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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理论界,有学者对权利结构观表达为“差序格局论”;在宪法(学)、民法(学)与国际法(学)的视野中,则对权利的种类进行了横向的划分,将其表达为一种共时性的权利结构观。这些思维格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理论盲点,即失去了对于权利的整体性把握。笔者以为,应当引入网状权利的观念。它不但有助于描绘权利的全貌,树立相互联系的权利观,还可以廓清法学与权利二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