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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通过营销员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相当大比重,而营销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代理人制和职员制。因此,对比分析二者的优缺点,探讨保险营销员制度的管理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保险业 营销员 代理人制 职员制
我国保费收入规模庞大,增长速度很快;在总保费中,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通过营销员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所占比重都很大。因此,保险营销员在整个保险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探讨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与改革,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制和职员制概述
纵观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史,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和职员制是两种最具有代表性的营销员管理方式。1992年,友邦保险公司把营销员代理人制度引入中国,随后国内保险公司纷纷效仿,使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制度迅速在保险营销渠道尤其是寿险中占据主导地位。2006年,恒安标准人寿成为我国第一家试行保险营销员职员制的公司,随后新华保险和工银安盛也开始采用职员制,从而使保险营销员职员制在我国开始发展起来。
1.1、代理人制简介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个人。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本质上讲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其管理的核心是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1.2、职员制简介
保险营销员的职员制是指保险公司聘用专职人员来销售保险产品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它们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职员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营销员的专业性较强;第二,营销员的流失率低。职员制下的营销员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领取底薪,与其他员工享有同样的地位、培训和办公环境,能够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营销人员还可随着业绩的提升而晋升职位,增加底薪。
2、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制和职员制比较分析
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制和职员制具有不同的特点,被不同国家的保险公司所采用。比较两种制度各方面的优缺点,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两种制度的差异,为我国保险公司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合理的选择建议。
2.1、营销方式
保险营销强调整体效应和在满足人们的需求基础上获得经济利益,其作用点是保单的销售,保险营销的方式非常多样化,无论是代理人制还是职员制,保险营销的方式是相类似的。主要的营销方式有:“一对一”营销、展示会营销和座谈会营销等。
2.2、招聘制度与劳动关系
两种管理制度的招聘渠道是一样的,它包括现场招聘、报纸媒体招聘和网上招聘等。但是,代理人制度下的招聘是以营销员个人为主体的招聘。在招聘前期由保险营销员负责,所需费用也由其自行承担,后期面试由保险公司相关主管参与。职员制下的招聘是以保险公司为主、营销员为辅助的招聘。职员制借鉴了代理人制人事关系的血缘制,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在劳动关系方面,代理制下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保险公司无需为代理人购买“五险一金”,所以代理之下不存在劳动关系。职员制下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营销员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有固定底薪且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
2.3、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
职员制可以降低营销人员流动性,留存高素质人员,比代理人制更有利于改善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在代理制下,由于保险从业门槛低、收入保障程度低等多种原因,致使营销队伍整体素质下滑,保险业很难吸引优秀人才。而在员工制下,营销人员有底薪和“五险一金”等保障,为招聘优秀人才提供了基础。据统计,职员制下,我国营销员大专以上学历高达90%以上,远远高于代理人制,这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力基础。
2.4、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薪酬与考核方式
在营销员的税收负担方面,职员制有利于降低他们的收入成本。在代理制下,营销员不仅需要交纳营业税和附加税费,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职员制下的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代理人平均承担的税负超过15%,是职员制下员工的两倍,而且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并不适用于代理人。
2.5、营销员的职业发展
在代理制下,保险营销员依靠保险公司的平台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保险公司提供完善的培训系统和明确的晋升考核制度,代理人完全凭借个人的努力和团队的业绩来发展。因此,保险代理人的上升空间较大,但是优秀的代理人和一般的代理人收入差距巨大。
在职员制下,营销员的职业发展和传统行业类似,需要配合公司的战略来组建和发展团队,保险营销员按照相应的程序来晋升,在一定程度上,营销员对保险公司发展的依赖性较大,因此,其职业发展空间可能会小于代理人制度。
2.6、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相比职员制,代理人制有利于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职员下,保险公司难以在销售网络与规模、销售人员数量上迅速增长。无论是培养专业化的营销人员还是与专业中介公司合作,前期都有巨大的运营成本投入。而代理人制可以迅速地拓宽市场需求,并不需要巨大的前期投入。另外,由于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仅是法律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保险公司不需要为其投入底薪和社会保障支出,极大地减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3、结论和政策建议
通过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制和职员制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在营销方式和招聘渠道上,两种管理制度相似;在招聘管理、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薪酬和考核方式等方面,职员制具有相对优势;在职员发展上,代人理制的空间略大,而在保险公司的增员和经营成本方面,代理人制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因此,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对于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选择代理人制、职员制和两者并存的代理—职员制当中的一种,具体而言,要结合市场状况、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选择一种合适的营销员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中介部.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2)[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7)
[2]王国军,李康乐.中国保险营销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2)
[3]刘长.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比较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华北电力大学,2007
[4]孙淼.我国寿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广西大学,2013
作者简介:
匡贺武(1988.3),男,江西九江人,广东财经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13级保险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学。
关键词:保险业 营销员 代理人制 职员制
我国保费收入规模庞大,增长速度很快;在总保费中,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通过营销员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所占比重都很大。因此,保险营销员在整个保险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探讨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与改革,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制和职员制概述
纵观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史,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和职员制是两种最具有代表性的营销员管理方式。1992年,友邦保险公司把营销员代理人制度引入中国,随后国内保险公司纷纷效仿,使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制度迅速在保险营销渠道尤其是寿险中占据主导地位。2006年,恒安标准人寿成为我国第一家试行保险营销员职员制的公司,随后新华保险和工银安盛也开始采用职员制,从而使保险营销员职员制在我国开始发展起来。
1.1、代理人制简介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个人。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本质上讲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其管理的核心是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1.2、职员制简介
保险营销员的职员制是指保险公司聘用专职人员来销售保险产品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它们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职员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营销员的专业性较强;第二,营销员的流失率低。职员制下的营销员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领取底薪,与其他员工享有同样的地位、培训和办公环境,能够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营销人员还可随着业绩的提升而晋升职位,增加底薪。
2、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制和职员制比较分析
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制和职员制具有不同的特点,被不同国家的保险公司所采用。比较两种制度各方面的优缺点,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两种制度的差异,为我国保险公司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合理的选择建议。
2.1、营销方式
保险营销强调整体效应和在满足人们的需求基础上获得经济利益,其作用点是保单的销售,保险营销的方式非常多样化,无论是代理人制还是职员制,保险营销的方式是相类似的。主要的营销方式有:“一对一”营销、展示会营销和座谈会营销等。
2.2、招聘制度与劳动关系
两种管理制度的招聘渠道是一样的,它包括现场招聘、报纸媒体招聘和网上招聘等。但是,代理人制度下的招聘是以营销员个人为主体的招聘。在招聘前期由保险营销员负责,所需费用也由其自行承担,后期面试由保险公司相关主管参与。职员制下的招聘是以保险公司为主、营销员为辅助的招聘。职员制借鉴了代理人制人事关系的血缘制,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在劳动关系方面,代理制下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保险公司无需为代理人购买“五险一金”,所以代理之下不存在劳动关系。职员制下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营销员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有固定底薪且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
2.3、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
职员制可以降低营销人员流动性,留存高素质人员,比代理人制更有利于改善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在代理制下,由于保险从业门槛低、收入保障程度低等多种原因,致使营销队伍整体素质下滑,保险业很难吸引优秀人才。而在员工制下,营销人员有底薪和“五险一金”等保障,为招聘优秀人才提供了基础。据统计,职员制下,我国营销员大专以上学历高达90%以上,远远高于代理人制,这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力基础。
2.4、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薪酬与考核方式
在营销员的税收负担方面,职员制有利于降低他们的收入成本。在代理制下,营销员不仅需要交纳营业税和附加税费,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职员制下的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代理人平均承担的税负超过15%,是职员制下员工的两倍,而且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并不适用于代理人。
2.5、营销员的职业发展
在代理制下,保险营销员依靠保险公司的平台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保险公司提供完善的培训系统和明确的晋升考核制度,代理人完全凭借个人的努力和团队的业绩来发展。因此,保险代理人的上升空间较大,但是优秀的代理人和一般的代理人收入差距巨大。
在职员制下,营销员的职业发展和传统行业类似,需要配合公司的战略来组建和发展团队,保险营销员按照相应的程序来晋升,在一定程度上,营销员对保险公司发展的依赖性较大,因此,其职业发展空间可能会小于代理人制度。
2.6、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相比职员制,代理人制有利于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职员下,保险公司难以在销售网络与规模、销售人员数量上迅速增长。无论是培养专业化的营销人员还是与专业中介公司合作,前期都有巨大的运营成本投入。而代理人制可以迅速地拓宽市场需求,并不需要巨大的前期投入。另外,由于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仅是法律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保险公司不需要为其投入底薪和社会保障支出,极大地减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3、结论和政策建议
通过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制和职员制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在营销方式和招聘渠道上,两种管理制度相似;在招聘管理、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薪酬和考核方式等方面,职员制具有相对优势;在职员发展上,代人理制的空间略大,而在保险公司的增员和经营成本方面,代理人制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因此,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对于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选择代理人制、职员制和两者并存的代理—职员制当中的一种,具体而言,要结合市场状况、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选择一种合适的营销员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中介部.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2)[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7)
[2]王国军,李康乐.中国保险营销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2)
[3]刘长.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比较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华北电力大学,2007
[4]孙淼.我国寿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广西大学,2013
作者简介:
匡贺武(1988.3),男,江西九江人,广东财经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13级保险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