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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菲律宾将中菲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请求仲裁,是迄今南海争端国"状告"中国的第一案。菲律宾的诉求属于中国的声明所排除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事项;且其诉求具有诸多方面的不可受理性;菲律宾也未在诉前履行"交换意见"和"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义务;仲裁法庭的组成程序也存在瑕疵。中国可采取对仲裁法庭设立的程序提出异议、提出初步反对的意见、向仲裁法庭提供证据支持、坚持用谈判方式解决争端等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