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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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持续推进,使得广大乡村人民的生活方式、物质需求、思想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乡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日益严重,这种新形式给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带来了新机遇但也使其面临着新挑战,当前乡村应抓住机遇,总结过往实践经验,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的突破创新,逐步推进乡村的全面振兴。本文以A村B村的实地调研资料为基础,对其乡村治理体系的实际建设现状进行梳理总结,剖析其自治、法治、德治与村党组织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遵循发现问题、总结原因、借鉴经验的方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关建议,探究当前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之路。希望这些对策建议,能够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村党组织;乡村治理体系
  一、调查地点、调查对象和研究方式
  本研究拟选山东烟台A、B两村庄(基于承诺,故采取字母代替具体村庄名称)作为个案进行调查研究,采取走访问卷与入户访谈的方式,对两村自治、法治、德治以及村党组织四个方面的建设现状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采用等距离抽样法选取对象,通过村委会提供的户籍部,将所有在村住户进行编号,每隔三个抽取一个样本。从调查对象基本特点观察,在性别方面,女性人数比男性人数比例上高3.6%;在年龄方面,18至40年龄段的人数占比例较少,40以上占比例较多,老龄化严重;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9.8%,占比最大,初中高中其次占46.7%,大专及以上最少,这种文化结构基本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农民整体的文化结构与特点;在政治面貌方面,党员占15.8%,群众占84.2%;在收入方面,2018年,53.7%的农户家庭纯收入在19999元以下,27.3%的农户家庭纯收入在20000~39999元之间,14.7%的农户家庭纯收入在 40000元以上,贫富差距很大。
  通过走访问卷与入户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能够较为充分地反映农村鲜活的政治实践现状。问卷调查对象的基本特点与调查样本的整体状况非常吻合,分析结果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和说服力。
  二、A、B两村“三治合一”治理体系的建设现状
  (一)自治方面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村民自治是广大基层村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和管理的体现,是实现村民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其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协调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A、B两村村民选举意识较强,但仍存在差异。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能够更为直接的反应村民的自治现状。通过调查得出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A村村民选举投票率为81.7%,而B村则高达92.5%,未投票人员主要是在外务工的年轻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在具体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村民普遍关心选举结果,认为这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而且都会选举自己认为有能力的人担任村委会或党支部成员。B村村委会和党支部成员选举完之后,会立即进行村民代表的选举,由于村庄较大,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村民会首先选出若干村民代表,代表村民讨论决定事务。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两个村的村民都普遍认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交叉任职对村民自治的有效性,因而保证了党在基层自治中的领导地位。
  总之,A、B两村的高投票率充分体现出两个村庄的村民选举意识十分强,但总体来说B村要强于A村,当然这种差异也与村里的总人数以及年龄差异有关。
  2.两个村庄民主协商程度高,民主决策施行到位。
  决策是民主选举的意义所在。村党支部不是大权独揽的,“一元化”的领导不再适用于农村的现代化发展,随着村民文化水平的提升,村民的政治素养也有了明显的提高,村民们都热切地想要参加到政治生活中来,自己决定自己的事。
  依据调查得出的数据,A村有39.2%的村民认为给村干部提意见有用,只有5.8%的村民认为没有用,而B村则有36.8%的村民认为有用,只有4.5%的村民认为没有用,且大部分人是没有提过意见的。针对村里大事谁说了算的问题,A村70.8%的村民表示大事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说了算,22.55%的村民认为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两委联席会说了算。而B村则有63.2%的村民认为是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说了算,33.1%的村民表示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两委联席会说了算。A、B两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实现了村民的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即让村党支部的意志得以推行,也实现了民主政治的要求。村里大事由每个人决定,而不是一人说了算,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激发了每个人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了村民自治。
  3.民主管理体制完备,但村民自治意识还有待提高。
  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是使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真正落实到行动上的一步。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A、B两村都有村规民约,但是村民对村规民约的熟悉程度较低,村规民约没有发挥出原本的效力。以数据为准,A村有65%的村民对村里事务部分了解或了解,还存在35%的村民不了解村里事务甚至觉得村务不公开。有61.7%的村民认为村里用村规民约管理村民,且57.9%的村民了解村规民约的内容,26.7%的人表示没有听说过村规民约,42%的人不了解村规民约的内容。B村有67.6%的村民对村里事务部分了解或了解,32.4%的村民不了解村里事务甚至觉得村务不公开。79.7%的村民认为村里用村规民约管理村民,且59.8%的村民了解村规民约的内容,15.8%的人表示沒有听说过村规民约,40.2%的人不了解村规民约的内容。通过数据显示有将近一半的村民不了解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说明村规民约没有宣传到位,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4.民主监督体制较为完善,村民监督意识不到位
  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顺利进行的保障,监督环节出现问题,民主决策所决定的内容就不能有效的进行开展,民主管理也会浮于表面。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村民管理村民,村民监督村民。村里人祖祖辈辈生活在这块小区域里,依靠邻里相互扶持,联系性强,与城市社区中的氛围全然不同。因此,民主监督显得格外难以推行。村民很容易因为人情关系而影响民主监督。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A、B两村都依法进行了村务公开,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村庄近期的财务支出情况和党费收缴情况等。每个村都设立了自己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里财务收支与村务工作进行监督,两个村每年都会总结出自己的年度报告,一年一总结,由审查小组开会审议。而根据我们的调研数据,A村有52.5%的村民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两委的工作监督起作用,B村则有57.1%的村民持同样的观点。
  两村虽然在整个民主监督体制上建设的比较完善,但是在访谈中我们发现,村民对两委的监督存在很大的欠缺,不少村民还是保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村里管好就行了,有问题再找村里解决。这种意识上的被动主要还是源于一直以来的习惯俗成,这同样需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充分发挥作用,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鼓励村民监督,不怕群众监督。
  (二)法治方面
  随着国家对农村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探索农村法治建设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法治的作用至关重要,是自治德治的根本保障,关系到乡村治理的和谐稳定,把控着乡村治理整体的发展大方向。要想实现法治,不仅在于村干部是否依法行事,还在于村民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意识,能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1.两村村民法治意识比较薄弱
  A村村民的法治意识整体较弱。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基本的法律村民们并不了解,在采访A村民遇到纠纷将如何解决时,有10%的村民表示会交由法院判决,这一数据高于B村。反观B村,高达82.7%的村民表示会找村里的干部调节,只有3%的村民会选择去法院进行调解。
  调查数据显示,两村大部分村民都只了解一点法律常识,但并不能实际运用。由于村民法律知识的匮乏,所以面对矛盾纠纷时常常采取找熟人调解或忍气吞声等途径进行解决,大部分村民表示就算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也会因为成本问题、程序复杂以及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帮助等原因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村规民约的制定途径差异
  村规民约,是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它是村民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当地的实际状况,遵照村民集体的意愿,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对A村村规民约的调查,我们发现有42.5%的村民比较了解村规民约。通过对村干部的采访,我们了解到该村的村规民约都是乡镇派发下来张贴在公示栏,并不是村里自己制定的。
  在B村进行访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50.4%的村民了解村规民约的内容。具体形式就是在墙上张贴或者发到村民手中又或者通过村里大喇叭进行广播。从村委会成员口中了解到,村规民约当时是通过村两委班子成员表决后,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产生的。
  3.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
  在A村,仅有28.3%的村民听说过“法律管家”。B村则有31.6%的村民听说过“法律管家”。在采访B村书记时,他讲到:法律管家在B村其实就是村里的律师,是政府派来的一个法律顾问,如果村里有情况,可以打电话给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会到村里排解矛盾,解决问题,包括提案上访都可以。有时间会来村里给村民上普法课。在A村法律援助几乎是没有的,而村民或是村民代表给的答案都是村里很和平,对此不需要。
  通过村干部和村民的不同回答,不难发现法律援助并没有深入老百姓的生活中。服务群众的工作没有到位,影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
  (三)德治方面
  德治以道德作为手段来治理国家,强调道德对社会秩序、人们行为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领导人提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法治的制约作用是最明显的,但是,德治在乡村是最优也是理想化的治理模式,德治是将违法犯罪扼杀于摇篮中的治理方式,成本最小。农村是一个范围较小的社会圈子,人口数量较少,而且彼此之间较为熟悉,因此道德宣传教化的成本降低且易于实施,发挥德治在乡村中的作用是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环节。
  1.道德评选活动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励广大民众积极投身道德实践,实现村庄的有效治理。据A村村民反映,“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官方道德标兵评议的活动近几年真实存在。在B村,道德模范的评选办法就是在三八妇女节的时候举行三八妇女会,将在村妇女聚集起来举行各种歌舞活动,同时宣布道德模范评选结果,并通过村内的公告栏进行公示。道德评选活动对村民心理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也为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起到积极作用。
  2.红白理事会
  紅白理事会是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德治的一个重要措施,目的在于倡导群众节俭办事、弘扬传统美德、培育良好文明新风。调研结果显示,A村和B村均设有红白理事会,而村民对于这一组织存在的意义评价不一。A村村民都了解这个组织,但红白理事会做没做工作并不知道,只是听村里宣传过。B村红白理事会副会长表示,红白理事会主要是由会长及副会长管理,会长由村主任兼任,红白喜事基本都由副会长主持参加,主要工作就是管理村中红白事务,防止出现封建迷信以及大操大办的情况。尽管红白理事会在两村都有设立,但它的作用其实相对有限。
  3.新乡贤
  新乡贤是指在当代乡村,一些曾在外打拼的,具备社会地位、知识才能的贤能之人,心系乡里,返归故乡,或长期扎根乡间以自己的知识服务家乡的一些有爱乡情怀的人。这些新乡贤用自身知识反馈农村,对农村道德的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推动了新文化、新思想的发展。据A村民回忆,无官职的德高望重的老人在村中真实存在,但在村中事物的处理中或是村中秩序维护方面作用不大,部分作用基本被村长或村支书代替;在引导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很多村民都能比较理性的评估老人的建议。在B村,也同样存在过德高望重的“乡贤”,但随着时间推移也都逐渐消失。据B村民回忆,现如今,村民之间关系和谐,打架斗殴、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几乎不存在,对于“乡贤”,很多村民都表示没有必要存在了。可见A、B两村村民个人道德修养普遍较高,乡贤的作用已经微乎其微。但不可否认,尽管乡贤的作用开始削弱,但是农村作为人口净流出地区,也越来越难以吸引有知识有远见的年轻人才充实其中。相比于德高望重的老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更需要的是具有现代发展理念的年轻人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紧抓党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头羊作用,能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村党组织是我国农村建设发展的领导核心,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起着统筹兼顾的重要作用。村党组织要想做一名合格的带头人,就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服务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团结群众,增强凝聚力,带领广大群众紧跟党的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党内政治生活
  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党内政治生活的顺利开展能够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升党员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在对B村党员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村党员严格按照规定,召开党小组会议和支部大会,切实落实“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该村党支部会议通过召集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及时掌握党的最新方针政策,调整党支部的工作思路,为该村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在调查A村时,我们了解到A村支部的党内政治生活每个月仅开展一到两次,这就使得党内重要的政治精神无法得到良好的贯彻,党员难以及时更新自身的政治知识储备,久而久之便难以从本质上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
  坚持长久的理论学习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到个人素质。调查显示,占68.4%的B村村民认为党员素质比群众素质“高”,而A村仅有51.7%。由此可见,党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跟随党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
  2.党员发展情况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很多村民对近年来的发展与变化和村支部的工作都很满意,村支部积极为村民群众解决困难,为村庄谋求发展,带领村民群众开发绿色旅游产业。村民普遍反映,现任村支部书记上任时就解决了村里吃水难的一大难题,给村子里通了自来水。并且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B村新发展的党员确是大家心目中发家致富的带头人。在他们的带领下,村里发展了旅游业,村民办起了农家乐,带动村庄经济发展。
  对于发展党员的问题,A村支部书记说:“发展党员不是说学个话就能替你发展的,就咱们村来说,要求在各方面都要起带头作用,村里现在年轻人太少,发展一个党员就得四年时间。”由此看出,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时间漫长,村里年轻人少,发展党员困难是该村面临的一个巨大的现实问题。加上村党支部对青年思想教育不够深入,年轻人缺乏对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认识,主动性不强,党支部难以吸收新鲜血液,导致支部年轻力量缺乏,基层后备力量薄弱。
  通过以上对两个村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党员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发展为新党员的人也更具有才干,能带领大家脱贫。但是村与村之间的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发展党员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3.党务公开
  没有党务公开,也就失去了监督对象,监督也就无法有效进行。推进党务公开有利于宣示党的意志和主张,增强党的凝聚力。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B村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实行党务公开。村支部委员表示:“村里进行党务公开,支部开会的内容都公示在宣传栏,没什么固定的时间,有事就开开会,没事就不开。”一位家庭主妇说:“村里的事情都公开,都会和村民说,多久进行一次倒不好说,不固定。”A村支部组织委员说:“村支部平时会进行党务公开,村民也都很关心村支部的工作。都在一起生活,都是村民的事,大家都得配合一起。”
  通过调研我们得知两个村的村支部确实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了党务公开,将村里的事务公开化、透明化,但另一方面,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较低,对于公开的内容也是听过就罢。可见,该村虽按照党章规定进行了党务公开,但并未有效的使村民群众真正的了解和关心村党组织的工作,同时也没有达到使村民群众通过党务公开对村支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三、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增强村民自治意识
  1.加强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民主意识
  在农村,由于经济文化水平的落后,许多村民缺乏自治观念,没有主人翁意识,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的含义,使得村民自治流于形式,要想切实实施村民自治,就必须加强对村民的自治教育,教育、引导村民行使民主权利,使村民真真正正的当家作主,明白村里的大小事宜都与自己密切相关,而不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另外还要培养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除了村委会的财务事宜和村民低保的問题外,也关注村委会公开的其他公务并对其进行监督、及时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让村委会的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让村民自治能够切实得到实施。
  2.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无规矩不能成方圆,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制度的作用是根本性的。在民主选举上,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要求,健全民主选举程序,严惩贿赂拉票等违法行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切反应老百姓的真实意愿;在民主决策上,要规范能够充分体现民意的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议事决策的程序,进一步加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会议的实行,让村民真正参与其中,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协商格局,使其制度化、常态化,让村民群众知的情权和决策权落到实处;在民主管理上,要加强有关民主管理的宣传,让村民了解民主管理如何运行,树立起自觉地民主管理意识,其次要健全确保民主管理真实有效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在民主监督上,要健全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升村民的监督意识,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狠抓村务公示,做到透明化、全面化,为村民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提供平台。
  (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宣传教育
  要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普法途径,通过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进而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潜移默化的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让法治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党员要发挥好带头模范作用,党员要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带动村民学法、知法、用法。   2.健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关键在于满足村民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落实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可与高校法学专业进行合作,让大学生为村民普及与自身切实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法治意识真正走入村民心中。通过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帮助村民解决最迫切的法律需要。通过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让法律服务落于实地,降低群众的用法成本,讓村民们能够在遇到纠纷时迅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进而在基层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自治德治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营造良好道德氛围
  1.弘扬优秀传统道德,营造良好德治氛围
  在集体活动中,村民们以是否涉及自身利益为标准决定参加与否,表现出对乡村集体公共事业的漠不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道德模范评选通过榜样的力量,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村民的行为,是农村道德建设的可行之措。为此,村两委要明确评选规则,细化评选过程,规范评比操作,提高评选透明度;在确定候选人名单时,要普遍采用村民的建议,提升村民评选的介入度;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开展奖励机制,对最终的道德模范个人或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让道德模范得到更多人的认可,从而起到激励村民参与到评选活动中,让道德模范的作用真正地深入人心,也让弘扬传统美德成为人们默认的职责。
  2.发挥好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作用
  乡镇政府要强化对红白理事会的工作考核,同时让村民参与到红白理事会中,使广大村民加强对这一组织的认可度。首先,要完善红白理事会的相关管理制度,为乡村红白事提供正确的指导。其次,理事会成员、村党组织成员应当带头遵守红白理事会所倡导的各种规则,为村民梳理好榜样,进而带动全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还要抓好落实,制定合适的奖罚制度,用明确的硬性的制度来规范红白事,明确责任,表彰优秀践行者,对破坏者进行追责。
  3.推动“新乡贤”回归农村造福村庄
  在当前的中国,新乡贤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村中的有威望的人,更多偏向于在外求学的村中青年分子。面对村庄以外的大千世界,健全的医疗服务和便捷高品质的生活质量,大多数的青年人才选择不再返乡。基于这种现状 ,一是要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等相关的配套建设,使能人志士有发挥才能的空间和基本物质条件。二是要以高薪奖励愿意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无论是在资金扶持、亲情感召还是激励机制上都要去尝试,鼓励在外就业和创业的有能力人员,回乡打造带有本村特色的经济模式,同时带动贫困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三是制定恰当的乡贤参与制度,注重发挥外出乡贤作用。外出乡贤的社会资源较多,也都自己的独到的发展经验,但外出乡贤不能一直在村生活,可以充分利用便捷的多媒体进行语音视频会议,建立重大事宜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外出乡贤的积极引导作用。只有精神和物质双管齐下,才能确保新乡贤为村庄发展与建设提供力量。
  结论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总结吸取乡村治理体系实践历程中所得出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创新,为当前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其有利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夯实基础。通过研究A、B两村的建设现状,可以发现他们在实践中发挥了各自优势,在民主协商、乡村特色文化建设、道德评选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村党组织在领导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还存在村民自治意识有所欠缺、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德治方式单一、村党组织领导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深层次的探索。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村党组织要提升治理能力,进行有效领导,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将法治作为三治融合的根本保障,辅以德治提供情感支撑,向着自治的价值目标不断奋斗,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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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李金哲.困境与路径: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乡村治理[J].求实,2017(06):87-96.
  作者简介:
  陈学涛(1998.01.22-)男 汉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本科在读 山东工商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熊孟玮 (1998—) 女 汉 山东省济南市 本科在读 山东工商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刘昊龙(1998—) 男 汉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 本科在读 山东工商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韩丽彩 (1998.10—) 女 汉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 本科在读 山东工商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李慧宇(1997—) 女 汉族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 本科在读 山东工商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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