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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指引下,司法改革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性进展。2014年的成就尤为引人注目: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七个省市启动了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4项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探索建立了两个巡回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了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上海设立了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和审判流程再造方面取得了许多实质性进展,福建念斌、内蒙古呼格吉勒图等一批冤假错案依法得到纠正,非法证据排除、量刑规范化等防范、纠正和追责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