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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T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的精神,大力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业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林农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