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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解决回流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农民工进行创业。然而,通过对吉林省5个县市131名回流创业的农民工调查发现,吉林省回流的农民工在创业过程中受文化水平的制约,遭遇资源获取的瓶颈,承担舆论的压力。这需要政府及社会为回流农民工提供系统全面的创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创业全过程服务,营造积极的创业氛围,给予回流农民工创业更大的推动力。
关键词:农民工;回流;就业;创业
中图分类号: F3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032054
1 问题的提出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近年大批农民工顺应回流的浪潮,城市遭遇“用工荒”难题[1],而在农村中如何解决这一规模庞大群体的就业成为管理者和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以及各级政府利好政策的促动下,回流农民工掀起了创业新浪潮。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期间增长了见识,开拓了视野,积累了资金、技术、经验和网络关系,具有更好的机会识别和机会开发能力,他们回流后所创建的企业较普通农民创建的企业成功率更高,能够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乡镇企业、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因此,鼓励回流的农民工进行创业成为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的路径选择。鉴于此,吉林省各级政府积极利用本地资源引导回流的农民工进行创业。
创业需要设备、技术、生产、销售、人力等资源的支持,还需要协调各种网络关系、对创建的新事业进行管理和创新,虽然回流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期间对所需资源有了一定的积累,但是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以及外部环境的限制,使农民工的回流创业陷入很多现实困境。
2 吉林省回流农民工创业的困境
为了进一步掌握吉林省回流的农民工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本文对吉林省内农安县、舒兰市、榆树市、长岭县、磐石县的131名回流的创业者进行了调研。
2.1 回流农民工创业受文化水平的制约
调研显示,回流创业的农民工中,男性占70.23%,女性占29.77%;在创业者年龄方面,35~44岁阶段的农民工占50.38%;外出务工年限介于5~8a的占57.25%。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回流创业的农民工普遍化水平较低,高中以下占67.94%。回流创业的农民工从事涉农产业、建筑业、餐饮娱乐业的比例超过64%。在专业技术方面,91.60%的回流创业者掌握了1~2门基本技能,如烹饪、电工、驾驶等,仅有5.34%的创业者积累了财会知识,但是对于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以及法律的知识并无了解。调查中,92位创业者表示,正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的限制,创业过程中流失了很多盈利的机会,并且影响了创业成功的信心。
后期的创业教育和培训可以弥补创业者的文化水平的不足,然而70.30%的创业者表示没有接受过创业教育和培训。虽然吉林省已经建立了200余个针对回流农民工的创业基地,但是实际上目前培训更多地的是停留在“就业培训”的固有模式中,只重视对回流农民工某一专业生产技能的培训,而缺乏包含创业精神、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在内的综合系统培训,更是没有根据回流农民工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以及具体的创业意愿实施分类培训,缺乏针对性。
2.2 回流农民工创业遭遇资源获取的瓶颈
在此次的调查中,大多数创业者遇到过厂房租金负担重、金融贷款困难、税费比例过高的问题,而且有58.02%的创业者认为“地方政府对回流农民工创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以金融政策为例,资金是创业的“血液”,在131名受访者中,40.46%的创业者认为创业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在于资金筹集。虽然吉林省已经制定了针对回流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扶持政策,但是从调查数据来看,创业的初始资金来源于金融贷款的比例仅为11.45%,而且其中仅有6.1%的创业者评价金融贷款的可获得性良好。从整体上看,吉林省的金融支持体系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多倾向于大城市、大型企业,回流农民工创建的小微型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而且贷款须经过担保或者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这种金融贷款门槛过高、手续复杂,限制了回流农民工创业的流动资金。
2.3 回流农民工创业承担舆论的压力
当前,我国的农村仍然处于“乡土社会”中,农民仍然生活于熟人的社会,他们更加追求和重视与他们形成相同的思想、相同的习俗、相同的价值观[2],排斥甚至反感标新立异、格格不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期间没有融入到城市居民的生活中,获得身份认同,因此返回家乡后更期待获得家乡人的感情支持[3]。吉林省地处内陆地区,是传统的老工业基地和农业大省,经济远不如东部沿海地区发达,因此人民的思想观念较为守旧、僵化,更多的农民安于现状、害怕冒险,很少能够理解和宽容创业可能遇到的失败、挫折。因此,在131名受访者中有66.41%的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遭遇过家人的强烈反对,至今仍有近一半的创业者承认自己害怕失败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外界舆论的压力。
3 促进吉林省回流农民工创业的路径选择
3.1 为回流农民工提供系统全面的创业教育和培训
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不高,更加需要通过后期培训弥补前期知识的匮乏,93.12%的创业者表示愿意参加政府组织的创业培训。后期的继续教育能够武装农民工的头脑,帮助他们正确评价创业机会,考察机会窗口开放的时间,提升创业意愿,增强创业的必要技能。
创业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涉及3个层次。培育创业精神。其目的一方面在于鼓励回流的农民工要敏于发现有价值的机会、善于把握机会,增强其创业的意识,另一方面使他们对创业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能够冷静的面对风险以及可能遇到的挫折和失败;相关理论知识的培训。聘请专家、教授或者成功的创业者以讲座、论坛的形式教授回流农民工如何识别机会,如何降低成本,如何谈判,如何进行技术创新,如何开拓市场,如何创建网络关系等相关知识,能够提升回流农民工创业的信心和动力;专业技术能力的培训。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很多回流的农民工在创业时会选择涉农产业,因此发挥当地职业技术学校、科研机构、农业协会、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力量,围绕农业生产现代化、机械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能够提升回流农民工的技术能力。 3.2 为回流农民工提供创业全过程服务
政策服务包括为回流农民工制定相关的金融、土地、税收、财政等保护性政策。如在金融政策方面,要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入驻小城镇,增加营业网点,降低农村小微型企业贷款的门槛,减少申请贷款的审批层次,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还款期限;大力发展金融担保服务,鼓励担保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农村中小型企业作为服务对象,扩大担保的覆盖面,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税收政策方面,将回流农民工创业与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在创业初期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并将吸收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低收入群体的数量以及对社会的贡献作为确定税费比例的标准。在财政政策方面,设置专项资金,在政策上给予回流农民工创业一定的补贴或者启动资金,保证政府在创业培训、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创业融资等方面的财政投入。
行政服务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职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队伍,围绕汽车产业、农用机械、绿色食品、冰雪旅游等本地优势项目创建项目推介、信息咨询、技术辅导、法律援助等的一条龙的创业服务模式,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发生,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农产业中,要大力扶持绿色食品基地的建设,加快绿色无公害和有机食品发展的步伐,鼓励创业者进行种、养、产、供、销的产业化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3.3 为回流农民工营造积极的创业氛围
社会中其他人对创业的看法影响着个体的创业意愿[4]。吉林省长期以农业以及重工业发展为主导,导致整体经济活力不足,创业氛围不浓,因此营造积极的创业环境需要政府引领农民新理念,批判传统守旧、僵化、小富即安的思想,以成功创业者的现身说法来支持创业、宣传创业、鼓励创业;还要在社会中树立允许失败、理解失败、宽容失败的态度,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鼓励遇到失败和挫折的创业者不气馁,不放弃,打消回流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宣传创业者的社会责任,鼓励创业者保护环境、诚实守信、正当参与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高双,高景璐.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动力分析[J].人口学刊,2012(3):92-97.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5.
[3]王佃利,刘保军,楼苏萍.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框架构建与调研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1(2):111-115.
[4]Ajzen I.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J].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1991,50(2):179-211.
作者简介:孙中博(1984-),女,吉林长春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创业管理与区域经济;韦韬(1982-),男,吉林长春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关键词:农民工;回流;就业;创业
中图分类号: F3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032054
1 问题的提出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近年大批农民工顺应回流的浪潮,城市遭遇“用工荒”难题[1],而在农村中如何解决这一规模庞大群体的就业成为管理者和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以及各级政府利好政策的促动下,回流农民工掀起了创业新浪潮。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期间增长了见识,开拓了视野,积累了资金、技术、经验和网络关系,具有更好的机会识别和机会开发能力,他们回流后所创建的企业较普通农民创建的企业成功率更高,能够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乡镇企业、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因此,鼓励回流的农民工进行创业成为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的路径选择。鉴于此,吉林省各级政府积极利用本地资源引导回流的农民工进行创业。
创业需要设备、技术、生产、销售、人力等资源的支持,还需要协调各种网络关系、对创建的新事业进行管理和创新,虽然回流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期间对所需资源有了一定的积累,但是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以及外部环境的限制,使农民工的回流创业陷入很多现实困境。
2 吉林省回流农民工创业的困境
为了进一步掌握吉林省回流的农民工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本文对吉林省内农安县、舒兰市、榆树市、长岭县、磐石县的131名回流的创业者进行了调研。
2.1 回流农民工创业受文化水平的制约
调研显示,回流创业的农民工中,男性占70.23%,女性占29.77%;在创业者年龄方面,35~44岁阶段的农民工占50.38%;外出务工年限介于5~8a的占57.25%。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回流创业的农民工普遍化水平较低,高中以下占67.94%。回流创业的农民工从事涉农产业、建筑业、餐饮娱乐业的比例超过64%。在专业技术方面,91.60%的回流创业者掌握了1~2门基本技能,如烹饪、电工、驾驶等,仅有5.34%的创业者积累了财会知识,但是对于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以及法律的知识并无了解。调查中,92位创业者表示,正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的限制,创业过程中流失了很多盈利的机会,并且影响了创业成功的信心。
后期的创业教育和培训可以弥补创业者的文化水平的不足,然而70.30%的创业者表示没有接受过创业教育和培训。虽然吉林省已经建立了200余个针对回流农民工的创业基地,但是实际上目前培训更多地的是停留在“就业培训”的固有模式中,只重视对回流农民工某一专业生产技能的培训,而缺乏包含创业精神、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在内的综合系统培训,更是没有根据回流农民工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以及具体的创业意愿实施分类培训,缺乏针对性。
2.2 回流农民工创业遭遇资源获取的瓶颈
在此次的调查中,大多数创业者遇到过厂房租金负担重、金融贷款困难、税费比例过高的问题,而且有58.02%的创业者认为“地方政府对回流农民工创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以金融政策为例,资金是创业的“血液”,在131名受访者中,40.46%的创业者认为创业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在于资金筹集。虽然吉林省已经制定了针对回流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扶持政策,但是从调查数据来看,创业的初始资金来源于金融贷款的比例仅为11.45%,而且其中仅有6.1%的创业者评价金融贷款的可获得性良好。从整体上看,吉林省的金融支持体系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多倾向于大城市、大型企业,回流农民工创建的小微型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而且贷款须经过担保或者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这种金融贷款门槛过高、手续复杂,限制了回流农民工创业的流动资金。
2.3 回流农民工创业承担舆论的压力
当前,我国的农村仍然处于“乡土社会”中,农民仍然生活于熟人的社会,他们更加追求和重视与他们形成相同的思想、相同的习俗、相同的价值观[2],排斥甚至反感标新立异、格格不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期间没有融入到城市居民的生活中,获得身份认同,因此返回家乡后更期待获得家乡人的感情支持[3]。吉林省地处内陆地区,是传统的老工业基地和农业大省,经济远不如东部沿海地区发达,因此人民的思想观念较为守旧、僵化,更多的农民安于现状、害怕冒险,很少能够理解和宽容创业可能遇到的失败、挫折。因此,在131名受访者中有66.41%的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遭遇过家人的强烈反对,至今仍有近一半的创业者承认自己害怕失败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外界舆论的压力。
3 促进吉林省回流农民工创业的路径选择
3.1 为回流农民工提供系统全面的创业教育和培训
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不高,更加需要通过后期培训弥补前期知识的匮乏,93.12%的创业者表示愿意参加政府组织的创业培训。后期的继续教育能够武装农民工的头脑,帮助他们正确评价创业机会,考察机会窗口开放的时间,提升创业意愿,增强创业的必要技能。
创业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涉及3个层次。培育创业精神。其目的一方面在于鼓励回流的农民工要敏于发现有价值的机会、善于把握机会,增强其创业的意识,另一方面使他们对创业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能够冷静的面对风险以及可能遇到的挫折和失败;相关理论知识的培训。聘请专家、教授或者成功的创业者以讲座、论坛的形式教授回流农民工如何识别机会,如何降低成本,如何谈判,如何进行技术创新,如何开拓市场,如何创建网络关系等相关知识,能够提升回流农民工创业的信心和动力;专业技术能力的培训。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很多回流的农民工在创业时会选择涉农产业,因此发挥当地职业技术学校、科研机构、农业协会、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力量,围绕农业生产现代化、机械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能够提升回流农民工的技术能力。 3.2 为回流农民工提供创业全过程服务
政策服务包括为回流农民工制定相关的金融、土地、税收、财政等保护性政策。如在金融政策方面,要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入驻小城镇,增加营业网点,降低农村小微型企业贷款的门槛,减少申请贷款的审批层次,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还款期限;大力发展金融担保服务,鼓励担保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农村中小型企业作为服务对象,扩大担保的覆盖面,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税收政策方面,将回流农民工创业与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在创业初期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并将吸收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低收入群体的数量以及对社会的贡献作为确定税费比例的标准。在财政政策方面,设置专项资金,在政策上给予回流农民工创业一定的补贴或者启动资金,保证政府在创业培训、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创业融资等方面的财政投入。
行政服务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职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队伍,围绕汽车产业、农用机械、绿色食品、冰雪旅游等本地优势项目创建项目推介、信息咨询、技术辅导、法律援助等的一条龙的创业服务模式,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发生,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农产业中,要大力扶持绿色食品基地的建设,加快绿色无公害和有机食品发展的步伐,鼓励创业者进行种、养、产、供、销的产业化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3.3 为回流农民工营造积极的创业氛围
社会中其他人对创业的看法影响着个体的创业意愿[4]。吉林省长期以农业以及重工业发展为主导,导致整体经济活力不足,创业氛围不浓,因此营造积极的创业环境需要政府引领农民新理念,批判传统守旧、僵化、小富即安的思想,以成功创业者的现身说法来支持创业、宣传创业、鼓励创业;还要在社会中树立允许失败、理解失败、宽容失败的态度,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鼓励遇到失败和挫折的创业者不气馁,不放弃,打消回流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宣传创业者的社会责任,鼓励创业者保护环境、诚实守信、正当参与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高双,高景璐.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动力分析[J].人口学刊,2012(3):92-97.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5.
[3]王佃利,刘保军,楼苏萍.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框架构建与调研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1(2):111-115.
[4]Ajzen I.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J].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1991,50(2):179-211.
作者简介:孙中博(1984-),女,吉林长春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创业管理与区域经济;韦韬(1982-),男,吉林长春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