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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下,全面提升农业工程的整体水平对于我国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篇文章主要站在新形势发展的角度下,对当前我国农机工程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农机工程;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相关部门正在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以促进劳动生产水平的提升。然而,我国农村人口数量较多,农户的土地范围较大,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农机工程在发展中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1 我国农机工程发展的制约因素
1.1 农机工程综合机械化水平低
我国农机装备存在较多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农机动力较多、配套机不够、一些大中型农机不能满足当前发展需求等;粮食作物机械化没有较高的水平,养殖行业等没有较高的水平等。由于粮食生产机械化开始的时间提前,有一定的基础,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依然有许多的不平衡。从总体发展来看,我国小麦的播种量以及收获效率已经大于65%,在我国一些地区的播种水平已经达到85%左右,几乎实现了机械化的目的。因为水稻在我国种植的面积很大、并且有着较高的总产量,然而水稻机收效率才在20%,而玉米的机播水平已经在45%,但是由于机收作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水平还比较低。
1.2 农机工程服务体系薄弱
近年来的机构改革,使得大部分省、市、区的农机管理机构降格或与其他农业部门合并,客观上造成了农机化工作力度减少。受到冲击最大的是农机基层服务体系。有的乡镇农机管理站资产被平调或处置,人员被遣散;有的虽然还承担农机管理职能,但没有经费保障,多数精力迫于生存而从事各种形式的创收活动,致使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抗灾救灾、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得不到很好开展和落实。
1.3 农机工程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社会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下,加大法律以及法规建设的力度,落实依据法律管理农机工程是促进农业的重要手段。在最近几年里,相关部门出台了有关农机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以及制度,对推动农机化的不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从总体上来说,因为农机化立法时间比较晚,所以还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特别是针对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品质保障等内容的示范意识还不够、没有很强的调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化发展带来影响。
2 加快我国农机工程发展的对策
2.1 对农机工程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第一,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前产业化经营的相关要求,事先发展水稻、大豆等高产量的农作物,并且采取烘干、加工等机械设备,将产业链不断延伸,为粮食能够提供稳定的服务,从而将粮食质量服务加以提升;加强对蔬菜生产、养殖加工的机械化;大力发展品种工程,如饲料工程、保鲜工程等;品质检测以及相关的安全工程的农业机械化亦或是信息服务现代化,为相应的农业服务;主动推广利于环境保护、节能的机械设备,进而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益处;第二,相关部门将农机工程中的发展顺序从以往的管理模式逐渐转变成新型的加工设备,通过恰当的手段进入到国内外的市场中,然后再依据有关要求以及相应的机械化,从而确定生产基地的成立;第三,从以往对生产数量的的侧重逐渐转变成以“量”和“质”相结合的双重提升;从以往对农机动力增长的侧重慢慢转换成向增加作业机具偏重;由原来的单相作业逐渐转变成复式作业机具侧重。
2.2 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农机工程
随着农业结构改革的不断发展以及农产品优化的实施,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种不同的地区特征以及具体的发展情况,从而选择适当的农机化发展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内容:对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发达城市等可以事先达到农业现代化的效果,应当尽可能的使用恰当的手段以及投资条件,从而达到农机工程能够埋入新的台阶,在促进农机工程中起到了带头的作用。
2.3 加强政策和法律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一是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农机工程促进法》和加快制订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工作。为促进农机工程发展、依法治机提供法律依据。二是积极做好“十一五”农机工程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今后农机工程发展确定阶段奋斗目标。三是强化责任、依法行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农机部门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执法地位,下一步是如何找准位置,确定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管理体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真正做到:吃透条款、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农机管理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管理,依法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或者施行许可制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2.4 建立和完善农机工程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点来发展农机工程,应该以高度发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基本条件。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开展土地流转,逐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机工程的發展与实施创造有利条件。目前,下大力量度促进农机工程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加强县、乡两级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做到职能到岗和责任到人,确保农机工程社会化服务周全;对承担基层公益性服务的编内人员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其应用资金足额和到位。要鼓励、支持发展多形式的农机工程服务组织,为农民经营、使用农业机械提供有关信息、示范、培训、推广、流通、维修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推广、使用、合作经营农机工程和开展跨区作业服务,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大户、机具租赁和技术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农机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形成新型的农机服务产业链。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民逐渐成为农用机械装备投资最大的主体。
然而,实际状况下,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诸多农民没有条件购买大型的农机设备,因此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大力的鼓励。一是提供适当的购机补贴政策;二是相关部门应当探索利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帮助农民购买设备,从而促进机械设备可以发挥出自身的作用,为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做出贡献。
结束语
准确把握农机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建设现代农业的基本方向,将社会化服务作为主要对象,大力支持节本增效的理念,从而实现兴机富民的目标,不断优化调整农业结构,促进生产水平的提升。在此基础上着重发展农业产品,完善相关制度,进而促进农业服务生产的不断发展,确保农作物安全,提高农机工程的水平,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本篇文章只是简单的对农机工程在发展中对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具体的措施还需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探讨工作。
参考文献
[1]朱士岑.国外主要农机企业现状及发展趋势[J].农机市场,2005(03).
[2]肖伟群,曲剑波.全球农业机械装备供需概述[J].农机市场,2004(02).
[3]王延辉,丁寒江.农机工业优势再造和经营战略[J].农机市场,2003(03).
关键词:新形势;农机工程;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相关部门正在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以促进劳动生产水平的提升。然而,我国农村人口数量较多,农户的土地范围较大,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农机工程在发展中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1 我国农机工程发展的制约因素
1.1 农机工程综合机械化水平低
我国农机装备存在较多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农机动力较多、配套机不够、一些大中型农机不能满足当前发展需求等;粮食作物机械化没有较高的水平,养殖行业等没有较高的水平等。由于粮食生产机械化开始的时间提前,有一定的基础,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依然有许多的不平衡。从总体发展来看,我国小麦的播种量以及收获效率已经大于65%,在我国一些地区的播种水平已经达到85%左右,几乎实现了机械化的目的。因为水稻在我国种植的面积很大、并且有着较高的总产量,然而水稻机收效率才在20%,而玉米的机播水平已经在45%,但是由于机收作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水平还比较低。
1.2 农机工程服务体系薄弱
近年来的机构改革,使得大部分省、市、区的农机管理机构降格或与其他农业部门合并,客观上造成了农机化工作力度减少。受到冲击最大的是农机基层服务体系。有的乡镇农机管理站资产被平调或处置,人员被遣散;有的虽然还承担农机管理职能,但没有经费保障,多数精力迫于生存而从事各种形式的创收活动,致使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抗灾救灾、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得不到很好开展和落实。
1.3 农机工程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社会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下,加大法律以及法规建设的力度,落实依据法律管理农机工程是促进农业的重要手段。在最近几年里,相关部门出台了有关农机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以及制度,对推动农机化的不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从总体上来说,因为农机化立法时间比较晚,所以还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特别是针对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品质保障等内容的示范意识还不够、没有很强的调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化发展带来影响。
2 加快我国农机工程发展的对策
2.1 对农机工程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第一,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前产业化经营的相关要求,事先发展水稻、大豆等高产量的农作物,并且采取烘干、加工等机械设备,将产业链不断延伸,为粮食能够提供稳定的服务,从而将粮食质量服务加以提升;加强对蔬菜生产、养殖加工的机械化;大力发展品种工程,如饲料工程、保鲜工程等;品质检测以及相关的安全工程的农业机械化亦或是信息服务现代化,为相应的农业服务;主动推广利于环境保护、节能的机械设备,进而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益处;第二,相关部门将农机工程中的发展顺序从以往的管理模式逐渐转变成新型的加工设备,通过恰当的手段进入到国内外的市场中,然后再依据有关要求以及相应的机械化,从而确定生产基地的成立;第三,从以往对生产数量的的侧重逐渐转变成以“量”和“质”相结合的双重提升;从以往对农机动力增长的侧重慢慢转换成向增加作业机具偏重;由原来的单相作业逐渐转变成复式作业机具侧重。
2.2 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农机工程
随着农业结构改革的不断发展以及农产品优化的实施,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种不同的地区特征以及具体的发展情况,从而选择适当的农机化发展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内容:对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发达城市等可以事先达到农业现代化的效果,应当尽可能的使用恰当的手段以及投资条件,从而达到农机工程能够埋入新的台阶,在促进农机工程中起到了带头的作用。
2.3 加强政策和法律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一是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农机工程促进法》和加快制订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工作。为促进农机工程发展、依法治机提供法律依据。二是积极做好“十一五”农机工程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今后农机工程发展确定阶段奋斗目标。三是强化责任、依法行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农机部门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执法地位,下一步是如何找准位置,确定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管理体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真正做到:吃透条款、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农机管理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管理,依法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或者施行许可制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2.4 建立和完善农机工程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点来发展农机工程,应该以高度发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基本条件。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开展土地流转,逐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机工程的發展与实施创造有利条件。目前,下大力量度促进农机工程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加强县、乡两级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做到职能到岗和责任到人,确保农机工程社会化服务周全;对承担基层公益性服务的编内人员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其应用资金足额和到位。要鼓励、支持发展多形式的农机工程服务组织,为农民经营、使用农业机械提供有关信息、示范、培训、推广、流通、维修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推广、使用、合作经营农机工程和开展跨区作业服务,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大户、机具租赁和技术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农机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形成新型的农机服务产业链。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民逐渐成为农用机械装备投资最大的主体。
然而,实际状况下,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诸多农民没有条件购买大型的农机设备,因此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大力的鼓励。一是提供适当的购机补贴政策;二是相关部门应当探索利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帮助农民购买设备,从而促进机械设备可以发挥出自身的作用,为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做出贡献。
结束语
准确把握农机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建设现代农业的基本方向,将社会化服务作为主要对象,大力支持节本增效的理念,从而实现兴机富民的目标,不断优化调整农业结构,促进生产水平的提升。在此基础上着重发展农业产品,完善相关制度,进而促进农业服务生产的不断发展,确保农作物安全,提高农机工程的水平,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本篇文章只是简单的对农机工程在发展中对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具体的措施还需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探讨工作。
参考文献
[1]朱士岑.国外主要农机企业现状及发展趋势[J].农机市场,2005(03).
[2]肖伟群,曲剑波.全球农业机械装备供需概述[J].农机市场,2004(02).
[3]王延辉,丁寒江.农机工业优势再造和经营战略[J].农机市场,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