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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变动模式以行为人是否享有充分自由为标准可分为“意思自由”和“公示要件”两种模式,“公示要件”模式的交易安全优势并非如通常所说得那样明显,而其对私法自治原则、生活的“自然”状态却导致较大的损害,产生“所有人”自己都不承认为自己是所有人的所有权等违背生活逻辑的现象,与社会生活逻辑难以一致,与权利的本质相悖.而意思自由模式是权利本质的要求,反映了生活的实际,学界对意思自由模式的批评多不成立.考量两者的价值损益,意思自由模式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