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学校违纪有多种表现形式。对学校违纪行为,只有采取有力的措施,才有可能防治。要动真格,对违纪者要确实严肃处理;要教育领导干部正确认识违纪与违法犯罪的关系;要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作;要加强廉洁教育,依法办事;要强化审计职能作用,加大审计监管力度。
关键词:违纪者;标本兼治;严格执法
中图分类号:D6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047-02
作者简介:赵克高(1962-),男,壮族,广西隆安人,律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法治化;邓健宁(1961-),男,广西南宁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图书流通。
一、学校违纪的主要表现
同时论述违纪违法的文献较多,单纯论述违纪的文献较少,有关学校违纪的文献就更少。王军红认为,经对三所学校进行审计,发现存在以下违纪现象:(一)提高标准及自立项目收费。(二)隐瞒收入。(三)漏交税金。(四)不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五)代收费违规使用。[1]笔者认为,学校违纪的手法不止这些,还存在以下违纪现象。
(一)公款旅游
有些学校不仅是校级领导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而且中层领导也利用职权带着亲信进行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不仅平时利用频频出差的机会进行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而且利用寒暑假的机会专程挥霍公款旅游。学校里各个部门的经费是属于部门全体职工的经费,本应由全体职工共同使用。但是,有的部门领导把部门的经费变成少数人独用的经费,利用这些公款独自参团旅游或带上几个亲友独立组团旅游,为了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了公众利益。这是违反党纪甚至违法犯罪的。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禁止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二)任人唯亲、任人唯钱
常态下,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时,一般就不被组织提拨担任领导职务。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的人在即将退休的前一年,却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继续当官而不退休,每月领一万元左右的工资和津贴,还享受各种特权。她是不是通过行贿而得到特殊提拔和不退休?谁是她的保护伞和受贿罪人?这些问题值得调查清楚。有的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这些做法,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在中小学,教师的竞争也相当激烈,如职称评定、考核、评先选优还有职务晋升等等,有的主管领导会按主观标准或贿赂手段进行。由此造成“带病提拔(职务)”和“带病提职(职称)”的事例屡见不鲜。不论您怎么告状,他照提拔不误,势不可挡。
(三)物资采购中的违纪
某大学纪委、监察处立案查处了两起教材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陈某某违纪金额达75万余元,其中套取现金54万余元,侵吞27万余元,收现金回扣16万余元;李某某套取现金、收取现金回扣共18万余元,侵吞11.4万余元。陈、李二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陈某某受到法律制裁[2]。近些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很多学校迅速扩张,基建及其他采购量激增,发生在其中的商业贿赂呈快速蔓延的趋势。
(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
违纪者不是不懂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而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规不遵,明知故犯。如某中学巧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寒暑假补课费等共计8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学校账外费用和职工福利[3]。
(五)乱收费
有些高校自定收费政策,以机动指标赞助、专业变更、以补考名义乱收费;违规开办各种学历或非学历证书班、短期培训班,变相倒卖文凭或职业资格证,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职称评审、学历进修、申报课题中收受教职员工礼品礼金从中徇私舞弊。
有些中小学名校借招生之机,大肆收取择校费。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有的学校为了规避风险,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这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人为地制造和扩大了少数名牌学校,制造了学校差距,造成孩子上学难的问题。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距助长了择校招生的腐败,而这又是义务教育阶段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引起。
据新华社的报道,在沈阳市民参加投票的市内行风评议活动中,教育部门的乱收费现象被民众大力抨击,成为群众满意程度最差的第一个。又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在2000年8月上半年公布全国民众对价格的举报案中,教育乱收费名列第一[4]。
(六)教师聘用与管理中的违纪
教师聘用与管理领域的违纪主要有:虚报教师数以骗取更多工资和拨款,教师聘用、调配或晋升过程中任人唯亲或带有政治偏见、收取贿赂或徇私舞弊,教师品行不端,培训和奖金违反标准,长时间不进行教师调动或频繁调动教师以收取贿赂,等等。由于教育腐败,学校可能招聘了不合格的教师,任用了不合格的人员;教师可能被安排到教师超编的学校,同时教师短缺的偏僻学校无法获得适当补充;可能政府正在向根本就不存在的“幽灵”教师支付工资,教师没有工作热情,教学质量因此难以保证[5]。
(七)分房违纪
多年前学校福利分房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学校分配剩余的旧房和新建的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年福利分房很多次,每一次有些学校领导都利用手中职权把好房子、较大的房子分给分数较低的与领导关系较好或很可能向领导行贿的教职工,而把差房子、很小的房子分配给分数很高但是没有关系和不向领导行贿的教职工。当年一套房子几千元、一两万元即可买到手,现在价值已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当年的分房不公,使得同一学校内有的高级知识分子的住房远远比不上没有职称的人的住房,有的老大学毕业生的住房远远比不上高中毕业生的住房。这极大地挫伤了部分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目前学校分配剩余的旧房和新建的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有的学校也不按照政策规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有些领导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规定楼层和朝向房价的增加或减少的比例,使得朝向很好、楼层很好的房子的价格比朝向很差、楼层很差的房子每套只多一千多元。这种违反政策的做法,实际上就是违纪。民众对官吏违纪、对官吏侵犯民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感到无可奈何。
(八)家教违纪
某些学校或者教师利用公共资源,为了能够开设各种形式的私人辅导,学校与私人辅导机构勾结,校方或私人辅导机构贿赂名师,逼迫其为辅导班提供辅导,有些教师故意在正规的学校课堂上教得很差或有所保留,诱导甚至强迫学生参加辅导班或者接受个人辅导,并采用各种手段惩罚那些不接受辅导的学生。
(九)其它违纪
有的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虚报工作业绩;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私存私放公款;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这些都属于违纪行为。
一些违纪事项是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有的是出于法不责众的心理,为了单位、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
二、防治学校违纪的对策
学校只有形成廉荣贪耻、遵纪守法、公平诚信的良好风气,才能更好地肩负起传播精神文明重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持续不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学校违纪行为,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才有可能防治。
(一)要动真格,对违纪者要确实严肃处理
加大惩处力度,真正做到违法违纪必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堵住说情风,打破关系网。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搞人情交易,放纵姑息违纪者的执纪执法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相关纪律责任。对于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群众反响强烈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既震慑违法乱纪者,又警示教育他人。
要完善和规范经济处罚规定和办法,加大处罚力度。学校违纪违法案件高发多发的态势还将持续一段时期,查办案件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要搞好案件的剖析,认真研究案发的特点和规律,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二)要教育领导干部正确认识违纪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要教育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到,有些违纪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甚至已经构成犯罪,别把违纪问题不当一回事。纪律、法律都是律,两者有很多相通之处。例如,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也有可能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的。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是接受商家赠与而旅游,就构成受贿罪。
(三)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作
对学校各级领导,要加强各方面的监督,要施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要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的学校领导,台上是“谦谦君子、高调反腐”,而台下却是“纸醉金迷、收钱纳贿”。民众对领导讲话一般都打上问号,领导讲话还有多少公信力,值得研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6]英国19世纪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也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7]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计算过,如果把大部分行政管制取消,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总量可跃升30%,腐败减少50%[8]。现实告诉人民,只要有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所以必须限制权力乃至革除部分权力以遏制腐败!
(四)要加强廉洁教育,依法办事
党员干部犯错误,情节和类型虽然千差万别,性质各不相同,但其共性条件是必须具备主观和客观两个要素。主观要素指的是一个人在思想上必须形成的违纪动机。即一种错误的权力观、价值观。客观要素是指与某一违纪动机相对应的客观条件。要加大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有关财经法规、党纪条规的学习和教育。要以道德、理想、党规党纪、法纪教育为先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加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特别发生在学校内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教育。
(五)强化审计职能作用,加大审计监管力度
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任中和离任审计。要把“一把手”任期内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等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将“一把手”的资金管理与使用行为置于经常有序、严格有效的监督之下。笔者认为,目前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单位和单位中层“一把手”和其它领导在任时没有审计,离任时才匆匆对在任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不公开,审计结果寥寥数语,走过场,不了了之。这样的审计效果如何,不言而喻,应该下大力气改进。
[ 参 考 文 献 ]
[1]王军红.中专学校违纪手法五种[J].中州审计,1998(10):27.
[2]彭斌.教材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与对策[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3(01):104-105.
[3]张卫国.当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特点、原因及治理[J].中国农业会计,2010(03):26-27.
[4]吴仕民.中国民族教育[M].北京:长城出版社,2000:310-381.
[5]张家勇,张家智,张跃庭.国际性挑战:教育腐败类型、根源和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学科教育研究),2007(08):22-26.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84.
[7][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42.
[8]张维迎.取消大部分管制腐败将减半[EB/OL].金羊网,2003-3-11.
关键词:违纪者;标本兼治;严格执法
中图分类号:D6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047-02
作者简介:赵克高(1962-),男,壮族,广西隆安人,律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法治化;邓健宁(1961-),男,广西南宁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图书流通。
一、学校违纪的主要表现
同时论述违纪违法的文献较多,单纯论述违纪的文献较少,有关学校违纪的文献就更少。王军红认为,经对三所学校进行审计,发现存在以下违纪现象:(一)提高标准及自立项目收费。(二)隐瞒收入。(三)漏交税金。(四)不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五)代收费违规使用。[1]笔者认为,学校违纪的手法不止这些,还存在以下违纪现象。
(一)公款旅游
有些学校不仅是校级领导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而且中层领导也利用职权带着亲信进行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不仅平时利用频频出差的机会进行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而且利用寒暑假的机会专程挥霍公款旅游。学校里各个部门的经费是属于部门全体职工的经费,本应由全体职工共同使用。但是,有的部门领导把部门的经费变成少数人独用的经费,利用这些公款独自参团旅游或带上几个亲友独立组团旅游,为了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了公众利益。这是违反党纪甚至违法犯罪的。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禁止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二)任人唯亲、任人唯钱
常态下,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时,一般就不被组织提拨担任领导职务。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的人在即将退休的前一年,却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继续当官而不退休,每月领一万元左右的工资和津贴,还享受各种特权。她是不是通过行贿而得到特殊提拔和不退休?谁是她的保护伞和受贿罪人?这些问题值得调查清楚。有的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这些做法,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在中小学,教师的竞争也相当激烈,如职称评定、考核、评先选优还有职务晋升等等,有的主管领导会按主观标准或贿赂手段进行。由此造成“带病提拔(职务)”和“带病提职(职称)”的事例屡见不鲜。不论您怎么告状,他照提拔不误,势不可挡。
(三)物资采购中的违纪
某大学纪委、监察处立案查处了两起教材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陈某某违纪金额达75万余元,其中套取现金54万余元,侵吞27万余元,收现金回扣16万余元;李某某套取现金、收取现金回扣共18万余元,侵吞11.4万余元。陈、李二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陈某某受到法律制裁[2]。近些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很多学校迅速扩张,基建及其他采购量激增,发生在其中的商业贿赂呈快速蔓延的趋势。
(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
违纪者不是不懂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而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规不遵,明知故犯。如某中学巧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寒暑假补课费等共计8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学校账外费用和职工福利[3]。
(五)乱收费
有些高校自定收费政策,以机动指标赞助、专业变更、以补考名义乱收费;违规开办各种学历或非学历证书班、短期培训班,变相倒卖文凭或职业资格证,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职称评审、学历进修、申报课题中收受教职员工礼品礼金从中徇私舞弊。
有些中小学名校借招生之机,大肆收取择校费。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有的学校为了规避风险,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这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人为地制造和扩大了少数名牌学校,制造了学校差距,造成孩子上学难的问题。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距助长了择校招生的腐败,而这又是义务教育阶段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引起。
据新华社的报道,在沈阳市民参加投票的市内行风评议活动中,教育部门的乱收费现象被民众大力抨击,成为群众满意程度最差的第一个。又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在2000年8月上半年公布全国民众对价格的举报案中,教育乱收费名列第一[4]。
(六)教师聘用与管理中的违纪
教师聘用与管理领域的违纪主要有:虚报教师数以骗取更多工资和拨款,教师聘用、调配或晋升过程中任人唯亲或带有政治偏见、收取贿赂或徇私舞弊,教师品行不端,培训和奖金违反标准,长时间不进行教师调动或频繁调动教师以收取贿赂,等等。由于教育腐败,学校可能招聘了不合格的教师,任用了不合格的人员;教师可能被安排到教师超编的学校,同时教师短缺的偏僻学校无法获得适当补充;可能政府正在向根本就不存在的“幽灵”教师支付工资,教师没有工作热情,教学质量因此难以保证[5]。
(七)分房违纪
多年前学校福利分房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学校分配剩余的旧房和新建的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年福利分房很多次,每一次有些学校领导都利用手中职权把好房子、较大的房子分给分数较低的与领导关系较好或很可能向领导行贿的教职工,而把差房子、很小的房子分配给分数很高但是没有关系和不向领导行贿的教职工。当年一套房子几千元、一两万元即可买到手,现在价值已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当年的分房不公,使得同一学校内有的高级知识分子的住房远远比不上没有职称的人的住房,有的老大学毕业生的住房远远比不上高中毕业生的住房。这极大地挫伤了部分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目前学校分配剩余的旧房和新建的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有的学校也不按照政策规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有些领导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规定楼层和朝向房价的增加或减少的比例,使得朝向很好、楼层很好的房子的价格比朝向很差、楼层很差的房子每套只多一千多元。这种违反政策的做法,实际上就是违纪。民众对官吏违纪、对官吏侵犯民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感到无可奈何。
(八)家教违纪
某些学校或者教师利用公共资源,为了能够开设各种形式的私人辅导,学校与私人辅导机构勾结,校方或私人辅导机构贿赂名师,逼迫其为辅导班提供辅导,有些教师故意在正规的学校课堂上教得很差或有所保留,诱导甚至强迫学生参加辅导班或者接受个人辅导,并采用各种手段惩罚那些不接受辅导的学生。
(九)其它违纪
有的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虚报工作业绩;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私存私放公款;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这些都属于违纪行为。
一些违纪事项是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有的是出于法不责众的心理,为了单位、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
二、防治学校违纪的对策
学校只有形成廉荣贪耻、遵纪守法、公平诚信的良好风气,才能更好地肩负起传播精神文明重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持续不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学校违纪行为,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才有可能防治。
(一)要动真格,对违纪者要确实严肃处理
加大惩处力度,真正做到违法违纪必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堵住说情风,打破关系网。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搞人情交易,放纵姑息违纪者的执纪执法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相关纪律责任。对于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群众反响强烈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既震慑违法乱纪者,又警示教育他人。
要完善和规范经济处罚规定和办法,加大处罚力度。学校违纪违法案件高发多发的态势还将持续一段时期,查办案件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要搞好案件的剖析,认真研究案发的特点和规律,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二)要教育领导干部正确认识违纪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要教育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到,有些违纪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甚至已经构成犯罪,别把违纪问题不当一回事。纪律、法律都是律,两者有很多相通之处。例如,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也有可能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的。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是接受商家赠与而旅游,就构成受贿罪。
(三)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作
对学校各级领导,要加强各方面的监督,要施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要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的学校领导,台上是“谦谦君子、高调反腐”,而台下却是“纸醉金迷、收钱纳贿”。民众对领导讲话一般都打上问号,领导讲话还有多少公信力,值得研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6]英国19世纪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也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7]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计算过,如果把大部分行政管制取消,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总量可跃升30%,腐败减少50%[8]。现实告诉人民,只要有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所以必须限制权力乃至革除部分权力以遏制腐败!
(四)要加强廉洁教育,依法办事
党员干部犯错误,情节和类型虽然千差万别,性质各不相同,但其共性条件是必须具备主观和客观两个要素。主观要素指的是一个人在思想上必须形成的违纪动机。即一种错误的权力观、价值观。客观要素是指与某一违纪动机相对应的客观条件。要加大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有关财经法规、党纪条规的学习和教育。要以道德、理想、党规党纪、法纪教育为先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加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特别发生在学校内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教育。
(五)强化审计职能作用,加大审计监管力度
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任中和离任审计。要把“一把手”任期内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等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将“一把手”的资金管理与使用行为置于经常有序、严格有效的监督之下。笔者认为,目前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单位和单位中层“一把手”和其它领导在任时没有审计,离任时才匆匆对在任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不公开,审计结果寥寥数语,走过场,不了了之。这样的审计效果如何,不言而喻,应该下大力气改进。
[ 参 考 文 献 ]
[1]王军红.中专学校违纪手法五种[J].中州审计,1998(10):27.
[2]彭斌.教材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与对策[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3(01):104-105.
[3]张卫国.当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特点、原因及治理[J].中国农业会计,2010(03):26-27.
[4]吴仕民.中国民族教育[M].北京:长城出版社,2000:310-381.
[5]张家勇,张家智,张跃庭.国际性挑战:教育腐败类型、根源和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学科教育研究),2007(08):22-26.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84.
[7][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42.
[8]张维迎.取消大部分管制腐败将减半[EB/OL].金羊网,20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