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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很重要的一种德性即公正,公正有守法的公正和平等的公正两个维度分类,而平等意义上的公正又分为三种具体的公正,即各得其所应得的分配公正,自主均等的回报公正和各失其所应失的矫正公正。在学习《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的公正部分产生了三个疑问:为什么亚里士多德讲的分配主要涉及职务和荣誉?回报公正中的“以善报善”的伦理学基础是什么?亚里士多德为什么没有继承先师“哲人王”统治的形式而将柏拉图弃用的法律抬到了最佳统治方式的地位呢?就此三个问题进行一些思考,并试图做出一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