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经验与现代学术的遇合——论鲁迅的文学史研究

来源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hostKill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鲁迅虽是新文化运动的坚定捍卫者,但其一生的志业与学术实践,却始终与传统文化分割不开.究其缘由,故乡文化、师承关系以及个人兴趣都使鲁迅把大量精力投入到古典文学的研究中.而鲁迅的学术尝试亦展现出借鉴朴学、中西对照、综合考察社会经济因素与文学关系等研究特点.纵观鲁迅对传统文化的复杂态度,能发现其目的 实际是在追本溯源,试图为现代文学寻找正宗来源.同时他的文学史研究成果,亦为现代学术的发展提供了一种范式.
其他文献
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和扩大国内大循环,要构建全面的体制基础和疏解大循环中的制度堵点.完善的体制基础要求政府与市场之间构建良性的互动关系、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以及平等的发展机会,同时要充分保障公民基本经济权利,让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疏解大循环中的制度堵点必须有针对性地推进制度创新,包括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释放消费潜力、推进生产要素领域的制度创新释放市场活力、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等.
我们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此时讲述黄河故事,深入发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有着积极的意义.新时代黄河故事应该如何讲述?从邵丽小说《黄河故事》的成功,我们可以发现讲述黄河故事应该把握的关键点.首先,讲述新时代黄河故事应该聚焦于讲述黄河岸边的生命故事;其次,讲述新时代黄河故事也应该凸显出时代特质.《黄河故事》正是因为侧重于讲述黄河岸边的生命故事,让黄河文化和时代碰撞,才在小说中凸显了黄河文化的时代价值,讴歌了我们伟大的时代.
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模型,对育龄人口再生育意愿的形成机制予以理论考察,并利用2016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人口学特征、家庭特征、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保障因素等背景因素对分别反映生育主观态度、家人态度感知、生育成本约束感知的消极行为信念、规范信念和控制信念的影响.研究指出,育龄人口再生育意愿受生育行为信念、规范信念和控制信念的直接作用,具体背景因素则通过影响三类信念发挥间接作用.背景因素对三类信念的多重影响路径相互制衡,共同促成育龄流动人口“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消极意愿;进一步诠释了受教育水平、
《民法典》对社区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绿化”,但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仍有完善空间.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并致损害发生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环境管理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得以顺利进行的机会,对损害发生有间接原因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构成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时,物业公司应在其能够预防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我国涉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督促涉税行政行为的依法实施、防范国家税收流失的正向功能,体现出明显的制度优势.但该制度在实践层面呈现检察机关权能混同、第三人难以有效介入、行政行为违法认定标准不明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践效果,限制了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上述现象的出现源于法律规范供给不足所导致的制度目标指向不明、与其他相似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存在重叠或真空和违法行政行为认定标准不清等因素.应当进一步完善现有涉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倡导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明确划定制度的适用范围,为行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借助于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推行得以进一步发展.随着其适用范围的逐渐拓展,目前值班律师制度不仅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而且也可以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然而,认罪认罚案件相较于一般刑事案件,其对值班律师的期待性需求有所不同.而现有对值班律师定位、职责、是否出庭等问题的法律规定,并不能完全满足认罪认罚案件对值班律师的期待性需求,因而导致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趋于形式化、被追诉者认罪认罚的真实性与自愿性保障不足等问题出现.需要在划分认罪认罚案件和不认罪认罚案件基础上,对刑事值班律
作为新世纪第三部长篇小说,余华的《文城》显示了一种不同以往的书写倾向,是其创作生涯中具有转折意义的重要作品.小说讲述了一个先锋主义成长者自我主体性的回归和重建历程,并以文化寻根和革命想象这一叙事对倒行为所蕴含的象征意义,完成了历史反思的深刻揭示.然而,这种文化主义的先锋叙事隐退在怀古想象和原乡情结的幻觉中不是没有问题的,在进入复杂的社会现实的公共性言说之际便显示出从民族历史拯救现实批判的价值游移.
对于因受贿而渎职进而同时构成受贿罪与渎职犯罪的情形,刑法与司法解释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渎职犯罪规定了从一重处断与数罪并罚两种处理方案.对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如果持拟制性规定的观点,两种方案能够相互协调;如果持注意性规定的观点,那么司法解释就与刑法相抵触,应弃而不用.从刑法理论上看,对这两种观点的审视与选择必须建立在厘清相关罪数问题的基础之上.由于受贿罪与保护公正性法益的渎职犯罪都保护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因此二者存在法益同一性,构成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与之相对,受贿罪与其他渎职犯罪不存在法益同一性,
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改革创新,由思政课教师、思政实践课教学工作者以及非思政专业课教师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大思政教育格局逐步形成.科学构建由思政课教师、思政实践课教学工作者以及非思政专业教师在内的多元施教主体,成为推动思政课守正出新的重要抓手.思政课教师、思政实践课教学工作者以及非思政专业课教师等多元施教主体的构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科学机制,并使三者形成良性互动.
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奖励属于以“分配正义”为内涵的主权性权力,精神性政府奖励关涉主权权威,物质性政府奖励关涉主权信用,因此政府直接介入的褒奖事项受“辅助性原则”的规约.政府奖励规范基本逻辑构造是政府奖励权力(义务)对应于政府奖励相对人的权利(特权).其中,政府奖励权力分为政府奖励立法权、政府奖励执行权,政府奖励相对人的权利(特权)分为奖励给付请求权、奖励利益自由支配权.把政府奖励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亟待制定系统化的政府奖励法律规范体系,把政府奖励设定权与执行权分立并交由不同机构实施,健全政府奖励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