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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4月7日新华网报道,在山东大学最近公布的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中,校长徐显明的名字悄然消失。委员会主任由该校知名教授担任,其他22名委员也由各学科带头人担任。对于此举,有媒体形容为高校去行政化的“破冰之举”。
笔者认为,对于高校体制改革而言,徐校长的做法值得赞扬,但距离教授治校的改革目标尚有较大距离,而且此举本身并没有多少新意。
之所以说没有“新意”,在于吉林大学等少数几所高校的校长先前已经做出了这样的选择,所谓“破冰”也就谈不上了。再者,在《教育规划纲要》出台过程中,关于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已经引发了高教界的大讨论,最终在纲要中也明确了这一改革方向,那就是“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从这个角度看,作为行政权力代表的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不过是贯彻纲要的具体举措。
笔者认为,校长让位于学术权威,是一种姿态,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尽管如此,这样的“形式”,也是必要、必须的。正如徐显明校长所言:要想在大学里实现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分离,就要树立一种理念:在大学里,权威不是校长,而是教授、学科带头人,是离真理最近的人,而且大学里肯定不止一个权威。
形式也罢,姿态也罢,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问题的实质在于但凡触碰到体制改革,是否像以往那样走进了死胡同。当然,做出“姿态”,至少代表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即便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够真正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分离;作为学术权威的教授们,如何才能够充分发挥出学术权力,让这些最接近真理的人,培养出接近并达到真理的杰出人才。显然,不是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做做“姿态”就能解决的。
因为在一些高校,现有行政管理体制早已架空了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几近摆设,一年开不了几次会,而且很多时候是在行政部门及行政领导的要求下才开会,并不是作为学校独立的决策机构在履行权力。很显然,当学术委员会本身缺失权力的时候,基于此的任何举动,包括校长退出,是难以让教授们说了算的,教授治校也只会成为一句空话。
对此,学者看得透彻:要使教授治学的权力落到实处,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校长在不在学术委员会里。机制不健全,校长即使不在学术委员会里,也一样有干预学术的权力。
那么,教授治校如何才能够真正实现呢?笔者认为,从传统来看,任何一种权力的实现,都首先需要法律赋权,并由法律强制保障实施。具体到高校,无论是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力,都需要“法”的保障,而这“法”就是大学章程。
目前我国高校大多缺失大学章程,据统计,目前在我国1600余所公立高等学校中,至今仅有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不到30所高校制定了章程。即便有些高校制定了所谓的“章程”,也多是玩概念、浮云一般,缺乏对各方责、权、利的清晰界定,可操行性可想而知。
因此,要想教授当家,彰显学术权力,当务之急,还是要制定出有效力、有力度、切合实际的大学章程,使之成为高校的“宪法”,这样,教授治校才不至于成为一个口号。而有了制度的保障,校长退出或者不退出学术委员会也就不再显得那么重要了。
笔者认为,对于高校体制改革而言,徐校长的做法值得赞扬,但距离教授治校的改革目标尚有较大距离,而且此举本身并没有多少新意。
之所以说没有“新意”,在于吉林大学等少数几所高校的校长先前已经做出了这样的选择,所谓“破冰”也就谈不上了。再者,在《教育规划纲要》出台过程中,关于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已经引发了高教界的大讨论,最终在纲要中也明确了这一改革方向,那就是“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从这个角度看,作为行政权力代表的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不过是贯彻纲要的具体举措。
笔者认为,校长让位于学术权威,是一种姿态,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尽管如此,这样的“形式”,也是必要、必须的。正如徐显明校长所言:要想在大学里实现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分离,就要树立一种理念:在大学里,权威不是校长,而是教授、学科带头人,是离真理最近的人,而且大学里肯定不止一个权威。
形式也罢,姿态也罢,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问题的实质在于但凡触碰到体制改革,是否像以往那样走进了死胡同。当然,做出“姿态”,至少代表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即便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够真正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分离;作为学术权威的教授们,如何才能够充分发挥出学术权力,让这些最接近真理的人,培养出接近并达到真理的杰出人才。显然,不是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做做“姿态”就能解决的。
因为在一些高校,现有行政管理体制早已架空了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几近摆设,一年开不了几次会,而且很多时候是在行政部门及行政领导的要求下才开会,并不是作为学校独立的决策机构在履行权力。很显然,当学术委员会本身缺失权力的时候,基于此的任何举动,包括校长退出,是难以让教授们说了算的,教授治校也只会成为一句空话。
对此,学者看得透彻:要使教授治学的权力落到实处,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校长在不在学术委员会里。机制不健全,校长即使不在学术委员会里,也一样有干预学术的权力。
那么,教授治校如何才能够真正实现呢?笔者认为,从传统来看,任何一种权力的实现,都首先需要法律赋权,并由法律强制保障实施。具体到高校,无论是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力,都需要“法”的保障,而这“法”就是大学章程。
目前我国高校大多缺失大学章程,据统计,目前在我国1600余所公立高等学校中,至今仅有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不到30所高校制定了章程。即便有些高校制定了所谓的“章程”,也多是玩概念、浮云一般,缺乏对各方责、权、利的清晰界定,可操行性可想而知。
因此,要想教授当家,彰显学术权力,当务之急,还是要制定出有效力、有力度、切合实际的大学章程,使之成为高校的“宪法”,这样,教授治校才不至于成为一个口号。而有了制度的保障,校长退出或者不退出学术委员会也就不再显得那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