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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确保国家石油产业的正常生产、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石油化工 工程质量 监督建议
0 引言
石油化工建设的要求高,难度大,容易发生意外,工程的建设质量与企业的安全运行密切相关,一旦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极有可能造成起火爆炸等重大事故,最近一段时间,国内石油企业由于管道漏气等原因引起的起火甚至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由于管道与设备互相环绕,事故随时可能扩大,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也严重威胁到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石油化工企业本身具备自己的生产特性和发展特点,需要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对正在使用和废弃的装置、管线等进行技术改造,本身就蕴含了较大风险,所以必须对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进行严格的规范,对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加强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确保国家石油产业的正常生产、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的特点
除了具备一般建设项目的特性外,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有还有自身鲜明的特点
1.1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中的生产装置大多处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属高危行业。其项目的实现过程涉及专业和设备器材多、工艺复杂、质量要求高、作业难度大、技术更新快。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日后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损失。
1.2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多专业协同攻关,既要有全局性的战略安排,又对各专业的具体要求,各部门必须协同合作,才能使这一系统工程顺利进行。
1.3由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过程要求高,对石油化工项目建设的各相关责任主体提出了较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要求。
由于石油化工工程上述特征,决定了其质量监督必须具有如下特点采用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坚持实体质量与责任主体质量重的原则;对施工过程保持高要求;监督管理团队业务和素质水平要高,尽量使高素质的复合型和专业型相结合。
2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与不足
目前,我国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很多地方及需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目前中国石化集团对各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由质量监督总站(代表总部)负责监督各分站的业务,而分站的其他管理则由所在企业负责,这种模式被称为“双重领导”。过去,此模式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下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现在已无法满足中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个别分站不愿意或不主动去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处于一线的个别质量监督分站的作用弱化。
二是分站的机构设置不合理,不能满足对大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目前,国家要求对个监督分站改制成独立事业单位,并进行独立法人的登记工作,大多数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分站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这项工作,但大多为表面文章,没有落实到位,没有起到实际作用,监督的程序执行、过程方法、标准要求及信息沟通等,均没有实现规范化管理,行政效果较差。此外,各质量监督分站的人力、物力不能统一调配,导致监督管理工作不符合总部要求,并出现质量管理职责不清、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查处、检查验收不按规范标准执行不能被及时纠正等现象,对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极为不利。
3 加强和完善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建议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的需要,对石化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理顺组织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延伸监督范围,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和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公共财政保全机制,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
3.1建立健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要确保石油化工工程质量,就要使质量监督部门相对独立。具体的来说,应将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变性质,与生产管理单位区别开来,科学地将其界定为行政执法机构,成为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综合性执法组织,赋予独立的执法主体地位,并且在机构、职能、经费,编制等方面达到相对的独立,以方便日后监督工作的开展。剥离国有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实行工程监管统分结合、条块结合基础上的属地管理:同时,积极推进组织机构改革和调整,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设在各单位的分支机构接受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垂直领导。
3.2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管并重,强化双重职能双重职能是对现代质量监管部门的新要求。除此之外,国家对工程质量监督还有其他具体的要求,主要为: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对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质量监督总站通过对静态质量行为(如各参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情况及各种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的建立等)和动态质量行为(如各参建主体各种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的有效监管来构建良好的工程建设质量环境,从而保证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实体质量。具体到石油化工的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坚持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与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并重的监督管理原则;第二,要采用日常监督管理与综合质量大检查、专项质量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第三,要强化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管。通过这三个方面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中石化质量监督部门监管和检查的职能,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3.3加强石油化工工程监督管理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应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积极研究并推行官方工程质量监督师或者工程质量监督官制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的工程质量监管队伍,使得化工工程项目建设得以顺利的进行。
3.4建立完善的石油化工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对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其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不可与生产管理等部门混淆。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的正常发放和机构运转费用的正常使用。
3.5完善石油化工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要是制度得到顺利执行,必要的法律法规必须完善。具体到中国化工工程建设上,应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面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其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政府职能和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明确执法主体及各方面的责任,和工程建设标准的体系和地位,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加强标准体系的建设,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经济支持和保障;除此之外,还有要积极研究制定《工程质量法》、《化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3.6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要依法行政,除了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外,客观上还要求我们转变观念,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指导,在指导中执法,尽量运用事前告知、事中抽查、事后审查和惩治违法的工作方式,通过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用市场的力量解决市场的监管问题;改变原有的对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质量监督模式,应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为确保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石化质监总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在现阶段应逐步做到向炼化的大检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设备制造过程三个方向延伸;同时,大力发展预警机制,建立预见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关键词:石油化工 工程质量 监督建议
0 引言
石油化工建设的要求高,难度大,容易发生意外,工程的建设质量与企业的安全运行密切相关,一旦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极有可能造成起火爆炸等重大事故,最近一段时间,国内石油企业由于管道漏气等原因引起的起火甚至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由于管道与设备互相环绕,事故随时可能扩大,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也严重威胁到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石油化工企业本身具备自己的生产特性和发展特点,需要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对正在使用和废弃的装置、管线等进行技术改造,本身就蕴含了较大风险,所以必须对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进行严格的规范,对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加强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确保国家石油产业的正常生产、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的特点
除了具备一般建设项目的特性外,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有还有自身鲜明的特点
1.1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中的生产装置大多处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属高危行业。其项目的实现过程涉及专业和设备器材多、工艺复杂、质量要求高、作业难度大、技术更新快。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日后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损失。
1.2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多专业协同攻关,既要有全局性的战略安排,又对各专业的具体要求,各部门必须协同合作,才能使这一系统工程顺利进行。
1.3由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过程要求高,对石油化工项目建设的各相关责任主体提出了较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要求。
由于石油化工工程上述特征,决定了其质量监督必须具有如下特点采用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坚持实体质量与责任主体质量重的原则;对施工过程保持高要求;监督管理团队业务和素质水平要高,尽量使高素质的复合型和专业型相结合。
2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与不足
目前,我国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很多地方及需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目前中国石化集团对各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由质量监督总站(代表总部)负责监督各分站的业务,而分站的其他管理则由所在企业负责,这种模式被称为“双重领导”。过去,此模式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下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现在已无法满足中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个别分站不愿意或不主动去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处于一线的个别质量监督分站的作用弱化。
二是分站的机构设置不合理,不能满足对大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目前,国家要求对个监督分站改制成独立事业单位,并进行独立法人的登记工作,大多数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分站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这项工作,但大多为表面文章,没有落实到位,没有起到实际作用,监督的程序执行、过程方法、标准要求及信息沟通等,均没有实现规范化管理,行政效果较差。此外,各质量监督分站的人力、物力不能统一调配,导致监督管理工作不符合总部要求,并出现质量管理职责不清、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查处、检查验收不按规范标准执行不能被及时纠正等现象,对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极为不利。
3 加强和完善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建议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的需要,对石化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理顺组织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延伸监督范围,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和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公共财政保全机制,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
3.1建立健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要确保石油化工工程质量,就要使质量监督部门相对独立。具体的来说,应将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变性质,与生产管理单位区别开来,科学地将其界定为行政执法机构,成为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综合性执法组织,赋予独立的执法主体地位,并且在机构、职能、经费,编制等方面达到相对的独立,以方便日后监督工作的开展。剥离国有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实行工程监管统分结合、条块结合基础上的属地管理:同时,积极推进组织机构改革和调整,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设在各单位的分支机构接受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垂直领导。
3.2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管并重,强化双重职能双重职能是对现代质量监管部门的新要求。除此之外,国家对工程质量监督还有其他具体的要求,主要为: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对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质量监督总站通过对静态质量行为(如各参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情况及各种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的建立等)和动态质量行为(如各参建主体各种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的有效监管来构建良好的工程建设质量环境,从而保证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实体质量。具体到石油化工的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坚持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与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并重的监督管理原则;第二,要采用日常监督管理与综合质量大检查、专项质量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第三,要强化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管。通过这三个方面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中石化质量监督部门监管和检查的职能,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3.3加强石油化工工程监督管理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应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积极研究并推行官方工程质量监督师或者工程质量监督官制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的工程质量监管队伍,使得化工工程项目建设得以顺利的进行。
3.4建立完善的石油化工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对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其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不可与生产管理等部门混淆。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的正常发放和机构运转费用的正常使用。
3.5完善石油化工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要是制度得到顺利执行,必要的法律法规必须完善。具体到中国化工工程建设上,应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面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其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政府职能和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明确执法主体及各方面的责任,和工程建设标准的体系和地位,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加强标准体系的建设,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经济支持和保障;除此之外,还有要积极研究制定《工程质量法》、《化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3.6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要依法行政,除了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外,客观上还要求我们转变观念,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指导,在指导中执法,尽量运用事前告知、事中抽查、事后审查和惩治违法的工作方式,通过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用市场的力量解决市场的监管问题;改变原有的对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质量监督模式,应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为确保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石化质监总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在现阶段应逐步做到向炼化的大检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设备制造过程三个方向延伸;同时,大力发展预警机制,建立预见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