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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升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水平”为中心,实现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项目化“五化”发展,加快构建社会治理“组织运行、政策制度、公共服务、社会动员、群防群控、激励保障”六大体系,持续提升“统筹指挥、系统集成、民生保障、群众工作、风险防范、创新实践”六项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社会和谐有序、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