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度演变而来的,虽然在西周末年就已经瓦解,但它的影响在中国却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至今仍对我国的社会文化生活有一定影响。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我们应认清影响的利与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进中国文化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宗法制度 中国传统文化 利与弊 影响
宗法制度是一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等级制度,它是在与氏族制度残余结合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制度。中国的宗法制度形成于商朝后期,到西周发展成为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西周是一个特殊的宗法统治体制,"国"和"家'合而为一,国家的统治关系就是层层相属的宗法关系。进入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宗法统治体制逐步瓦解,宗法制度作为一种统治制度也趋于消亡,但它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却随着社会的基本细胞-- 宗法家族(家庭)的存留而继续发挥作用。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有:一是家天下的延续,二是封国制度不断,三是家族制度延续,四是家国同构。
宗法制度的影响长期笼罩着中国传统社会,它不仅体现在政治体制上的皇位世袭制,形成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之家国一体的"家天下"局面,而且作为一种制度乃至观念渗透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颇具东方特色的以家族为中心,以明等级为目的的伦理文化观念。宗法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的,也有消极方面的,我们必须对这些甄别区分,认清影响的利与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推进中国文化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宗法制度的积极影响
第一、宗法制度导致伦理型文化范式,对血缘关系格外看重,孝道伦理孕育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特征。"孝"作为中国人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突出的特色。从西汉时明确提出"以孝治天下"开始,后世的王朝基于伦理需
要在文化上不断修正和完善,绵延千余年构成了整封建社会的主流文化。在中国的传统伦理观念中,"孝"是维护家庭和睦、安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宗法家族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着重家庭本位,在儒家伦理的"孝"的温床培植下,个体在宗族群体中找到了归属感和群体认同感。"百善孝为先"是所有中国人在内心铭记的教条古训,在一代又一代中传承并付诸实践。
第二、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个体小农经济本身具有脆弱性,这个特征使得农民必须以家庭或宗族为单位,协同劳动以抵御自然灾害的侵扰。传统社会里,个人的能力十分弱小,科技并不发达,家庭本位制在这时候发展起来。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进行活动,使得家庭或家族具有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同化力,大大增强了家族成员的认同心理。从文化价值方面来看,一切的价值意义都是由社会群体派生出来的,个人没有独立、自足的价值。一切的个体只有在满足群体需要、實现社会群体利益的时候,才能获得自己的价值。
正如《大学》中所指的"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这些成了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指导原则,集体主义也成了正确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观也培养了中华民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天下为己任的爱国精神,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有助于中国社会几千年的稳定和发展。中国现在强调加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实也是受传统文化中"贵和尚中"的和谐意识所影响,之所以强调和谐,是因为和谐的事物符合主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第三、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中,分封制度不断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受周朝分封制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在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景象,其中的精华已经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并且至今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分封制也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文化渗透。这无疑有利于各地区的交流融合和文化的传播与交融。
第四、宗法制度的影响中,对传统的极端认同和重人治不重法治也有着积极的一面。儒家特别重视当权者个人的表率作用,要求统治者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在宗族内,族长、房长在履行其职责时,一般都会注意自己的表率作用,否则必然会威风扫地,难以服众而失去其职位。注重发挥当权者、长者得表率作用,有利于良好法律氛围的形成。中国的宗法族规大多是对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的总结和提炼,已经有一定的执行基础,发挥宗法族规的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法治的不足。族中的族长能凭借宗法族规较为有效地解决族内的各种事端。
二、宗法制度的消极影响
第一、宗法制度中"三纲五常"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从它的消极方面来说,它阻碍了中国"人"的全面发展,压制了独立人格的成长。宗法制度下得家族组织就像是一个个坚固的堡垒,它几乎是唯一的社会组织,同时又是强大的政治组织,它将人的活动范围缩小了最低的程度。不仅在大环境下如此,在宗法家庭内部也没有让个人充分发展的余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家长有绝对的权威,可以解决家庭成员生活的一切方面。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人的独立能力、创新能力和独立意识、创新精神偏低就是这一影响的结果。
例如,在婚姻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绝对不容许有任何异议的;在工作中,家长的地位绝对不可以动摇,职位的选择权把握在家长手里;在家中,"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严格区分上下、长幼、嫡庶、男女的等级界线。亲属间的侵犯行为也要按亲疏、尊卑、长幼之别来定罪量刑的,因辈分及服制不同而不同,长辈侵犯晚辈,轻判或不判,而晚辈侵犯长辈则必须重判决,甚至在有时候族长或家长能够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第二、宗法制度的特质使得国家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宗法制度下得总发家族基本上是一个排他性集团,它的影响下使得国民对外界有着一种本能的恐惧心理。它让人们觉得"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宗法制度这种封闭性使得中国文化染上了自我封闭的色调。16、17世纪西方进行殖民运动时,中国还是个强大的国家,但是中国却自己把大门关闭了,而将海外中国人称为"天朝弃民"。中国文化不能作自我扩张,中国历史上的闭关锁国政策从思想上便是因此缘故。
第三、宗法制度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所以十分强调"尊祖敬宗",从而造成了中国人经常向后看的陋习和墨守成规的倾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现代民权思想的产生。在中国历史上"移孝做忠"要求臣下绝对地忠于皇帝,将之尊为家长。"君权神授"的封建专制主义宗法思想,主张一切政务最高决定权都集中在皇帝手中,一切官吏必须服从君主,百姓必须服从官吏。受这一思想的影响今天还有很多官员在工作中管理下属人员时,采用家长式的方式,一人发号施令,下属人只用遵守他的命令依定吩咐办事,这种思想的残留严重降低了现在公共行政中的办事效率。
第四,中国宗法制度强调家庭本位,使有关人员难以摆脱家族或熟识的人情圈,固守于狭隘的个人亲情友情圈,在使用行政权力时重视私德,甚至为私忘公。例如,在现在的社会圈中非常流行一句"一个得道,鸡犬升天",裙带意识和帮派作风明显,这些都有损公共权力使用的公平性。近年来,流行着"官二代"一类火热的名词,出现很多官德缺失现象,官员重视私利而缺乏公德心的事情屡见不鲜。
综上所述,宗法制度对中国人的影响是久远而深刻的,其在历史和文化的变迁中沉淀下来的特质至今仍参与甚至主导着中国人的生活。我们应当认真地审视和反思传统文化对当代社会下的我们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影响,学会存优择良,进行适应性的改造,以便更好地应对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
参考文献:
【1】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2】文彬.宗法制度与中国文化.[J]开放时代,1986.
【3】姚伟钧.宗法制度的兴亡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5
【4】刘修明 家族宗法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口.[J]学术月刊,1983
关键词:宗法制度 中国传统文化 利与弊 影响
宗法制度是一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等级制度,它是在与氏族制度残余结合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制度。中国的宗法制度形成于商朝后期,到西周发展成为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西周是一个特殊的宗法统治体制,"国"和"家'合而为一,国家的统治关系就是层层相属的宗法关系。进入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宗法统治体制逐步瓦解,宗法制度作为一种统治制度也趋于消亡,但它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却随着社会的基本细胞-- 宗法家族(家庭)的存留而继续发挥作用。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有:一是家天下的延续,二是封国制度不断,三是家族制度延续,四是家国同构。
宗法制度的影响长期笼罩着中国传统社会,它不仅体现在政治体制上的皇位世袭制,形成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之家国一体的"家天下"局面,而且作为一种制度乃至观念渗透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颇具东方特色的以家族为中心,以明等级为目的的伦理文化观念。宗法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的,也有消极方面的,我们必须对这些甄别区分,认清影响的利与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推进中国文化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宗法制度的积极影响
第一、宗法制度导致伦理型文化范式,对血缘关系格外看重,孝道伦理孕育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特征。"孝"作为中国人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突出的特色。从西汉时明确提出"以孝治天下"开始,后世的王朝基于伦理需
要在文化上不断修正和完善,绵延千余年构成了整封建社会的主流文化。在中国的传统伦理观念中,"孝"是维护家庭和睦、安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宗法家族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着重家庭本位,在儒家伦理的"孝"的温床培植下,个体在宗族群体中找到了归属感和群体认同感。"百善孝为先"是所有中国人在内心铭记的教条古训,在一代又一代中传承并付诸实践。
第二、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个体小农经济本身具有脆弱性,这个特征使得农民必须以家庭或宗族为单位,协同劳动以抵御自然灾害的侵扰。传统社会里,个人的能力十分弱小,科技并不发达,家庭本位制在这时候发展起来。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进行活动,使得家庭或家族具有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同化力,大大增强了家族成员的认同心理。从文化价值方面来看,一切的价值意义都是由社会群体派生出来的,个人没有独立、自足的价值。一切的个体只有在满足群体需要、實现社会群体利益的时候,才能获得自己的价值。
正如《大学》中所指的"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这些成了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指导原则,集体主义也成了正确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观也培养了中华民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天下为己任的爱国精神,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有助于中国社会几千年的稳定和发展。中国现在强调加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实也是受传统文化中"贵和尚中"的和谐意识所影响,之所以强调和谐,是因为和谐的事物符合主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第三、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中,分封制度不断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受周朝分封制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在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景象,其中的精华已经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并且至今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分封制也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文化渗透。这无疑有利于各地区的交流融合和文化的传播与交融。
第四、宗法制度的影响中,对传统的极端认同和重人治不重法治也有着积极的一面。儒家特别重视当权者个人的表率作用,要求统治者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在宗族内,族长、房长在履行其职责时,一般都会注意自己的表率作用,否则必然会威风扫地,难以服众而失去其职位。注重发挥当权者、长者得表率作用,有利于良好法律氛围的形成。中国的宗法族规大多是对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的总结和提炼,已经有一定的执行基础,发挥宗法族规的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法治的不足。族中的族长能凭借宗法族规较为有效地解决族内的各种事端。
二、宗法制度的消极影响
第一、宗法制度中"三纲五常"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从它的消极方面来说,它阻碍了中国"人"的全面发展,压制了独立人格的成长。宗法制度下得家族组织就像是一个个坚固的堡垒,它几乎是唯一的社会组织,同时又是强大的政治组织,它将人的活动范围缩小了最低的程度。不仅在大环境下如此,在宗法家庭内部也没有让个人充分发展的余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家长有绝对的权威,可以解决家庭成员生活的一切方面。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人的独立能力、创新能力和独立意识、创新精神偏低就是这一影响的结果。
例如,在婚姻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绝对不容许有任何异议的;在工作中,家长的地位绝对不可以动摇,职位的选择权把握在家长手里;在家中,"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严格区分上下、长幼、嫡庶、男女的等级界线。亲属间的侵犯行为也要按亲疏、尊卑、长幼之别来定罪量刑的,因辈分及服制不同而不同,长辈侵犯晚辈,轻判或不判,而晚辈侵犯长辈则必须重判决,甚至在有时候族长或家长能够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第二、宗法制度的特质使得国家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宗法制度下得总发家族基本上是一个排他性集团,它的影响下使得国民对外界有着一种本能的恐惧心理。它让人们觉得"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宗法制度这种封闭性使得中国文化染上了自我封闭的色调。16、17世纪西方进行殖民运动时,中国还是个强大的国家,但是中国却自己把大门关闭了,而将海外中国人称为"天朝弃民"。中国文化不能作自我扩张,中国历史上的闭关锁国政策从思想上便是因此缘故。
第三、宗法制度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所以十分强调"尊祖敬宗",从而造成了中国人经常向后看的陋习和墨守成规的倾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现代民权思想的产生。在中国历史上"移孝做忠"要求臣下绝对地忠于皇帝,将之尊为家长。"君权神授"的封建专制主义宗法思想,主张一切政务最高决定权都集中在皇帝手中,一切官吏必须服从君主,百姓必须服从官吏。受这一思想的影响今天还有很多官员在工作中管理下属人员时,采用家长式的方式,一人发号施令,下属人只用遵守他的命令依定吩咐办事,这种思想的残留严重降低了现在公共行政中的办事效率。
第四,中国宗法制度强调家庭本位,使有关人员难以摆脱家族或熟识的人情圈,固守于狭隘的个人亲情友情圈,在使用行政权力时重视私德,甚至为私忘公。例如,在现在的社会圈中非常流行一句"一个得道,鸡犬升天",裙带意识和帮派作风明显,这些都有损公共权力使用的公平性。近年来,流行着"官二代"一类火热的名词,出现很多官德缺失现象,官员重视私利而缺乏公德心的事情屡见不鲜。
综上所述,宗法制度对中国人的影响是久远而深刻的,其在历史和文化的变迁中沉淀下来的特质至今仍参与甚至主导着中国人的生活。我们应当认真地审视和反思传统文化对当代社会下的我们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影响,学会存优择良,进行适应性的改造,以便更好地应对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
参考文献:
【1】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2】文彬.宗法制度与中国文化.[J]开放时代,1986.
【3】姚伟钧.宗法制度的兴亡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5
【4】刘修明 家族宗法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口.[J]学术月刊,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