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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经营者常常通过共谋需求合作,以排除、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就是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它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破坏了市场机制效能的发挥,也给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了损害。因此,作为反垄断法规制的三大支柱之一——垄断协议一直是各国反垄断规制的重点。本文简单探讨了与垄断协议相关的招投标中的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宽恕等问题,寻求更利于垄断协议规制体系的认识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