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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职能从原食品生产监管中单独划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广东省质监局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变更、补领和其他)事宣,各地级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