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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林业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产业,相较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林业方面的金融支持不足,通过对我国国有林区现状的分析,提出有关金融创新以助林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林业 金融支持 国有林区
林业的改革与发展需要金融的积极支持。国有林区的发展是我国林业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加强国有林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我国现阶段,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体系还处在初步发展中,金融支持林业改革策略尚不健全,改革中存在的困难还亟待解决。
一、目前我国金融支持国有林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1.林业发展资金缺口大,金融支持力度有待提高。目前林权抵押贷款是我国林业中小企业、林农筹资的重要措施,但由于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程序复杂,牵扯面辐射范围广,而且涉及部门较多后续管理工作不完善导致林权流转市场活跃度不高。林权流转市场活跃度不高,致使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而且贷款期限与林业经济发展周期相比较短。一般情况下现存的林权抵押贷款很难满足广大林业中小企业以及林农的资金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制约了林业的发展。
2.林业资产评估机构缺失。现阶段我国缺少正规的林业资产评估结构,金融机构缺乏林业资产评估人员、导致林业资产价值评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一般情况下在中小林业企业以及林农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很难在当地找到适合的评估机构,根据所需贷款额度的不同,往往需要到临近的上一级的县级市或地级市才能找到合适的评估机构,需要的时间长,成本高,使本就需要资金的中小林企及林农增加了资金压力。
3.林业贷款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尚未建立。林业资产是一项特殊的资产,一是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而且生产周期长,所以相较于其他资产不便于管理;二是有资金需求的林企及林农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拥有的抵押品不足。以上两点导致金融机构在贷款时面临的风险较高。目前林业保险还不完善,处于起步阶段,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不仅林农及中小企业要遭受经济损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会面临一定的贷款偿还风险。林业资产投保不足,林业保险发展滞后,林业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加大了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难度。
4.林业贷款期限与产业周期不匹配。由于林业资产的特殊性,林业经济发展尤其特殊的产业周期。现存林业贷款期限较短,而且林业再贷款支持力度小,贷款成本高。
二、推动金融创新,推进金融与林业合作
1.加大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扶持林业发展的力度。国家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紧密加强与国家林业部门间的合作,将林业重点扶持的项目贷款纳入到重点资金支持范围。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沟通重点林业项目资金需求方与国家重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扩大对重点林业企业项目的扶持规模,特别是中小林企、林农的生产创新项目。
2.促进林企参与债券市场融资策略。目前银行贷款是国有林区除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外的主要融资渠道。但由于林业产业的周期性往往较长,项目前期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已获得技术、资源等的支持。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内才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而银行借贷资金的规模较小,期限较短。这种资金的规模和期限上的限制制约了林业企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一困境,政府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金融部门鼓励广大中小林企进行发行企业债券。与银行借贷资金的规模和期限相比,企业债券的期限范围更长。而且企业债券的资金规模更加灵活,可以根据林业项目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的特点而设计不同的企业债券。
促进广大中小林企参与债券市场融资具体策略如下:
1.建立林业企业评级信用体系。根据林业产业的特点,建立针对林业产业的企业评级信用体系,投资者根据林业企业所处的信用等级,来评价投资风险,以此为参照做出对林业企业债券投资决策。林业企业所处的信用等级的不同,意味着进行债券融资的成本不同,信用高的林业企业进行债券融资更容易,债券利率较低,债权融资成本较低。这样更有利于让广大林业企业根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中的信用标准来规范自身的经营管理,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起到了对林业企业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林业企业更好的发展。
2.政府担保助林企发债。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速度落后于其他产业的发展。资本天然具有逐利性,即在两个产业除经济收益性,其他条件相同时,资本往往流向收益性好的行业。为了使债务资本更好的自由进入林业产业,需要政府的政策倾斜,同时为了避免政府对林业企业发展的更多限制。可以在林业企业有发债需求时,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说明,并由政府进行审批,对重点扶持的前景广阔新兴林业产业,由政府作为担保人帮助企业进行发债,以使这些有前景的林业企业不在前期受资本约束,更容易的广阔吸收社会资本,为项目的发展,完成前期资金积累。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成为企业债券的承销人,帮助企业更好的在债券资本市场中寻找债权人进行项目融资。
3.建立科学的林企债权监管机制。资本市场上融资往往收益与风险并存,为了林企债权市场的健康发展,要建立一系列的林企债权监管机制以保证广大债权人的利益。这一机制的建设应参照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债券利率分层市场化,根据林企所处信用等级以及规模的不同,将林企适当分层,并在每一层的基础上,实行债券利率市场化;二是林业企业债券融资的资金使用方向适当宽松,通过债券融入的资金不仅可以投资所需建设的项目上,只要企业达到相应层级的标准,就可以将资金投入到其他领域,如补充流动资金,调整企业资本结构。
4.发展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最初发展于19世纪的英国,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对特定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是产业性与金融性的统一。由于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形式、募集方式、退出机制有着较高的可多样性与可选择性,决定了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而进行特定的资本扶持。产业投资基金的以下几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可以更好的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一是设立形式有基金公司与信托资金两种,基金公司是通过设立公司,以股权方式进行融资。信托资金是不需要设立公司,通过基金份额募集资金;二是募集方式有公募与私募两种,设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根据林业产业项目的特点自行选择资金的募集方式,公募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资金来源,打破林业融资仅依靠政府的现状,私募可以向特定的投资者融集项目发展所需的资金;三是基金的退出机制既可以通过企业上市,也可以向企业所有者进行赎回。基金的设立往往有一定的封闭期,不稀释公司股权,不影响公司的决策权。发展林业产业投资基金适合我国现阶段林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可更好的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繁荣发展。推进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策略如下:
1.完善相关政策。政府相关部门需出台相关的政策,来设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以支持林业的发展。可先在我国重点林区中选择有发展前景好但面临融资困境的林业项目进行试点,根据在试验区实际推进的不同阶段来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規。带到林业投资基金发展成熟后推向全国。
2.建立国有林企项目风险评估体系。依托自然环境、地理条件以及森林资源发展的林业产业,它的风险构成不同于一般传统产业。林业产业的发展不仅仅取决于资本、技术的扶持,自然条件,自然气候等的变化,对林业产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开创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以更灵活的方式对不同的林业产业项目进行资本支持。同样,也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以综合科学地评价目标林业产业的风险。根据林企所从事林业项目的风险不同,成立不同的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以更好的扶持不同林业产业项目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树宪. 开发性金融:化解国有林区转型发展之困[N]. 金融时报,2016-08-25(012).
[2]刘树宪,罗晓梅. 国有林区改革亟需金融支持——基于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的案例分析[J]. 银行家,2015,(07):119-120.
[3]马明河,陆嘉. 发展林区金融产业的实践与探索[J]. 中国林业经济,2013,(02):18-19+32.
关键词:林业 金融支持 国有林区
林业的改革与发展需要金融的积极支持。国有林区的发展是我国林业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加强国有林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我国现阶段,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体系还处在初步发展中,金融支持林业改革策略尚不健全,改革中存在的困难还亟待解决。
一、目前我国金融支持国有林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1.林业发展资金缺口大,金融支持力度有待提高。目前林权抵押贷款是我国林业中小企业、林农筹资的重要措施,但由于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程序复杂,牵扯面辐射范围广,而且涉及部门较多后续管理工作不完善导致林权流转市场活跃度不高。林权流转市场活跃度不高,致使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而且贷款期限与林业经济发展周期相比较短。一般情况下现存的林权抵押贷款很难满足广大林业中小企业以及林农的资金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制约了林业的发展。
2.林业资产评估机构缺失。现阶段我国缺少正规的林业资产评估结构,金融机构缺乏林业资产评估人员、导致林业资产价值评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一般情况下在中小林业企业以及林农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很难在当地找到适合的评估机构,根据所需贷款额度的不同,往往需要到临近的上一级的县级市或地级市才能找到合适的评估机构,需要的时间长,成本高,使本就需要资金的中小林企及林农增加了资金压力。
3.林业贷款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尚未建立。林业资产是一项特殊的资产,一是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而且生产周期长,所以相较于其他资产不便于管理;二是有资金需求的林企及林农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拥有的抵押品不足。以上两点导致金融机构在贷款时面临的风险较高。目前林业保险还不完善,处于起步阶段,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不仅林农及中小企业要遭受经济损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会面临一定的贷款偿还风险。林业资产投保不足,林业保险发展滞后,林业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加大了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难度。
4.林业贷款期限与产业周期不匹配。由于林业资产的特殊性,林业经济发展尤其特殊的产业周期。现存林业贷款期限较短,而且林业再贷款支持力度小,贷款成本高。
二、推动金融创新,推进金融与林业合作
1.加大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扶持林业发展的力度。国家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紧密加强与国家林业部门间的合作,将林业重点扶持的项目贷款纳入到重点资金支持范围。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沟通重点林业项目资金需求方与国家重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扩大对重点林业企业项目的扶持规模,特别是中小林企、林农的生产创新项目。
2.促进林企参与债券市场融资策略。目前银行贷款是国有林区除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外的主要融资渠道。但由于林业产业的周期性往往较长,项目前期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已获得技术、资源等的支持。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内才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而银行借贷资金的规模较小,期限较短。这种资金的规模和期限上的限制制约了林业企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一困境,政府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金融部门鼓励广大中小林企进行发行企业债券。与银行借贷资金的规模和期限相比,企业债券的期限范围更长。而且企业债券的资金规模更加灵活,可以根据林业项目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的特点而设计不同的企业债券。
促进广大中小林企参与债券市场融资具体策略如下:
1.建立林业企业评级信用体系。根据林业产业的特点,建立针对林业产业的企业评级信用体系,投资者根据林业企业所处的信用等级,来评价投资风险,以此为参照做出对林业企业债券投资决策。林业企业所处的信用等级的不同,意味着进行债券融资的成本不同,信用高的林业企业进行债券融资更容易,债券利率较低,债权融资成本较低。这样更有利于让广大林业企业根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中的信用标准来规范自身的经营管理,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起到了对林业企业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林业企业更好的发展。
2.政府担保助林企发债。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速度落后于其他产业的发展。资本天然具有逐利性,即在两个产业除经济收益性,其他条件相同时,资本往往流向收益性好的行业。为了使债务资本更好的自由进入林业产业,需要政府的政策倾斜,同时为了避免政府对林业企业发展的更多限制。可以在林业企业有发债需求时,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说明,并由政府进行审批,对重点扶持的前景广阔新兴林业产业,由政府作为担保人帮助企业进行发债,以使这些有前景的林业企业不在前期受资本约束,更容易的广阔吸收社会资本,为项目的发展,完成前期资金积累。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成为企业债券的承销人,帮助企业更好的在债券资本市场中寻找债权人进行项目融资。
3.建立科学的林企债权监管机制。资本市场上融资往往收益与风险并存,为了林企债权市场的健康发展,要建立一系列的林企债权监管机制以保证广大债权人的利益。这一机制的建设应参照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债券利率分层市场化,根据林企所处信用等级以及规模的不同,将林企适当分层,并在每一层的基础上,实行债券利率市场化;二是林业企业债券融资的资金使用方向适当宽松,通过债券融入的资金不仅可以投资所需建设的项目上,只要企业达到相应层级的标准,就可以将资金投入到其他领域,如补充流动资金,调整企业资本结构。
4.发展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最初发展于19世纪的英国,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对特定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是产业性与金融性的统一。由于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形式、募集方式、退出机制有着较高的可多样性与可选择性,决定了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而进行特定的资本扶持。产业投资基金的以下几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可以更好的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一是设立形式有基金公司与信托资金两种,基金公司是通过设立公司,以股权方式进行融资。信托资金是不需要设立公司,通过基金份额募集资金;二是募集方式有公募与私募两种,设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根据林业产业项目的特点自行选择资金的募集方式,公募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资金来源,打破林业融资仅依靠政府的现状,私募可以向特定的投资者融集项目发展所需的资金;三是基金的退出机制既可以通过企业上市,也可以向企业所有者进行赎回。基金的设立往往有一定的封闭期,不稀释公司股权,不影响公司的决策权。发展林业产业投资基金适合我国现阶段林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可更好的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繁荣发展。推进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策略如下:
1.完善相关政策。政府相关部门需出台相关的政策,来设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以支持林业的发展。可先在我国重点林区中选择有发展前景好但面临融资困境的林业项目进行试点,根据在试验区实际推进的不同阶段来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規。带到林业投资基金发展成熟后推向全国。
2.建立国有林企项目风险评估体系。依托自然环境、地理条件以及森林资源发展的林业产业,它的风险构成不同于一般传统产业。林业产业的发展不仅仅取决于资本、技术的扶持,自然条件,自然气候等的变化,对林业产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开创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以更灵活的方式对不同的林业产业项目进行资本支持。同样,也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以综合科学地评价目标林业产业的风险。根据林企所从事林业项目的风险不同,成立不同的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以更好的扶持不同林业产业项目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树宪. 开发性金融:化解国有林区转型发展之困[N]. 金融时报,2016-08-25(012).
[2]刘树宪,罗晓梅. 国有林区改革亟需金融支持——基于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的案例分析[J]. 银行家,2015,(07):119-120.
[3]马明河,陆嘉. 发展林区金融产业的实践与探索[J]. 中国林业经济,2013,(02):18-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