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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上海市财政局最近对“待批”、“待授”会计技术职称遗留问题作了如下规定:凡在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经区、县、局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了的会计师,已上报市财政局平衡或没有来得及报到市财政局平衡的“待批”、“待授”的合格人员,应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财务会计部门认真清理审定后,正式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由单位通知本人,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