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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额的使用与调整及定额中计价材料的处理方式 rn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国电总 [ 1999] 549号文“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要求,“10 kV及以下工程原则上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各地价目本”. 现在有一些地区在 10 kV及以下工程结算时采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 1996年北京地区价目本》(因北京价目本取费标准较高, 主要是地区差别原因), 采用时对取费标准不作调整, 这显然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