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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当前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村干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核心,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村干部权力寻租问题日益严重,影响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从思想工作入手,抓源头,千方百计遏制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切实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倡导形成农村党员干部都能够廉洁自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少数农村干部犯错误的干部作出党纪处理,决不得半点马虎和含糊。
【关键词】
遏制村干部违法违纪;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1 违法违纪的现状分析
1.1 对象上: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主任,故也成为农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的高发群体。
1.2 从主观方面看,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一般表现为同情、理解、帮忙等心态,甚至出于做好农村建设工作的动机,在处理、协助管理职能过程中默许、容忍他人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1.3 违法违纪涉及领域广泛,村干部职务中职权,涉及村宅基地土地平整、公墓、土地征用、拆迁移民、道路建设等领域,作案手法简单,大多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打白条等手段。结伙作案的形式主要包括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出纳等人共同密谋,利用职务便利分工合作,共同实施职务犯罪;不同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职务犯罪;村干部与镇乡干部上下勾结,共同实施职务犯罪。
1.4 后果,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 违法违纪的成因探究
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人素质方面的问题。
2.1 村干部法律淡薄
村基层组织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自愿选举产生,在具体实行中存在诸多因素干扰,选出的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一些文化程度不高、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由此造成的权力过度集中,而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认为即使被查获也大不了不当村干部,放任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2.2 监督缺位,村务欠透明,部分财务管理混乱
但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造成村干部权利过于集中,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滋生。部分财务监督机制缺位,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易挪用、侵吞村集体资金。首先,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财务收支情况不公开,有些村虽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公开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财务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某些村会计、出纳不分设,一人兼任,缺乏相互的制约。缺乏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镇乡政府委托管理制度不健全,财政保障不到位,镇乡政府要求村干部协助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往往以会议形式召集村干置任务,但不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对村干部从事的工作性质、注意事项、法律责任、物质保障等事项也没有详细说明,对其收受或侵吞的财物认为是从事村务工作的应得报酬。
3 遏制及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的对策及建议
3.1 实施,轮训制度,提升村干部素质
在选拔任用农村干部时,必须选拔、配备好农村干部的候选人。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把政治素养强、清正廉洁、公道能干、群众真正拥护的选到领导班子中来,坚决抵制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渗透。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明确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纪处理决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不得半点虚伪和变通办法,必须按照原则办事,一旦发现在此问题上的主观故意和重大失职,必将受到党纪、政纪直至法律的追究。镇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新任村支部书记(主任)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建立健全轮训制度,确保村干部知识教育的长效性。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党纪条规的学习和教育,切实提高遵纪守法观念。通过学习,应该明白办理哪些事,怎么办,有什么要求,应该承担哪些义务,以使事先知道执行纪律处分工作的框架、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哪些政策业务素质。
3.2 强化监督体系、制度建设
要加强上级党政机关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引导村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指导和保障村务监督小组、财监小组等村级监督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着重落实“村帐镇管”制度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土地的转让、出租、承包等重大问题上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保障村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3、严格执行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案。有关执行党纪处理决定的制度和程序是规范执行行为的准则,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加强执纪监督,为有效地执行执纪办案中问题的发生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3.3 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定期将该类问题予以曝光
预防犯罪是刑事司法的主要任务。加强对党纪处理决定的事先、事中和事后监督,坚决果断地纠正在执行党纪处理决定中的各类问题。要采取座谈会、打招呼和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等方法,监督在前,防范于未然,要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对隐藏的问题,不管由谁主张,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定期将该类问题予以曝光。
3.4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对于党纪处理决定的执行,不能搞“灵活”、“变通”办法,不能有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不能“心慈手软”,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与纪检监督机关一起共同履行好“教育、惩处、监督、保护”四项职能,使党的纪律成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钢铁长城,确保农村党员干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顺利发挥。
【参考文献】
宁波优秀农指文章[M],2010年第02期131页
当前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村干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核心,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村干部权力寻租问题日益严重,影响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从思想工作入手,抓源头,千方百计遏制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切实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倡导形成农村党员干部都能够廉洁自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少数农村干部犯错误的干部作出党纪处理,决不得半点马虎和含糊。
【关键词】
遏制村干部违法违纪;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1 违法违纪的现状分析
1.1 对象上: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主任,故也成为农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的高发群体。
1.2 从主观方面看,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一般表现为同情、理解、帮忙等心态,甚至出于做好农村建设工作的动机,在处理、协助管理职能过程中默许、容忍他人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1.3 违法违纪涉及领域广泛,村干部职务中职权,涉及村宅基地土地平整、公墓、土地征用、拆迁移民、道路建设等领域,作案手法简单,大多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打白条等手段。结伙作案的形式主要包括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出纳等人共同密谋,利用职务便利分工合作,共同实施职务犯罪;不同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职务犯罪;村干部与镇乡干部上下勾结,共同实施职务犯罪。
1.4 后果,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 违法违纪的成因探究
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人素质方面的问题。
2.1 村干部法律淡薄
村基层组织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自愿选举产生,在具体实行中存在诸多因素干扰,选出的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一些文化程度不高、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由此造成的权力过度集中,而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认为即使被查获也大不了不当村干部,放任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2.2 监督缺位,村务欠透明,部分财务管理混乱
但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造成村干部权利过于集中,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滋生。部分财务监督机制缺位,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易挪用、侵吞村集体资金。首先,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财务收支情况不公开,有些村虽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公开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财务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某些村会计、出纳不分设,一人兼任,缺乏相互的制约。缺乏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镇乡政府委托管理制度不健全,财政保障不到位,镇乡政府要求村干部协助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往往以会议形式召集村干置任务,但不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对村干部从事的工作性质、注意事项、法律责任、物质保障等事项也没有详细说明,对其收受或侵吞的财物认为是从事村务工作的应得报酬。
3 遏制及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的对策及建议
3.1 实施,轮训制度,提升村干部素质
在选拔任用农村干部时,必须选拔、配备好农村干部的候选人。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把政治素养强、清正廉洁、公道能干、群众真正拥护的选到领导班子中来,坚决抵制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渗透。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明确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纪处理决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不得半点虚伪和变通办法,必须按照原则办事,一旦发现在此问题上的主观故意和重大失职,必将受到党纪、政纪直至法律的追究。镇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新任村支部书记(主任)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建立健全轮训制度,确保村干部知识教育的长效性。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党纪条规的学习和教育,切实提高遵纪守法观念。通过学习,应该明白办理哪些事,怎么办,有什么要求,应该承担哪些义务,以使事先知道执行纪律处分工作的框架、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哪些政策业务素质。
3.2 强化监督体系、制度建设
要加强上级党政机关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引导村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指导和保障村务监督小组、财监小组等村级监督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着重落实“村帐镇管”制度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土地的转让、出租、承包等重大问题上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保障村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3、严格执行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案。有关执行党纪处理决定的制度和程序是规范执行行为的准则,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加强执纪监督,为有效地执行执纪办案中问题的发生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3.3 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定期将该类问题予以曝光
预防犯罪是刑事司法的主要任务。加强对党纪处理决定的事先、事中和事后监督,坚决果断地纠正在执行党纪处理决定中的各类问题。要采取座谈会、打招呼和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等方法,监督在前,防范于未然,要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对隐藏的问题,不管由谁主张,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定期将该类问题予以曝光。
3.4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对于党纪处理决定的执行,不能搞“灵活”、“变通”办法,不能有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不能“心慈手软”,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与纪检监督机关一起共同履行好“教育、惩处、监督、保护”四项职能,使党的纪律成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钢铁长城,确保农村党员干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顺利发挥。
【参考文献】
宁波优秀农指文章[M],2010年第02期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