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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田杂草防除技术包括物理防治、生态防除、生物防治、化学除草、综合治理四个方面。
[关键词]杂草;除草;作物;措施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1-0363-01
1.物理防治
1.1人工除草
人工除草是指通過人工拨除、割刈、锄草等措施来防治杂草的方法。
1.2机械防除
机械防除是在作物生长的适宜阶段,根据杂草的发生、危害情况,应用除草机械进行除草的方法,如中耕除草机、耘锄、锄头、犁。机械除草受环境条件制约。作物含水量高,易折断,不易除草。玉米拔节期易折断。大豆子叶期、初花期怕受伤害,一片三出复叶期柔韧性最强。
1.3火焰除草
火焰除草是一种古老的除草方法。在撂荒耕作中,放火烧荒,清除杂草,而后种植作物就属于最早的火焰除草方式。现代的火焰除草则采用火焰发射器用来选择性或非选择性消灭杂草。
1.4电力与微波除草
电力与微波除草是通过瞬时高压(或强电流)及微波辐射等破坏杂草组织、细胞结构而杀灭杂草的方法。只适于防除矮秆作物中的高于作物的杂草植株,而不能达到防治全部田间杂草的目的。
1.5覆盖
利用覆盖物防治杂草,主要是通过覆盖防止光的投入、抑制光合作用,造成杂草幼苗死亡,或抑制其再生,同时抑制喜光性杂草种子的萌发。
1.5.1秸秆覆盖:用于作物行间和果实树干周围,覆盖物为作物或杂草的秸秆、有机肥料;观赏植物栽植后用树皮、刨花或草炭覆盖,对一年生杂草的防治效果达95-97%。
1.5.2地膜覆盖:借助膜内高温发挥除草作用,用于水稻育秧、蔬菜、玉米、花生等多种作物。
2.生态防除
生态防除是指通过改变杂草的生存环境来防治杂草的技术。
2.1耕作
是借助土壤耕作的各种措施,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消灭杂草幼芽、植株或切断多年生杂草的营养繁殖器官,进而有效防治杂草的一项措施。
2.1.1深耕:是防治多年生杂草的有效措施,东北地区在小麦和中耕作物收获后进行,即伏耕与秋耕,南方地区则在秋冬季进行。
2.1.2深松:是用深松铲进行的不反转土层的耕作,不会打乱杂草种子在土壤中的分布,可以切断多年生杂草,但不能翻埋杂草。
2.1.3耙地:作物播种前及收获后进行,北方地区在早春进行耢地,诱发种子萌发,然后在播种前用钉齿耙进行全面耕耙,此项措施多用于小麦及大豆等中耕作物田。耙地后由于诱发了杂草萌发,使杂草发生较集中,便于提高施用除草剂的除草效率。
2.1.4平翻、垄作:深埋杂草,抑制萌发。
2.1.5旋耕:通过一次作业完成耕、耙、平、压。可以切断杂草植株及多年生杂草的地下营养繁殖器官。
2.1.6免耕:杂草种子位于土壤表层,发生较一致,便于利用除草剂一次防除。但免耕不利于防除多年生杂草。
2.1.7耢地与镇压:常结合其它耕作措施进行,能够诱发杂草种子萌芽出土,便于采取其它措施灭草。
2.1.8中耕:消灭行间杂草,又可消灭部分株间杂草。东北地区大豆田的耥蒙头土,即在大豆将出土时中耕培土,以掩埋萌芽及刚出土的一年生杂草。
2.2轮作
防治伴生性杂草及寄生性杂草的有效措施。如谷子田的狗尾草,亚麻田的亚麻荠与亚麻菟丝子,大豆田的苍耳与菟丝子,向日葵及瓜类作物的列当,小麦田的野燕麦与毒麦,稻田的稗草等。
2.3竞争性治草
选用优良品种,早播早管,培育壮苗,促进早发,使作物能够充分利用光、水、肥、气和土壤空间,减少或削弱杂草对相关资源的竞争和利用,早建作物群体,提高作物的个体和群体竞争力,达到控制和抑制杂草生长的目的。
2.3.1提高作物种群密度。
2.3.2提高个体素质。
2.3.3建立复合群落,实行间作、混作。
2.3.4种植密植作物。
2.3.5以水治草
水稻田利用水层控制稗草。其原理是水稻的耐水能力强于稻田稗草,可通过调控水层深度达到控制稗草的目的。
2.3.5.1水层逐渐加深,以不淹没稗草叶尖为准,然后突然撤水。
2.3.5.2突然加深水层,以淹没稗草叶尖为准,2天后逐渐撤水。
3.生物防治
利用杂草的生物天敌的寄生性、食害性、病原性来控制杂草的发生、生长蔓延和危害的杂草防治方法。动物治草。以虫治草。以菌治草。
在杂草生物防治作用物的搜集和有效天敌的筛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有效、高致病力”的标准。在实行生物治草的过程中,无论是本地发现的天敌还是外地发现的天敌,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引进和投放,特别需要做的是寄主专一性和安全性检测,通过这种测验来明确天敌除能作用于目标杂草外,对其它生物是否存在潜在的危害性。
4.化学除草
化学除草就是利用化学药剂本身的特性,即对作物和杂草的不同选择性,达到保护作物而杀死杂草的除草方法。作为目前农业生产实践中最广泛应用的除草方法,其特点如下。
4.1除草效果稳定,持效期长,能够有效防除;处理方法简单,省工、省力,效率高;绝大多数除草剂不要求松动土层,土壤受侵蚀小。
4.2很难用一种除草剂解决农田杂草危害。农田中杂草种类繁多,防除对象复杂。而病害或虫害多数情况下只有一种或少数几种,防除对象单一。
4.3容易造成作物药害。防除对象的杂草与保护对象的作物同属植物,差异小,所以除草剂与杀虫剂、杀菌剂对比更容易对作物产生药害。
4.4施药时期难以选择。杂草及作物在不同发育时期抗除草剂的能力不同,为保证除草效果和作物安全,除草剂的应用时期受杂草和作物发育时期的共同限制,用药适宜时期难以控制。
4.5不需要预测预报,年年需要防除。杂草的发生数量年度间变化较小,病虫害年度间变化较大,不需要每年都进行防治,只有在有病虫发生时需要进行防治。我国北方地区这种发生规律表现更为明显。
4.6可以人工防除。病虫害对作物具有致命性,难以人工防除。而杂草的危害对作物不具有致命性,可以人工防除。
5.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是在对杂草的生物学、种群生态学、杂草发生与危害规律、杂草——作物生态系统、环境与生物因子间相互作用关系等全面、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生态学等的手段和方法,有机地组合成治草的综合体系,将有危害性杂草有效地控制在生态经济价值水平之下。
5.1不要求彻底消灭杂草,允许杂草在作物受害密度以下继续存在。
5.2强调分析杂草的密度所造成的危害经济水平与防治费用的关系。
5.3强调各种防治方法的相互配合。
5.4以生态系统为理论依据,把作物、杂草、病虫害与光、热、风、干旱、降雨、土壤等有机的联系起来,其重点是改变环境,恶化杂草发生的条件,通过人为干扰控制杂草的发生。
[关键词]杂草;除草;作物;措施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1-0363-01
1.物理防治
1.1人工除草
人工除草是指通過人工拨除、割刈、锄草等措施来防治杂草的方法。
1.2机械防除
机械防除是在作物生长的适宜阶段,根据杂草的发生、危害情况,应用除草机械进行除草的方法,如中耕除草机、耘锄、锄头、犁。机械除草受环境条件制约。作物含水量高,易折断,不易除草。玉米拔节期易折断。大豆子叶期、初花期怕受伤害,一片三出复叶期柔韧性最强。
1.3火焰除草
火焰除草是一种古老的除草方法。在撂荒耕作中,放火烧荒,清除杂草,而后种植作物就属于最早的火焰除草方式。现代的火焰除草则采用火焰发射器用来选择性或非选择性消灭杂草。
1.4电力与微波除草
电力与微波除草是通过瞬时高压(或强电流)及微波辐射等破坏杂草组织、细胞结构而杀灭杂草的方法。只适于防除矮秆作物中的高于作物的杂草植株,而不能达到防治全部田间杂草的目的。
1.5覆盖
利用覆盖物防治杂草,主要是通过覆盖防止光的投入、抑制光合作用,造成杂草幼苗死亡,或抑制其再生,同时抑制喜光性杂草种子的萌发。
1.5.1秸秆覆盖:用于作物行间和果实树干周围,覆盖物为作物或杂草的秸秆、有机肥料;观赏植物栽植后用树皮、刨花或草炭覆盖,对一年生杂草的防治效果达95-97%。
1.5.2地膜覆盖:借助膜内高温发挥除草作用,用于水稻育秧、蔬菜、玉米、花生等多种作物。
2.生态防除
生态防除是指通过改变杂草的生存环境来防治杂草的技术。
2.1耕作
是借助土壤耕作的各种措施,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消灭杂草幼芽、植株或切断多年生杂草的营养繁殖器官,进而有效防治杂草的一项措施。
2.1.1深耕:是防治多年生杂草的有效措施,东北地区在小麦和中耕作物收获后进行,即伏耕与秋耕,南方地区则在秋冬季进行。
2.1.2深松:是用深松铲进行的不反转土层的耕作,不会打乱杂草种子在土壤中的分布,可以切断多年生杂草,但不能翻埋杂草。
2.1.3耙地:作物播种前及收获后进行,北方地区在早春进行耢地,诱发种子萌发,然后在播种前用钉齿耙进行全面耕耙,此项措施多用于小麦及大豆等中耕作物田。耙地后由于诱发了杂草萌发,使杂草发生较集中,便于提高施用除草剂的除草效率。
2.1.4平翻、垄作:深埋杂草,抑制萌发。
2.1.5旋耕:通过一次作业完成耕、耙、平、压。可以切断杂草植株及多年生杂草的地下营养繁殖器官。
2.1.6免耕:杂草种子位于土壤表层,发生较一致,便于利用除草剂一次防除。但免耕不利于防除多年生杂草。
2.1.7耢地与镇压:常结合其它耕作措施进行,能够诱发杂草种子萌芽出土,便于采取其它措施灭草。
2.1.8中耕:消灭行间杂草,又可消灭部分株间杂草。东北地区大豆田的耥蒙头土,即在大豆将出土时中耕培土,以掩埋萌芽及刚出土的一年生杂草。
2.2轮作
防治伴生性杂草及寄生性杂草的有效措施。如谷子田的狗尾草,亚麻田的亚麻荠与亚麻菟丝子,大豆田的苍耳与菟丝子,向日葵及瓜类作物的列当,小麦田的野燕麦与毒麦,稻田的稗草等。
2.3竞争性治草
选用优良品种,早播早管,培育壮苗,促进早发,使作物能够充分利用光、水、肥、气和土壤空间,减少或削弱杂草对相关资源的竞争和利用,早建作物群体,提高作物的个体和群体竞争力,达到控制和抑制杂草生长的目的。
2.3.1提高作物种群密度。
2.3.2提高个体素质。
2.3.3建立复合群落,实行间作、混作。
2.3.4种植密植作物。
2.3.5以水治草
水稻田利用水层控制稗草。其原理是水稻的耐水能力强于稻田稗草,可通过调控水层深度达到控制稗草的目的。
2.3.5.1水层逐渐加深,以不淹没稗草叶尖为准,然后突然撤水。
2.3.5.2突然加深水层,以淹没稗草叶尖为准,2天后逐渐撤水。
3.生物防治
利用杂草的生物天敌的寄生性、食害性、病原性来控制杂草的发生、生长蔓延和危害的杂草防治方法。动物治草。以虫治草。以菌治草。
在杂草生物防治作用物的搜集和有效天敌的筛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有效、高致病力”的标准。在实行生物治草的过程中,无论是本地发现的天敌还是外地发现的天敌,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引进和投放,特别需要做的是寄主专一性和安全性检测,通过这种测验来明确天敌除能作用于目标杂草外,对其它生物是否存在潜在的危害性。
4.化学除草
化学除草就是利用化学药剂本身的特性,即对作物和杂草的不同选择性,达到保护作物而杀死杂草的除草方法。作为目前农业生产实践中最广泛应用的除草方法,其特点如下。
4.1除草效果稳定,持效期长,能够有效防除;处理方法简单,省工、省力,效率高;绝大多数除草剂不要求松动土层,土壤受侵蚀小。
4.2很难用一种除草剂解决农田杂草危害。农田中杂草种类繁多,防除对象复杂。而病害或虫害多数情况下只有一种或少数几种,防除对象单一。
4.3容易造成作物药害。防除对象的杂草与保护对象的作物同属植物,差异小,所以除草剂与杀虫剂、杀菌剂对比更容易对作物产生药害。
4.4施药时期难以选择。杂草及作物在不同发育时期抗除草剂的能力不同,为保证除草效果和作物安全,除草剂的应用时期受杂草和作物发育时期的共同限制,用药适宜时期难以控制。
4.5不需要预测预报,年年需要防除。杂草的发生数量年度间变化较小,病虫害年度间变化较大,不需要每年都进行防治,只有在有病虫发生时需要进行防治。我国北方地区这种发生规律表现更为明显。
4.6可以人工防除。病虫害对作物具有致命性,难以人工防除。而杂草的危害对作物不具有致命性,可以人工防除。
5.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是在对杂草的生物学、种群生态学、杂草发生与危害规律、杂草——作物生态系统、环境与生物因子间相互作用关系等全面、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生态学等的手段和方法,有机地组合成治草的综合体系,将有危害性杂草有效地控制在生态经济价值水平之下。
5.1不要求彻底消灭杂草,允许杂草在作物受害密度以下继续存在。
5.2强调分析杂草的密度所造成的危害经济水平与防治费用的关系。
5.3强调各种防治方法的相互配合。
5.4以生态系统为理论依据,把作物、杂草、病虫害与光、热、风、干旱、降雨、土壤等有机的联系起来,其重点是改变环境,恶化杂草发生的条件,通过人为干扰控制杂草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