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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法领域,给予外交庇护的实践实际上源于有关馆舍的不可侵犯的性质。仅管,拉丁美洲国家间仍然把外交庇护作为国家实践,并且签署了相关条约;但这只是国际法的例外。外交庇护是对所在国属地优越权和主权的侵犯,是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理清外交庇护的性质对于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