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诗可以怨”是春秋时代孔子提出的文学理论,时人为其意味规定了一个“怨而不怒,衰而不伤”的情感的界限。然而,情感的发泄是不可以界定的,“怨”不仅仅有着“温柔敦厚”的讽谏,更有着下层人士时事尖锐率真的讥讽和潮讪。基于此,我们将“怨”以那个时代的作品“诗三百”为文献基础,首先把“诗三百”中的政治寄托与怨刺传统进行了模式分析,其“怨”可以分为大谏之诗,告哀之诗,刺讽之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