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标准旨在解决土地征收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大小的计算问题,其比较直观的形式就是征地补偿额的计算,它不仅是事实问题,而且是法律问题,应加强理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以便于遵循。同时,合理的补偿标准的制定,对国家建设和相对人的利益保护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利益保护
一、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概说
尽管世界各国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标准都各有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基本上都是按照本国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来制定各自征收补偿的计算标准。对国外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研究,有利于改革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不合理因素,从而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1.美国。美国宪法确立了“公正补偿”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美国确立了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标准是该土地被征收时的公平市场价值,所谓公平市场价值是指买卖双方在无强迫情况下,经验丰富、信息灵通的买方愿付给卖方之土地的价格。通常,在估价过程中不考虑所有人对其土地所定的私人价格,但如果该土地适用于专门用途,比如教堂、学校、公园或类似的用途,有时也会考虑个人估定的土地价格。在此也不考虑征收者的估价,如果被征收土地特别适合某种公共用途,那么估计其价值时应考虑到这种用途具有的价值。在一般情况下,除征用部分的补偿金,所有人也有权获得对未征用部分的损害赔偿金,这些赔偿金通常称作可分的损害赔偿金。对于市场价值的估算方式,包括市场数据或可比较的销售方法、经济或价值方法、收入方法、物品替换方法、开发成本方法等。以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通过司法程序具体确定补偿的标准,基本上保障了补偿标准计算的公正。
2.加拿大。加拿大的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标准是“公平的市场价”,即按照市场人格来确定补偿的计算标准。市场价格指的是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当财产在一个合理的时期被公开出售时,存在同样谨慎并完全知情的买卖双方,购买时知道财产预期的用途,双方都在不被强迫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并用现金支付的最高价格。在市场价格范畴,补偿一般涉及以下方面:被征收部分的补偿;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干扰损失补偿;重新安置的困难补偿等。
3.英国。英国补偿计算标准法律规定得非常具体,对土地的补偿以公开市场的市价,并且不得因征收而给予被征者救济或其他优惠;对于残余地的分割或损害补偿的标准为市场的贬值价格;租赁权损失补偿的标准为契约未到期的价值及因征收而遭受的损害。至于迁移费、经营损失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的补偿,则按其客观价值进行补偿。
4.法国。以法国公用征收补偿为例,法国的补偿计算标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因公用征收造成的直接的、物质的和确定的损失,征用机关给予全部补偿。第二,公用征收法庭根据财产的结构确定补偿金额。法国《公用征收法》规定,以一审公用征收裁决之日作为计算财产人格的日期,公用征收法庭的一审判决当天的财产结构为计算补偿金的标准,自公用征收判决之日起,被征用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征用机关。第三,在公用征收预先调查开始后,不得对资产作任何性质的改良,否则当事人无任何理由请求给予补偿,被改变的财产结构不得作为计算补偿金额的标准。第四,当事人就补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通过诉讼的程序具体决定补偿的标准。
5.德国。德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实体损失和负担补偿。对于实体损失补偿的标准按征收时的市场交易价值来估算。依据《联邦建筑法典》征收补偿额度是由一个“地价评估委员会”来评定的,该委员会由一些对地价以及各类土地种类有深厚经验及专长的人员组成。接受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争议的土地进行评估,但评估结果无强制力,评估结果做成地价补偿资料,提供给行政部门及法院甚至当事人予以参考。
6.日本。日本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是相当补偿原则,在通常情况下以完全补偿标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额度,其补偿的范围是:(1)土地征收损失补偿按被征收财产正常的市场价格计算估价;(2)通损补偿。对权利者因征地而可能受到的附带性损失进行补偿,包括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等固定在土地上的物体的搬迁费用的补偿,以及对搬迁建筑物时发生的其他费用损失和动产等搬迁费用的补偿;(3)少数残存者补偿。对因征地使得人们脱离生活共同体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4)离职者的补偿。对土地权利人的雇佣人员因土地被征收而失业时发生的损失的补偿;(5)事业损失补偿。对公共事业完成后造成的噪音、废气、水污染等损失的补偿。
二、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现状和思考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规定比较具体,使得在实行土地征收时,确定补偿数额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必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规范性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补助费的标准。因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的估算是以被征收土地的收益为标准来确定的,补偿是针对该土地的收益进行的。
我国目前虽然在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但这一补偿标准仅限于直接损失的补偿,对间接损失的补偿则不予考虑,而且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按被征地的农业收益来计算补偿标准,没有考虑到农产品的国内、国际市场等各方面因素,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不断下降,农业生产成本继续上升,农业产业利润绝对下降的现实情况,偏低的补偿标准不足以补偿农民的损失,更不利于对政府滥用征地权的制约和农业耕地的保护。
过低的补偿计算标准,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损害了农民当前的利益,还损害了农民的长远生计,土地对于农民具有生存保障功能,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失地农民的替代“土地保障”的“货币保障”;过低的补偿计算标准,严重影响耕地的保护,必然会影响到国家的战略安全;过低的补偿计算标准,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危及到社会的稳定。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从而使得政府低征高卖、与农民争利、垄断财富、滥用征地权、滥征耕地,造成大量的耕地被荒芜及至被用地单位倒卖牟取暴利。在征地中的各种暗箱操作,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司空见惯,并愈演愈烈,引起广大老百姓的极大愤慨,极大的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通过对我国目前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探讨,可以看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1)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应坚决贯彻公正补偿的原则,完全补偿被征地人的全部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2)以市场价值进行补偿标准的估价,在确认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依照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金数额,除了要考虑征用前的价值外,还要考虑土地的区位、土地的预期收益、供求状况、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3)建立中立的评估机构;(4)明确规定计算补偿额的基准日期。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利益保护
一、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概说
尽管世界各国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标准都各有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基本上都是按照本国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来制定各自征收补偿的计算标准。对国外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研究,有利于改革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不合理因素,从而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1.美国。美国宪法确立了“公正补偿”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美国确立了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标准是该土地被征收时的公平市场价值,所谓公平市场价值是指买卖双方在无强迫情况下,经验丰富、信息灵通的买方愿付给卖方之土地的价格。通常,在估价过程中不考虑所有人对其土地所定的私人价格,但如果该土地适用于专门用途,比如教堂、学校、公园或类似的用途,有时也会考虑个人估定的土地价格。在此也不考虑征收者的估价,如果被征收土地特别适合某种公共用途,那么估计其价值时应考虑到这种用途具有的价值。在一般情况下,除征用部分的补偿金,所有人也有权获得对未征用部分的损害赔偿金,这些赔偿金通常称作可分的损害赔偿金。对于市场价值的估算方式,包括市场数据或可比较的销售方法、经济或价值方法、收入方法、物品替换方法、开发成本方法等。以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通过司法程序具体确定补偿的标准,基本上保障了补偿标准计算的公正。
2.加拿大。加拿大的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标准是“公平的市场价”,即按照市场人格来确定补偿的计算标准。市场价格指的是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当财产在一个合理的时期被公开出售时,存在同样谨慎并完全知情的买卖双方,购买时知道财产预期的用途,双方都在不被强迫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并用现金支付的最高价格。在市场价格范畴,补偿一般涉及以下方面:被征收部分的补偿;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干扰损失补偿;重新安置的困难补偿等。
3.英国。英国补偿计算标准法律规定得非常具体,对土地的补偿以公开市场的市价,并且不得因征收而给予被征者救济或其他优惠;对于残余地的分割或损害补偿的标准为市场的贬值价格;租赁权损失补偿的标准为契约未到期的价值及因征收而遭受的损害。至于迁移费、经营损失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的补偿,则按其客观价值进行补偿。
4.法国。以法国公用征收补偿为例,法国的补偿计算标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因公用征收造成的直接的、物质的和确定的损失,征用机关给予全部补偿。第二,公用征收法庭根据财产的结构确定补偿金额。法国《公用征收法》规定,以一审公用征收裁决之日作为计算财产人格的日期,公用征收法庭的一审判决当天的财产结构为计算补偿金的标准,自公用征收判决之日起,被征用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征用机关。第三,在公用征收预先调查开始后,不得对资产作任何性质的改良,否则当事人无任何理由请求给予补偿,被改变的财产结构不得作为计算补偿金额的标准。第四,当事人就补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通过诉讼的程序具体决定补偿的标准。
5.德国。德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实体损失和负担补偿。对于实体损失补偿的标准按征收时的市场交易价值来估算。依据《联邦建筑法典》征收补偿额度是由一个“地价评估委员会”来评定的,该委员会由一些对地价以及各类土地种类有深厚经验及专长的人员组成。接受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争议的土地进行评估,但评估结果无强制力,评估结果做成地价补偿资料,提供给行政部门及法院甚至当事人予以参考。
6.日本。日本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是相当补偿原则,在通常情况下以完全补偿标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额度,其补偿的范围是:(1)土地征收损失补偿按被征收财产正常的市场价格计算估价;(2)通损补偿。对权利者因征地而可能受到的附带性损失进行补偿,包括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等固定在土地上的物体的搬迁费用的补偿,以及对搬迁建筑物时发生的其他费用损失和动产等搬迁费用的补偿;(3)少数残存者补偿。对因征地使得人们脱离生活共同体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4)离职者的补偿。对土地权利人的雇佣人员因土地被征收而失业时发生的损失的补偿;(5)事业损失补偿。对公共事业完成后造成的噪音、废气、水污染等损失的补偿。
二、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现状和思考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规定比较具体,使得在实行土地征收时,确定补偿数额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必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规范性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补助费的标准。因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的估算是以被征收土地的收益为标准来确定的,补偿是针对该土地的收益进行的。
我国目前虽然在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但这一补偿标准仅限于直接损失的补偿,对间接损失的补偿则不予考虑,而且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按被征地的农业收益来计算补偿标准,没有考虑到农产品的国内、国际市场等各方面因素,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不断下降,农业生产成本继续上升,农业产业利润绝对下降的现实情况,偏低的补偿标准不足以补偿农民的损失,更不利于对政府滥用征地权的制约和农业耕地的保护。
过低的补偿计算标准,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损害了农民当前的利益,还损害了农民的长远生计,土地对于农民具有生存保障功能,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失地农民的替代“土地保障”的“货币保障”;过低的补偿计算标准,严重影响耕地的保护,必然会影响到国家的战略安全;过低的补偿计算标准,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危及到社会的稳定。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从而使得政府低征高卖、与农民争利、垄断财富、滥用征地权、滥征耕地,造成大量的耕地被荒芜及至被用地单位倒卖牟取暴利。在征地中的各种暗箱操作,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司空见惯,并愈演愈烈,引起广大老百姓的极大愤慨,极大的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通过对我国目前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的探讨,可以看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1)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应坚决贯彻公正补偿的原则,完全补偿被征地人的全部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2)以市场价值进行补偿标准的估价,在确认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依照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金数额,除了要考虑征用前的价值外,还要考虑土地的区位、土地的预期收益、供求状况、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3)建立中立的评估机构;(4)明确规定计算补偿额的基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