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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津县僧固乡梁僧固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洪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件。2011-2013年,梁洪玉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13户的5.3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代领后,按标准发给其中4户1.6万元,发给其余9户的1.48万元未按标准发放,剩余2.2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个人使用。给予梁洪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责成将2.22万元违纪款退还危房改造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