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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确实很重要,但制度的出现、变革和运转须以人们的行为受制度之外的道德伦理约束为前提的。文化决定论、制度决定论分别为文化和制度施加了无法承受之重负,可能的出路是回到常识,求取中道
除致谢之外一字不改地照抄的“史上最牛硕士论文”,让大学再次成为全社会的笑料。大学当局倒也没有闲着,据说今年,部分高校开始启用一种名为“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软件。把学生论文与这个系统收录的对比资源库中的文献进行比对,软件便会显示,哪些词句或者段落存在抄袭嫌疑。
这能解决问题么?有报道称,学生们已经开起了如何应对反剽窃系统的“研讨会”,研究如何从技术层面上规避该系统。市场上也立刻出现了一种针对“测谎仪”、帮助学生检测论文是否过关的“服务”。在淘宝网,键入“学术论文检测”,即可搜索到卖家提供的检测服务,服务的收费从10元到90元不等。
看到后面的故事,大多数人可能只是会心而苦涩地一笑,因为,类似的故事每天都在中国社会各个领域重复。而每一个这样的故事也让敏感的人们多一份悲观。
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领导人们就是因此而走上启蒙之路的。民国建立,中国有了民主制度,但几年下来,它的运转始终不上正轨。胡适、陈独秀等人悲观之余,就形成一种认识:民主失灵的关键是中国人的意识、价值、观念存在问题。他们决定投入到国民性改造运动中。上个世纪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也是基于这种想法而兴起的,尽管没有延续多长时间。
半个世纪的历史事实证明,改造人性、改造人的思想、价值,本身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90年代后,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法学大行其道,人们差不多都变成了制度主义者,甚至更进一步,成了制度决定论者。大家相信,官员廉洁、社会公正问题,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诸多问题之解决,制度至关重要。
这种看法当然是正确的。只是,十几年下来,问题好像没有解决,很多人甚至有一种感觉:问题更严重了。问题未能解决的根源在于,制度变革本身,受种种条件制约,未能顺利进行。很多领域的制度是新旧混杂,比如商业化的资源配置机制与政府权力交叉在一起。又比如,每一次大学的制度变革,好像也都是在强化行政权力。大学教师们的收入固然提高了,却越来越没有保障,他们的收入更多地依赖管理部门的好恶。
恰恰是这一点,显示了制度决定论者自己未能意识的一个致命缺陷,他们似乎没有考虑下面的问题:谁来进行制度变革?制度变革本身究竟是良性的还是恶性的?制度至关重要的前提是制度本身是优良的,这就要求人们确实是在朝着良性的方向进行变革。如果没有这个前提而盲目地推崇制度,最终得到的制度就很可能是治丝益棼。
直截地说,制度良性变革的前提是,参与行动的人们具有基本的伦理意识。惟有当人们具有这样的意识,才有可能推进制度向着更为合理、有效的方向演进。同样重要的是,惟有当人们普遍具有这种意识,制度才有可能正常运转。
以毕业生论文抄袭为例。平心而论,解决这一问题并不甚难。论文写作必有导师辅导,导师如果具有基本的职业伦理,就应当对学生所写论文的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了解,否则怎么指导学生?既然有一定了解,也就大体上可以发现学生是否在造假抄袭。假定导师本人就十分认真地对待学术,则学生会受其影响、感召,也会对论文的写作认真起来,而不至于明目张胆地抄袭。负责任的导师也会推动相关学术制度向着这个方向变革。如果大学管理当局具有基本职业伦理,他们会通过制度变革,强化导师的职业伦理。此之所谓良性制度变革。
这些良性制度要正常运转,还需要引入更多假设。如果学生也具有基本职业伦理,他们就不大可能挖空心思去发现防范抄袭的制度漏洞、发明回避监管的新手段。如果社会上其他人群具有基本伦理意识,他们也不大可能向大学生兜售破解检测制度的服务。
当然,现实不是如此。大学共同体内各类成员缺乏基本伦理意识,因而无法出现良性制度;即便大学当局采取了一些技术性手段,也架不住研究生那强大的创造力的反击,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因此,现在看来,制度确实很重要,但制度的出现、变革和运转须以人们的行为受制度之外的道德伦理约束为前提。这样一个结论,既不像制度决定论那样想当然,也不像新文化运动的国民性改造理想那样高调。文化决定论、制度决定论分别为文化和制度施加了无法承受之重负,可能的出路是回到常识,求取中道。★
作者为本刊评论员
除致谢之外一字不改地照抄的“史上最牛硕士论文”,让大学再次成为全社会的笑料。大学当局倒也没有闲着,据说今年,部分高校开始启用一种名为“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软件。把学生论文与这个系统收录的对比资源库中的文献进行比对,软件便会显示,哪些词句或者段落存在抄袭嫌疑。
这能解决问题么?有报道称,学生们已经开起了如何应对反剽窃系统的“研讨会”,研究如何从技术层面上规避该系统。市场上也立刻出现了一种针对“测谎仪”、帮助学生检测论文是否过关的“服务”。在淘宝网,键入“学术论文检测”,即可搜索到卖家提供的检测服务,服务的收费从10元到90元不等。
看到后面的故事,大多数人可能只是会心而苦涩地一笑,因为,类似的故事每天都在中国社会各个领域重复。而每一个这样的故事也让敏感的人们多一份悲观。
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领导人们就是因此而走上启蒙之路的。民国建立,中国有了民主制度,但几年下来,它的运转始终不上正轨。胡适、陈独秀等人悲观之余,就形成一种认识:民主失灵的关键是中国人的意识、价值、观念存在问题。他们决定投入到国民性改造运动中。上个世纪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也是基于这种想法而兴起的,尽管没有延续多长时间。
半个世纪的历史事实证明,改造人性、改造人的思想、价值,本身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90年代后,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法学大行其道,人们差不多都变成了制度主义者,甚至更进一步,成了制度决定论者。大家相信,官员廉洁、社会公正问题,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诸多问题之解决,制度至关重要。
这种看法当然是正确的。只是,十几年下来,问题好像没有解决,很多人甚至有一种感觉:问题更严重了。问题未能解决的根源在于,制度变革本身,受种种条件制约,未能顺利进行。很多领域的制度是新旧混杂,比如商业化的资源配置机制与政府权力交叉在一起。又比如,每一次大学的制度变革,好像也都是在强化行政权力。大学教师们的收入固然提高了,却越来越没有保障,他们的收入更多地依赖管理部门的好恶。
恰恰是这一点,显示了制度决定论者自己未能意识的一个致命缺陷,他们似乎没有考虑下面的问题:谁来进行制度变革?制度变革本身究竟是良性的还是恶性的?制度至关重要的前提是制度本身是优良的,这就要求人们确实是在朝着良性的方向进行变革。如果没有这个前提而盲目地推崇制度,最终得到的制度就很可能是治丝益棼。
直截地说,制度良性变革的前提是,参与行动的人们具有基本的伦理意识。惟有当人们具有这样的意识,才有可能推进制度向着更为合理、有效的方向演进。同样重要的是,惟有当人们普遍具有这种意识,制度才有可能正常运转。
以毕业生论文抄袭为例。平心而论,解决这一问题并不甚难。论文写作必有导师辅导,导师如果具有基本的职业伦理,就应当对学生所写论文的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了解,否则怎么指导学生?既然有一定了解,也就大体上可以发现学生是否在造假抄袭。假定导师本人就十分认真地对待学术,则学生会受其影响、感召,也会对论文的写作认真起来,而不至于明目张胆地抄袭。负责任的导师也会推动相关学术制度向着这个方向变革。如果大学管理当局具有基本职业伦理,他们会通过制度变革,强化导师的职业伦理。此之所谓良性制度变革。
这些良性制度要正常运转,还需要引入更多假设。如果学生也具有基本职业伦理,他们就不大可能挖空心思去发现防范抄袭的制度漏洞、发明回避监管的新手段。如果社会上其他人群具有基本伦理意识,他们也不大可能向大学生兜售破解检测制度的服务。
当然,现实不是如此。大学共同体内各类成员缺乏基本伦理意识,因而无法出现良性制度;即便大学当局采取了一些技术性手段,也架不住研究生那强大的创造力的反击,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因此,现在看来,制度确实很重要,但制度的出现、变革和运转须以人们的行为受制度之外的道德伦理约束为前提。这样一个结论,既不像制度决定论那样想当然,也不像新文化运动的国民性改造理想那样高调。文化决定论、制度决定论分别为文化和制度施加了无法承受之重负,可能的出路是回到常识,求取中道。★
作者为本刊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