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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校企合作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永恒主题,虽然校企合作已经进入了一体化阶段,可在校企合作方面依然存在校企双方合作态度不均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以及农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如何深化校企合作,提出从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健全校企合作的管理运行制度,整合双方优势共享资源,实现合作互惠共赢,促进校企双方的文化融合等措施来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
关键词:校企合作;农业院校;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255-03
从洋务运动的“工学并举”,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指导下的“半工半读”,到改革开放“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一直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它是以能力为本位,就业为导向,职业岗位群需求为标准,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教育环境和资源,采用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由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共同主导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过程[1]。校企合作历经改革开放时的“企业单方面”配合学校提供学生实习的浅层次合作机会、到校企双方互利互惠阶段、到现在的校企合作一体化阶段,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更趋向于纵深层次的发展。截止2012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组建了5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1万多家企业、近600个科研机构和30%以上的中职校、80%以上的高职院。而江苏则有6个教学联合体,14个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已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实现学校育人到企业用人“无缝对接”基本途径,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关键。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高职院校是高等职业人才培养的载体,为了密切联系实际,切实提高學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我国的高职院校正在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多数院校与企业间共建了校企合作理事会、校企合作办公室等常设机构,院校与企业互聘专家、学者做兼职教师或技术指导,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接受院校教师的挂职锻炼实践,为企业员工培训等,有的校企还共建了生产性“校中厂”或“厂中校”等校内外实训基地等。目前各大高职院校经过长时间的校企合作,逐渐探索出订单教育、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校厂一体化、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实现了校企对接,校企间合作资源共享,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呈现出学校与地区相适应的多样化局面。如我院依靠苏州市为全国20个地市级城市(区)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大背景,作为《苏州市地方政府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试点方案》的试点单位,经江苏省农委批复同意,2012年5月学院联合太仓现代农业园区等140多个农业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牵头组建了省级政行校企合作平台——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学院现有38个专业,分别与联盟内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具体的与企业间的合作情况如下表1-3。
通过表可知,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存在松散、不稳定的特征。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缺乏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合作成效参差不齐,大多是短期的、简单的、表面的、不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同,观念不统一
企业与学校是校企合作的主体,他们各自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同,观念还存在不一致,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目标,在得不到直接的利益和现实的好处时,就会缺乏主动参与性,在校企合作上不积极,与学校大都是口头协议,到学校来只是选拔人才,而不是培养人才。而学校也认为校企合作中政府主导,政府是主角,加上现实校企合作中的困境,学校比较消极应付,坐等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等大环境的改善,部分教师认为校企合作会增加工作难度和压力,不愿意更不会主动去参与校企合作,部分学生则过分关心经济因素、好逸恶劳,希望提高实习补贴、少加班,这些都会影响到校企合作,增加了校企合作的难度,形成在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一头热”现象。
(二)校企合作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还处在探索过程中,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尚不健全。虽然有《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但其中对校企合作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和笼统化,对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与约束,缺乏具体的指引和约束,校企合作所涉及学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等多个方面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校企合作的教学安排、资金保障、评价方式、监督机制等均未能较好地建立起来。校企合作双方的角色又大多数是学校的教学部门和企业的生产部门合作,校企各自的职能服务跟不上,一两年后合作往往就因为人事变动或企业需求消失而停止,无法保障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校企合作层次低,深度不够
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大多数停留在浅层或中层合作形式上,学校按企业所需确定专业方向,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专家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看似机制体制完善、合作内容丰富,但是由于尚缺乏有效的体制监管和实质化的合作内容及评价机制,最后校企合作只能流于形式或者学校对企业的简单劳力输出。同时高职院校的长期孱弱,社会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多数高职院校技术研发经费捉襟见肘,科研实力不够雄厚,无法通过服务社会生产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在技术层面上支持企业发展,为企业破解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培养的人才不能够完全符合企业需求标准,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与企业无法进行深度合作。
(四)校企合作间的利益问题难协调
校企合作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与教材的教学改革、基地建设等项目,组织接收师生实习实训,这些合作行为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与物力。如企业投入之后,不能够得到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或财税减免支持,不能够获利于校企合作,这势必会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同时,高职院校派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和聘请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涉及教师的劳务费、学生保险、物流等费用的不好分摊或转移,政府的补助和投入没有增加,使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两者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校企有可能会在实习过程中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学生进行工作分配,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相符合。
关键词:校企合作;农业院校;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255-03
从洋务运动的“工学并举”,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指导下的“半工半读”,到改革开放“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一直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它是以能力为本位,就业为导向,职业岗位群需求为标准,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教育环境和资源,采用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由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共同主导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过程[1]。校企合作历经改革开放时的“企业单方面”配合学校提供学生实习的浅层次合作机会、到校企双方互利互惠阶段、到现在的校企合作一体化阶段,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更趋向于纵深层次的发展。截止2012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组建了5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1万多家企业、近600个科研机构和30%以上的中职校、80%以上的高职院。而江苏则有6个教学联合体,14个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已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实现学校育人到企业用人“无缝对接”基本途径,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关键。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高职院校是高等职业人才培养的载体,为了密切联系实际,切实提高學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我国的高职院校正在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多数院校与企业间共建了校企合作理事会、校企合作办公室等常设机构,院校与企业互聘专家、学者做兼职教师或技术指导,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接受院校教师的挂职锻炼实践,为企业员工培训等,有的校企还共建了生产性“校中厂”或“厂中校”等校内外实训基地等。目前各大高职院校经过长时间的校企合作,逐渐探索出订单教育、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校厂一体化、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实现了校企对接,校企间合作资源共享,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呈现出学校与地区相适应的多样化局面。如我院依靠苏州市为全国20个地市级城市(区)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大背景,作为《苏州市地方政府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试点方案》的试点单位,经江苏省农委批复同意,2012年5月学院联合太仓现代农业园区等140多个农业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牵头组建了省级政行校企合作平台——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学院现有38个专业,分别与联盟内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具体的与企业间的合作情况如下表1-3。
通过表可知,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存在松散、不稳定的特征。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缺乏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合作成效参差不齐,大多是短期的、简单的、表面的、不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同,观念不统一
企业与学校是校企合作的主体,他们各自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同,观念还存在不一致,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目标,在得不到直接的利益和现实的好处时,就会缺乏主动参与性,在校企合作上不积极,与学校大都是口头协议,到学校来只是选拔人才,而不是培养人才。而学校也认为校企合作中政府主导,政府是主角,加上现实校企合作中的困境,学校比较消极应付,坐等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等大环境的改善,部分教师认为校企合作会增加工作难度和压力,不愿意更不会主动去参与校企合作,部分学生则过分关心经济因素、好逸恶劳,希望提高实习补贴、少加班,这些都会影响到校企合作,增加了校企合作的难度,形成在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一头热”现象。
(二)校企合作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还处在探索过程中,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尚不健全。虽然有《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但其中对校企合作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和笼统化,对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与约束,缺乏具体的指引和约束,校企合作所涉及学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等多个方面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校企合作的教学安排、资金保障、评价方式、监督机制等均未能较好地建立起来。校企合作双方的角色又大多数是学校的教学部门和企业的生产部门合作,校企各自的职能服务跟不上,一两年后合作往往就因为人事变动或企业需求消失而停止,无法保障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校企合作层次低,深度不够
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大多数停留在浅层或中层合作形式上,学校按企业所需确定专业方向,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专家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看似机制体制完善、合作内容丰富,但是由于尚缺乏有效的体制监管和实质化的合作内容及评价机制,最后校企合作只能流于形式或者学校对企业的简单劳力输出。同时高职院校的长期孱弱,社会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多数高职院校技术研发经费捉襟见肘,科研实力不够雄厚,无法通过服务社会生产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在技术层面上支持企业发展,为企业破解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培养的人才不能够完全符合企业需求标准,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与企业无法进行深度合作。
(四)校企合作间的利益问题难协调
校企合作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与教材的教学改革、基地建设等项目,组织接收师生实习实训,这些合作行为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与物力。如企业投入之后,不能够得到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或财税减免支持,不能够获利于校企合作,这势必会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同时,高职院校派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和聘请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涉及教师的劳务费、学生保险、物流等费用的不好分摊或转移,政府的补助和投入没有增加,使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两者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校企有可能会在实习过程中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学生进行工作分配,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