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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缺日渐冷漠,现实中夫妻间因琐事发生争执,一方自杀或面临危险将要丧失生命时,另一方却漠视走开,对于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大多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的。这种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夫妻间是否有救助义务,宋福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本文将对此案中夫妻间的救助义务进行研究,进而对夫妻间的救助义务进行定性,并尝试找寻解决此类案件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