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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机动车辆越来越多,品种从机动三轮、拖拉机到客货两用车、小型中巴车以至轿车,用于家庭生产经营、乡间客货运输、出租等,同时,机动车辆的转让、买卖也日趋频繁。 法律规定,农村机动车买卖应到车辆主管部门登记,或在省政府指定的市场内交易,凭市场交易证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买卖双方多是亲戚朋友,认为没有必要办什么手续,私下立个字据了事,导致纠纷不断增加。 没过户买来的车辆往往造成以下结果; (一)转卖无效,即买卖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农民甲购买乙一辆拖拉机,价款7000元,使用半年后.对车况不满意.要求退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