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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自由选择作出公正合理行政决定的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活动中,对同类水事违法案件,往往在不考虑案件发生的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对象不同、情节不同的情况下,做出了相同的处罚。这种情况足以说明,自由裁量权的实质意义没有得以充分体现。本文通过剖析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应用时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