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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公司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但是当司法实践中出现法定代表人和公章控制人代表不同的利益,两者争夺公司诉讼代表权的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本文针对公司意志代表权进行分析,认为法定代表人和公章在认定公司意志方面均存在局限与瑕疵。因此不能以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表面形式进行认定,应当结合公司真实意思和是否有利于公司利益进行判断,从而维护法律构建的公司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