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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经济增长缓慢,企业杠杆率较高,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也在不断攀升,面对这种境况,债转股这一概念又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本文结合相关理论,阐述债转股的基本概念和类型,分析其产生原因,结合相关历史数据总结经验,针对其日后可能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且在最后提出了一些避免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债转股 企业 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
在2016年全国“两会”和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李克強总理曾两次提出要借助市场通过债转股的方式,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同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债转股这个概念又再次映入人们眼帘。
一、债转股的定义和分类
所谓债转股是指商业银行将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亦是一种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它使得企业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增加,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杠杆率。
根据承载主体不同,债转股可分为三种类型。其一,商业银行直接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商业银行对其的股权;其二,商业银行将对企业的债权卖给第三方,第三方再将这笔债权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其三,商业银行将债权变为股权之后,再将股权交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管理,銀行从资产管理公司处获得股利和分红。
根据主导对象不同,债转股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政府主导的债转股行为,又称政策性债转股;其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市场的引导下,平等自愿地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的行为,也称市场化债转股。在此过程中,政府等相关部门制定规则和提供担保等适度介入行为并不改变其性质。
二、债转股产生的原因
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我国出口也呈疲软之势,要想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投资和消费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同时,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整体经济、尤其是实体经济存在杠杆率过高的隐患。实体经济杠杆率过高,一方面会导致某些企业甚至行业陷入困境,捉襟见肘;另一方面也会在无形中加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进而引发一系列经济问题,阻碍经济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也在不断攀升,给金融机构带来不小压力。在当前局势下,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高杠杆率和经济增长放缓不管,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此外,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供给结构扭曲也使其利润率不断下降,信用风险不断上升,假以时日,可能会危及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因此,基于以上种种问题,我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达到经济模式调整和结构优化的目的,采取措施,降低企业高杠杆率已是当务之急。因此,债转股应声而出。
三、债转股的运行机制
本次债转股与以往不同,最大的亮点在于运转机制上。上一轮债转股中,是由国家注资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资产。而在本轮债转股中,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参与转股企业的重组经营之中,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由企业的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此举对企业来说,减轻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压力,降低了杠杆;对银行来说,减少了银行的不良贷款,降低了账面不良率。日后,等到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利润回升,银行可通过市场退出回收资金,或继续持股,收取分红。
四、我国债转股的历史经验
1999年,国企改革,银行业重组,我国曾实施过一次债转股。当时的经济背景是我国经济上面临通缩压力,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国有企业改革三年仍然脱困压力较大。此轮债转股是政策性的债转股。首先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按账面价值认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再由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的债权转换为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着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周转国有企业资产的重担。
该年12月,国家经贸委根据“五范围”、“五标准”这10项条例,列出了一份债转股企业名单,该名单中有601家企业,其中账面上出现亏损的企业有365家,亏损282亿元;表面盈利实则亏损的企业有236家,亏损271亿元;有4596亿元的不良贷款。1995年之前的不良贷款为2834亿元,占比为62%,之后为1762亿元,占比为38%。银行账面不良贷款3834亿元,占比83%。2000年8月,580家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同签订了债转股框架协议,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为13939亿元,协议金额占该不良贷款总额的29%。在协议的4051亿元转股金额中,信达管理金额为1759亿元,占比43%;华融管理金额为1095亿元,占比27%;东方管理金额为603亿元,占比15%;长城管理的金额为117亿元,占比3%;国家开发银行477亿元,占比12%。2002年底,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财政部和经贸委审核,547家企业得到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金额3850亿元,占协议债转股企业数量94%,协议转股额95%。其中债转股企业依法注册成立了新公司的有372家,占批准实施总数的68%。
据中金公司估算,在此次被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人民币中,大约有4000亿元人民币通过债转股方式转化,约占30%。总而言之,此次债转股基本实现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重点企业赢得发展时间等目标。
回顾过往,所得经验有以下两点:其一,在经济下行时期进行债转股,可以在经济上升时期获得可观收益。我国经济在2000年以后就有了良好的发展形势,促进了债转股资产向优质资产转变。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资产不断升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获得的收益自然就增多。
其二,债转股的首要任务是快速实现资产价值回收,并非实现资本增值和企业运营。债转股的核心是提高资产流动性,将原先的不良资产变为股权,最终还是要变回资本,回到金融资本管理公司手中。因此,比较好的方式便是通过资本市场来提升债转股资产的证券化比率。 五、债转股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在此次债转股中,由于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参与转股企业的重组经营之中,因此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一)流动性风险
相比于单纯的债务,股权所带来的风险更为复杂。商业银行从企业的债权人变为投资者,银行所持有的股权往往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相比于单纯的债权,银行有着更大的流动性风险。而且,银行持有公司股权,实际上将该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风险与银行绑定在了一起,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二)投资风险
债转股之后,银行变为企业的股东,对银行来说实际上是从一笔贷款业务变成了一项股权投资。很明显,银行的投资风险直线增加。根据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需要预留大量资金,以符合该办法中对资本金充足比率的相关要求。根据该办法对银行被动持有非金融公司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也需承担更大的风险。
(三)道德风险
债转股这一举措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尤为明显,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减轻企业负担。且在整个过程当中,银行与企业对于不良债权的信息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某些企业未达到债转股的要求,可能会虚构报表,提高债务比率。某些地方政府也可能会对个别企业进行包装,进而达到幫助该企业的目的。这些都会扰乱债转股的正常秩序。
六、针对债转股实施的建议
(一)制定债转股比例
债转股并非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的唯一方法,制定一个合适的比例是明智的做法。首先是要确定整个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债转股的比例,这样有利于政府部门进行监管。该比例不应该过高也不宜过低。过高会增加实施的难度,过低又无法发挥债转股的作用,参考国内外经验数据,将这个例定为整个银行业不良贷款总额的30%左右为佳。
其次,确定单个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比例。针对不同银行,根据其自身不同情况确定不良贷款债转股比例。期间,需考虑该银行自身不良贷款情况、风险管理能力和其他因素,做到量体裁衣,制定合理比例。
最后还要确定单个企业债转股比例。该比例的制定应量体裁衣,可以定为全部债转股,也可以定为部分债转股。双方应站在自身角度衡量利弊之后进行博弈。作为银行,应着重考虑资产价值回收。作为企业,应着重考虑融资成本问题。在进行商谈之后,确定出该企业的债转股比例。
(二)建立道德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债转股的流程,并開展相关课程让相关在职人员前往学习,熟悉业务。
其次,以市场为主导,减少政府干预,防止带来不必要的资源错配,扰乱市场秩序。
再者,应确保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防止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最后,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征信评估,并对所有信息进行全面披露。
参考文献
[1]杜金.债转股呼声再起:梳理AMC债转股业务[N].金融时报,2016-03-28.
[2]张晓梅.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上海会计,2001(9):14-16.
[3]丁少敏.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3(8).
[4]徐琤.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决策的博弈分析[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
【关键词】债转股 企业 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
在2016年全国“两会”和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李克強总理曾两次提出要借助市场通过债转股的方式,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同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债转股这个概念又再次映入人们眼帘。
一、债转股的定义和分类
所谓债转股是指商业银行将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亦是一种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它使得企业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增加,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杠杆率。
根据承载主体不同,债转股可分为三种类型。其一,商业银行直接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商业银行对其的股权;其二,商业银行将对企业的债权卖给第三方,第三方再将这笔债权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其三,商业银行将债权变为股权之后,再将股权交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管理,銀行从资产管理公司处获得股利和分红。
根据主导对象不同,债转股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政府主导的债转股行为,又称政策性债转股;其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市场的引导下,平等自愿地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的行为,也称市场化债转股。在此过程中,政府等相关部门制定规则和提供担保等适度介入行为并不改变其性质。
二、债转股产生的原因
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我国出口也呈疲软之势,要想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投资和消费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同时,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整体经济、尤其是实体经济存在杠杆率过高的隐患。实体经济杠杆率过高,一方面会导致某些企业甚至行业陷入困境,捉襟见肘;另一方面也会在无形中加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进而引发一系列经济问题,阻碍经济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也在不断攀升,给金融机构带来不小压力。在当前局势下,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高杠杆率和经济增长放缓不管,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此外,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供给结构扭曲也使其利润率不断下降,信用风险不断上升,假以时日,可能会危及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因此,基于以上种种问题,我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达到经济模式调整和结构优化的目的,采取措施,降低企业高杠杆率已是当务之急。因此,债转股应声而出。
三、债转股的运行机制
本次债转股与以往不同,最大的亮点在于运转机制上。上一轮债转股中,是由国家注资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资产。而在本轮债转股中,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参与转股企业的重组经营之中,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由企业的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此举对企业来说,减轻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压力,降低了杠杆;对银行来说,减少了银行的不良贷款,降低了账面不良率。日后,等到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利润回升,银行可通过市场退出回收资金,或继续持股,收取分红。
四、我国债转股的历史经验
1999年,国企改革,银行业重组,我国曾实施过一次债转股。当时的经济背景是我国经济上面临通缩压力,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国有企业改革三年仍然脱困压力较大。此轮债转股是政策性的债转股。首先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按账面价值认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再由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的债权转换为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着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周转国有企业资产的重担。
该年12月,国家经贸委根据“五范围”、“五标准”这10项条例,列出了一份债转股企业名单,该名单中有601家企业,其中账面上出现亏损的企业有365家,亏损282亿元;表面盈利实则亏损的企业有236家,亏损271亿元;有4596亿元的不良贷款。1995年之前的不良贷款为2834亿元,占比为62%,之后为1762亿元,占比为38%。银行账面不良贷款3834亿元,占比83%。2000年8月,580家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同签订了债转股框架协议,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为13939亿元,协议金额占该不良贷款总额的29%。在协议的4051亿元转股金额中,信达管理金额为1759亿元,占比43%;华融管理金额为1095亿元,占比27%;东方管理金额为603亿元,占比15%;长城管理的金额为117亿元,占比3%;国家开发银行477亿元,占比12%。2002年底,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财政部和经贸委审核,547家企业得到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金额3850亿元,占协议债转股企业数量94%,协议转股额95%。其中债转股企业依法注册成立了新公司的有372家,占批准实施总数的68%。
据中金公司估算,在此次被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人民币中,大约有4000亿元人民币通过债转股方式转化,约占30%。总而言之,此次债转股基本实现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重点企业赢得发展时间等目标。
回顾过往,所得经验有以下两点:其一,在经济下行时期进行债转股,可以在经济上升时期获得可观收益。我国经济在2000年以后就有了良好的发展形势,促进了债转股资产向优质资产转变。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资产不断升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获得的收益自然就增多。
其二,债转股的首要任务是快速实现资产价值回收,并非实现资本增值和企业运营。债转股的核心是提高资产流动性,将原先的不良资产变为股权,最终还是要变回资本,回到金融资本管理公司手中。因此,比较好的方式便是通过资本市场来提升债转股资产的证券化比率。 五、债转股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在此次债转股中,由于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参与转股企业的重组经营之中,因此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一)流动性风险
相比于单纯的债务,股权所带来的风险更为复杂。商业银行从企业的债权人变为投资者,银行所持有的股权往往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相比于单纯的债权,银行有着更大的流动性风险。而且,银行持有公司股权,实际上将该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风险与银行绑定在了一起,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二)投资风险
债转股之后,银行变为企业的股东,对银行来说实际上是从一笔贷款业务变成了一项股权投资。很明显,银行的投资风险直线增加。根据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需要预留大量资金,以符合该办法中对资本金充足比率的相关要求。根据该办法对银行被动持有非金融公司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也需承担更大的风险。
(三)道德风险
债转股这一举措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尤为明显,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减轻企业负担。且在整个过程当中,银行与企业对于不良债权的信息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某些企业未达到债转股的要求,可能会虚构报表,提高债务比率。某些地方政府也可能会对个别企业进行包装,进而达到幫助该企业的目的。这些都会扰乱债转股的正常秩序。
六、针对债转股实施的建议
(一)制定债转股比例
债转股并非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的唯一方法,制定一个合适的比例是明智的做法。首先是要确定整个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债转股的比例,这样有利于政府部门进行监管。该比例不应该过高也不宜过低。过高会增加实施的难度,过低又无法发挥债转股的作用,参考国内外经验数据,将这个例定为整个银行业不良贷款总额的30%左右为佳。
其次,确定单个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比例。针对不同银行,根据其自身不同情况确定不良贷款债转股比例。期间,需考虑该银行自身不良贷款情况、风险管理能力和其他因素,做到量体裁衣,制定合理比例。
最后还要确定单个企业债转股比例。该比例的制定应量体裁衣,可以定为全部债转股,也可以定为部分债转股。双方应站在自身角度衡量利弊之后进行博弈。作为银行,应着重考虑资产价值回收。作为企业,应着重考虑融资成本问题。在进行商谈之后,确定出该企业的债转股比例。
(二)建立道德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债转股的流程,并開展相关课程让相关在职人员前往学习,熟悉业务。
其次,以市场为主导,减少政府干预,防止带来不必要的资源错配,扰乱市场秩序。
再者,应确保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防止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最后,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征信评估,并对所有信息进行全面披露。
参考文献
[1]杜金.债转股呼声再起:梳理AMC债转股业务[N].金融时报,2016-03-28.
[2]张晓梅.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上海会计,2001(9):14-16.
[3]丁少敏.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3(8).
[4]徐琤.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决策的博弈分析[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