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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对外缔结的BIT中,已有六份文本包含了"联合解释"条款,即授权缔约双方通过联合解释处理争议中的法律问题。联合解释在国际投资争议中已有实践,但也因投资者"正当期待"、溯及力等问题,引发了是否符合国际法治理念的质疑。从国际法律渊源的角度讲,条约联合解释属于缔约国固有权力的延伸,也是国际法治的基本推动力量。联合解释必然服务于某种政治目的,但只要对其进行法治化规范,就无损于国际法治的基本精神。中国目前缔约文本已经日趋完善,但仍须注意明确设定解释时限,并对各类解释的法律约束力进行更加严谨的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