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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丈夫是大学同学,我们一起走过了太多的艰难,经历了太多的风雨。谁料丈夫在事业有成之后情移别恋,我一气之下与他离了婚。后来在双方亲友的劝说下,加之他多次在我面前表示悔改,我原谅了他,答应与他复婚。但为了强化他的责任感,我在与他复婚时和他签了一份合同,约定双方如果第二次离婚,男方须给女方50万元“分手费”。然而,复婚后一年多来,我俩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前不久的一天,丈夫心平气和地对我说,他是个做了错事的男人,在我面前感到很自卑,觉得永远也抬不起头,只能选择逃离,希望我能成全他。我告诉他,要离婚可以,但合同约定的50万元“分手费”一分也不能少。丈夫面露难色,说他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既然协商不成,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定案了。请问:复婚合同里约定的“分手费”,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吗?
薇薇解答:
婚姻家庭关系中,伦理、道德的元素太多,“法律之手”不宜过多干预。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它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靠法律的手段维系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否则,人们何以摆脱痛苦的婚姻,婚姻自由又从何谈起?正因为如此,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契约不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用所谓的“分手费”来担保婚姻的稳定,是与法律相悖的。而婚姻法对所谓的婚姻契约之类的合同约定,也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婚姻违约金即你提到的“分手费”在婚姻法中也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既然以法律去调整行不通,用道德去规范自然成为了唯一的选择。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要求丈夫向你支付所谓的“分手费”于法无据,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我与丈夫是大学同学,我们一起走过了太多的艰难,经历了太多的风雨。谁料丈夫在事业有成之后情移别恋,我一气之下与他离了婚。后来在双方亲友的劝说下,加之他多次在我面前表示悔改,我原谅了他,答应与他复婚。但为了强化他的责任感,我在与他复婚时和他签了一份合同,约定双方如果第二次离婚,男方须给女方50万元“分手费”。然而,复婚后一年多来,我俩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前不久的一天,丈夫心平气和地对我说,他是个做了错事的男人,在我面前感到很自卑,觉得永远也抬不起头,只能选择逃离,希望我能成全他。我告诉他,要离婚可以,但合同约定的50万元“分手费”一分也不能少。丈夫面露难色,说他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既然协商不成,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定案了。请问:复婚合同里约定的“分手费”,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吗?
薇薇解答:
婚姻家庭关系中,伦理、道德的元素太多,“法律之手”不宜过多干预。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它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靠法律的手段维系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否则,人们何以摆脱痛苦的婚姻,婚姻自由又从何谈起?正因为如此,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契约不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用所谓的“分手费”来担保婚姻的稳定,是与法律相悖的。而婚姻法对所谓的婚姻契约之类的合同约定,也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婚姻违约金即你提到的“分手费”在婚姻法中也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既然以法律去调整行不通,用道德去规范自然成为了唯一的选择。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要求丈夫向你支付所谓的“分手费”于法无据,得不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