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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童列出了作者在日常电梯检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与某些制造厂家有不同理解意见的问题,并依据国标的要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也提出了个人的建议。
GB25194 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国标)实施至今已有一段时间,但一些制造厂家对国标中某些项目的理解仍存在分歧,本人在检验过程中也接触到一些不同品牌的杂物电梯,现就本人一些浅薄的检验经历说说本人对以下一些项目的理解。
1.对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井道的说明
曾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某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时提供了一份杂物电梯井道不允许人员进入的说明,说明中没有任何关于井道、轿厢尺寸等内容。而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却发现此电梯存在多处的尺寸不符合不允许人员进入的要求,最后只能终止检验。
了解得知,该单位是这样认为的,若允许人员进入井道,则必须配备如防止轿厢移动装置等的保护装置,若不允许人员进入井道,则无须考虑。于是,该单位便出具不允许人员进入电梯井道的证明,以图可以按照不允许人员进入电梯井道的要求来检验。
诚然,该单位对国标的理解是错误的。依据国标,不允许人员进入井道的杂物电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1通向井道的任何开口的任一边尺寸不应大于0.30m,或无论其开口尺寸如何,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井道的深度不应大于1.0 m;
(2)井道的面积不应大于1.0 IIl2;
(3)已采取措施使维护人员便于从外部进行维护。
1.2对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面应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
1.3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应提供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并设置于上述要求相应的位置。
可见,国标对不允许人员进入的井道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则井道必须允许人员进入。其实,新国标对不允许人员进入井道的要求,目的是保证人员在井道外能安全方便的对井道内部件进行调整维修且能方便人员对底坑地面进行清扫。所以,并不能抛开国标的要求主观的认定井道是否允许人员进入从而达到少设置一些保护装置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
2.如井道允许人员进入,轿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
至于轿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不同厂家也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厂家是这样设置的,轿顶上设置一个承力轴,在导轨上也只设置一个带插孔的支架,承力轴插入插孔可以锁定轿厢。某厂家认为这样是可以满足要求的,因为导轨上的插孔支架是可以简易拆卸和安装的,他们解释说需要将轿厢停在哪一层就把插孔支架安装在哪层就相当于是任一层都设置了该装置。
本人认为,国标这项要求的目的在于当人员进入轿顶前,就可以先启动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再在轿顶上进行维修作业,保证人员的安全。而上述厂家的设计则要求人员在进入轿顶后进行其他维修作业前必须先拆卸该锁定装置,然后再移动轿厢到相应层站再安装该装置。实际上这拆装过程亦属于维修作业,亦存在轿厢移动引起的危险,与国标的目的不相符,故本人认为上述厂家的设计不满足要求。所以如果是设置了上述的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必须在每一层站附近都设置一个插孔支架以满足要求。
国标还有这样的表述:若人员可进入轿顶,则轿厢应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使其停在指定位置上,在进入轿顶之前应由胜任人员触发该装置。某些厂家将此装置设置在离层门较远的位置,并不能满足人员在进入轿顶之前就能触发该装置的要求,所以应将此装置设置在离层门较近、人员进入轿顶前就能触发的位置,这也是各制造厂家必须注意的。
3.对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应有一种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应保证在0.20mX O.20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
对于在底坑内设置此装置的形式,各厂家不尽相同,但大致可以归类为以下两种:
(1)设置一根柱子,可固定在底坑的基座上,当其顶住轿厢时能满足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0m的要求。
(2)设置一个锁定装置,可锁在导轨某个位置,当轿厢停在此装置上时能满足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0m的要求。
此两种方式较多的为各厂家采用,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厂家会将此可移动装置的整套装置或装置的某部分设置在了离底坑入口较远、不易接触到的位置。
本人认为该装置的设置应当确保检修或维护人员在开门进入底坑时就能方便操作,从而保证底坑安全作业空间。可实际上某些厂家的设计或安装单位的施工往往会忽略这一点,使得整套停止装置或装置的某部分被设置在了不易触及的位置,导致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本人希望各厂家在设计此可移动的装置时应在保证其满足空间要求的同时亦应重视其位置的设计,安装单位则要严格按图纸施工,以保证此装置能发挥其应有的保护作用。
以上是杂物电梯国标实施以来本人对在检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粗浅的看法及建议,希望各同行大家不吝給予批评指正。
GB25194 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国标)实施至今已有一段时间,但一些制造厂家对国标中某些项目的理解仍存在分歧,本人在检验过程中也接触到一些不同品牌的杂物电梯,现就本人一些浅薄的检验经历说说本人对以下一些项目的理解。
1.对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井道的说明
曾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某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时提供了一份杂物电梯井道不允许人员进入的说明,说明中没有任何关于井道、轿厢尺寸等内容。而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却发现此电梯存在多处的尺寸不符合不允许人员进入的要求,最后只能终止检验。
了解得知,该单位是这样认为的,若允许人员进入井道,则必须配备如防止轿厢移动装置等的保护装置,若不允许人员进入井道,则无须考虑。于是,该单位便出具不允许人员进入电梯井道的证明,以图可以按照不允许人员进入电梯井道的要求来检验。
诚然,该单位对国标的理解是错误的。依据国标,不允许人员进入井道的杂物电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1通向井道的任何开口的任一边尺寸不应大于0.30m,或无论其开口尺寸如何,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井道的深度不应大于1.0 m;
(2)井道的面积不应大于1.0 IIl2;
(3)已采取措施使维护人员便于从外部进行维护。
1.2对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面应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
1.3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应提供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并设置于上述要求相应的位置。
可见,国标对不允许人员进入的井道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则井道必须允许人员进入。其实,新国标对不允许人员进入井道的要求,目的是保证人员在井道外能安全方便的对井道内部件进行调整维修且能方便人员对底坑地面进行清扫。所以,并不能抛开国标的要求主观的认定井道是否允许人员进入从而达到少设置一些保护装置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
2.如井道允许人员进入,轿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
至于轿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不同厂家也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厂家是这样设置的,轿顶上设置一个承力轴,在导轨上也只设置一个带插孔的支架,承力轴插入插孔可以锁定轿厢。某厂家认为这样是可以满足要求的,因为导轨上的插孔支架是可以简易拆卸和安装的,他们解释说需要将轿厢停在哪一层就把插孔支架安装在哪层就相当于是任一层都设置了该装置。
本人认为,国标这项要求的目的在于当人员进入轿顶前,就可以先启动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再在轿顶上进行维修作业,保证人员的安全。而上述厂家的设计则要求人员在进入轿顶后进行其他维修作业前必须先拆卸该锁定装置,然后再移动轿厢到相应层站再安装该装置。实际上这拆装过程亦属于维修作业,亦存在轿厢移动引起的危险,与国标的目的不相符,故本人认为上述厂家的设计不满足要求。所以如果是设置了上述的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必须在每一层站附近都设置一个插孔支架以满足要求。
国标还有这样的表述:若人员可进入轿顶,则轿厢应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使其停在指定位置上,在进入轿顶之前应由胜任人员触发该装置。某些厂家将此装置设置在离层门较远的位置,并不能满足人员在进入轿顶之前就能触发该装置的要求,所以应将此装置设置在离层门较近、人员进入轿顶前就能触发的位置,这也是各制造厂家必须注意的。
3.对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应有一种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应保证在0.20mX O.20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
对于在底坑内设置此装置的形式,各厂家不尽相同,但大致可以归类为以下两种:
(1)设置一根柱子,可固定在底坑的基座上,当其顶住轿厢时能满足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0m的要求。
(2)设置一个锁定装置,可锁在导轨某个位置,当轿厢停在此装置上时能满足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0m的要求。
此两种方式较多的为各厂家采用,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厂家会将此可移动装置的整套装置或装置的某部分设置在了离底坑入口较远、不易接触到的位置。
本人认为该装置的设置应当确保检修或维护人员在开门进入底坑时就能方便操作,从而保证底坑安全作业空间。可实际上某些厂家的设计或安装单位的施工往往会忽略这一点,使得整套停止装置或装置的某部分被设置在了不易触及的位置,导致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本人希望各厂家在设计此可移动的装置时应在保证其满足空间要求的同时亦应重视其位置的设计,安装单位则要严格按图纸施工,以保证此装置能发挥其应有的保护作用。
以上是杂物电梯国标实施以来本人对在检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粗浅的看法及建议,希望各同行大家不吝給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