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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上有责任共犯说、不法共犯说、因果共犯说之界分。最初发展起来的责任共犯说与不法共犯说因其自身固有的缺陷而无法自圆其说,逐渐不为学界所采纳,因果共犯说在发展过程中分化为纯粹惹起说与修正惹起说。修正惹起说目前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和日本都是通说,但也受到挑战。总体而言,作为共犯的教唆犯实质的处罚根据在于教唆者唆使被教唆者,使其产生犯罪的决意,并由被教唆者实行,最终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从犯的根据则在于从犯本身具有对正犯施行帮助的故意,客观上对正犯实行犯罪进行援助,使其实行犯罪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