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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和关于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工作要求,2019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全国省级人大首个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