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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环境法是指经济优先,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现代环境法是指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兼顾,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并重,包含可持续发展精神在内的环境法体系.两者在立法精神、保护对象、法律价值方面存在着不同,环境法应走向现代化,实现从"实然"到"应然"的转变,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共同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