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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日前公布了全国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 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共68项: 1.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 2.办理公证加急费; 3.福利企业等级认定费; 4.各种年检咨询费; 5.个体工商户经营(营业执照)押金; 6.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费; 7.房屋权属鉴证费; 8.建筑施工安全保证金; 9.国有土地划拨费; 10.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费; 11.土地纠纷案件调处费; 12.建设用地保证金; 13.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年检费; 14.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