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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3月27日,史良出生于江苏常州一个知识分子的家庭。
因经济拮据,1914年,14岁的史良才正式进入武进县立女子师范附小读书。但在入校前,她已跟父亲习字读书,从学识广博并具有一定新思想的父亲的谈天说地中懂得了许多历史故事,由此她萌发了民族意识和爱国思想。
1922年暑假,史良从武进女师毕业后,在好友资助下,进入上海法政大学学习法律,因为她感到在旧中国妇女参政是很遥远的事,但学法律可以帮助受欺压的老百姓。
1927年,史良从上海法科大学法律专门部毕业,因为是私立大学,拿不到律师证书,她便被分配到南京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她的上司是国民党清党委员会的重要官吏,生性倔强正直的史良非常憎恶他,两人处处对立,不久史良就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捕入狱。在狱中,史良结识了一些慷慨就义、宁死不屈的共产党人。
1931年,史良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还加入了共产党设在上海的外围组织“革命人道互济总会”,任该会律师,任期内办理了多起营救邓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达等中共地下党员的案件。
此外,史良还办理了不少与妇女有关的案件,其中比较多的是婚姻案件。在办理妇女案件的过程中,她了解了当时中国妇女所受的压迫。这些亲眼所见的一桩桩实例成为她日后工作中的宝贵资料,促使她进一步认识到一个社会只有妇女解放了,才能称得上是真正解放的道理。
1936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气焰更加嚣张,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5月31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正式成立,史良是其中重要的一员。为了推动国民党抗日,她曾同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作为救国会的代表,到南京请愿,并积极参加抗日救亡的宣传活动。但国民党政府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于11月22日逮捕了救國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之狱。史良是“七君子”中唯一的女同志,她在狱中拒绝敌人的诱降阴谋,坚持爱国无罪的正义立场。抗日战争期间,史良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且是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中唯一的女性,为要求国民党政府实施民主和保障妇女权利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她力争在宪法上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史良历任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还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副主席。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史良亲自到基层检查《婚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提出应该重视解决的问题,建议法院设立婚姻庭,由妇女担任庭长。此外,史良还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的妇女,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她关怀文教界、科技界的女知识分子,经常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她与工商界妇女人士和家属促膝谈心,鼓励她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政治活动和劳动;她常寄语海外旧友,希望早日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她还为加强中外妇女的友谊,保卫世界和平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责编/高爽
E-mail:359240593@qq.com
因经济拮据,1914年,14岁的史良才正式进入武进县立女子师范附小读书。但在入校前,她已跟父亲习字读书,从学识广博并具有一定新思想的父亲的谈天说地中懂得了许多历史故事,由此她萌发了民族意识和爱国思想。
1922年暑假,史良从武进女师毕业后,在好友资助下,进入上海法政大学学习法律,因为她感到在旧中国妇女参政是很遥远的事,但学法律可以帮助受欺压的老百姓。
1927年,史良从上海法科大学法律专门部毕业,因为是私立大学,拿不到律师证书,她便被分配到南京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她的上司是国民党清党委员会的重要官吏,生性倔强正直的史良非常憎恶他,两人处处对立,不久史良就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捕入狱。在狱中,史良结识了一些慷慨就义、宁死不屈的共产党人。
1931年,史良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还加入了共产党设在上海的外围组织“革命人道互济总会”,任该会律师,任期内办理了多起营救邓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达等中共地下党员的案件。
此外,史良还办理了不少与妇女有关的案件,其中比较多的是婚姻案件。在办理妇女案件的过程中,她了解了当时中国妇女所受的压迫。这些亲眼所见的一桩桩实例成为她日后工作中的宝贵资料,促使她进一步认识到一个社会只有妇女解放了,才能称得上是真正解放的道理。
1936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气焰更加嚣张,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5月31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正式成立,史良是其中重要的一员。为了推动国民党抗日,她曾同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作为救国会的代表,到南京请愿,并积极参加抗日救亡的宣传活动。但国民党政府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于11月22日逮捕了救國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之狱。史良是“七君子”中唯一的女同志,她在狱中拒绝敌人的诱降阴谋,坚持爱国无罪的正义立场。抗日战争期间,史良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且是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中唯一的女性,为要求国民党政府实施民主和保障妇女权利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她力争在宪法上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史良历任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还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副主席。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史良亲自到基层检查《婚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提出应该重视解决的问题,建议法院设立婚姻庭,由妇女担任庭长。此外,史良还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的妇女,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她关怀文教界、科技界的女知识分子,经常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她与工商界妇女人士和家属促膝谈心,鼓励她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政治活动和劳动;她常寄语海外旧友,希望早日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她还为加强中外妇女的友谊,保卫世界和平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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