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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于1998年,1999年大部分省市首先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承当起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排头兵,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本级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在采购活动中承担起政府采购人的角色,在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中起到了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资金、规范管理、遏止腐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做为依法承担这项功能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