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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时代,拥有80%以上社会信息资源的政府,用户对其信息利用率仅为10%.信息时代的"数字政府"运行刚性的程序化与模式化是政府运行科学与高效的技术保障,但从总体上讲,"数字政府"仍然改变不了最终由人操作的结局,因为数字信息平台是否运转,为什么运转,数字信息的收集、公开等仍需要人的能动作为.那么,"数字政府"信息如何公开呢?本文从法律角度作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