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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的核心与基础,是指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证据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并与人类主观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密切相关。刑事证据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通过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历史与未来发展的探究,可以明确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规律。为新时期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供参考方向。本文以时间顺序对从我国奴隶制时期到当代的刑事证据制度及其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刑事、证据、制度、历史、发展
正文:
一、中国奴隶制时期证据制度。
中国奴隶制时期所实行的证据制度与同时期其他亚欧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根据历史记载,在我国局部少数民族聚居区曾采用过神示证据制度的某些做法。但总体来看,神示证据这种证据制度在我国适用较少,消失较早。
我国古代奴隶制社会适用“察言观色”的证据制度。在我国奴隶制时期“法官”判断证据和认定案情,重要根据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经验。这种裁判证据的方式是我国奴隶社会时期司法经验总结的成果。其中有很强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但也不乏存在合理的因素。表明我国奴隶制社会时期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注重对被告人心理状态的分析。
二、中国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我国封建社会有其独特的法律体系,与同时期其它亚欧国家的法律制度大相径庭。因而,刑事证据制度也同样大不相同。中国的历史传统、民族习俗和文化背景与西方国家有诸多差别,因而中国封建社会基本上沒有受到法定证据制度的影响,而是实行了一套自成体系的证据制度。
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是当时物质生活条件的产物,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等也是由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其一、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诉讼是一种用证据再现不可能重现的过去某种事实的人类活动,本来就有巨大难度。其二、生产力水平。其三、法律的道德化和无讼是求的民族诉讼心理。
三、中国近代证据制度。
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开创了中国近代刑事证据制度的先河。《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的专门立法,是直接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影响的产物,并引进了一定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思想。在这一阶段,没有形成或者说出现新的刑事制度。及至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形成了以“自由心证”为主的刑事证据制度。主要的表现形式即为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证据之证明力由法官自由判断之。”这就是说,证据之真假效力如何,完全由法官按照个人心理进行判断。
四、中国当代证据制度。
中国当代证据制度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证据法律规范虽然不完整、不规范,但是它所确立的证据制度的的基本原则,为我国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创建工农民主政权,开辟革命根据地之时,就在诉讼活动中提出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诉讼活动指导方针。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是在同错误路线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解放战争中,根据地和解放区不断扩大,各地人民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进一步确立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也就使事实求是的证据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证据制度也经历了要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
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造成了无数冤假错案,使亿万人民深受其害。
1979年7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的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起步。
1996年3月又对《刑事诉讼法》作了重要的增补修改。在《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规定了“证据”一章, 把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条理化、定型化,它标志着新中国的证据制度逐步成型和趋于完善。
五、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
2008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问题,该文件明确指出,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明确证据审查和采信规则以及不同诉讼程序的证明标准等。
2014年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下发,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项法律制度趋于完备。在新的历史契机下,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必然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纵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新形势下我国对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更加注重程序公正。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将对转变我国公安司法人员的诉讼观念产生深远影响。
第二,完善证据规则体系。我国目前证据规则体系还有待形成,缺少一部专门对刑事证据制度加以规范和统一的法律。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规则方面较为欠缺。
第三,建立统一的证据法典。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当前影响司法的诸多因素并存的情形下,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是完备和建立我国证据规则最有效的手段。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法可依的前提。
参考文献
1、《刑事证据学》刘万齐,2012年10月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
2、《清末民国时期证据制度的证明标准》梁晓楠,《法制与社会》。
3、《中国近代证据制度研究》蒋铁初,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出版。
通过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历史与未来发展的探究,可以明确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规律。为新时期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供参考方向。本文以时间顺序对从我国奴隶制时期到当代的刑事证据制度及其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刑事、证据、制度、历史、发展
正文:
一、中国奴隶制时期证据制度。
中国奴隶制时期所实行的证据制度与同时期其他亚欧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根据历史记载,在我国局部少数民族聚居区曾采用过神示证据制度的某些做法。但总体来看,神示证据这种证据制度在我国适用较少,消失较早。
我国古代奴隶制社会适用“察言观色”的证据制度。在我国奴隶制时期“法官”判断证据和认定案情,重要根据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经验。这种裁判证据的方式是我国奴隶社会时期司法经验总结的成果。其中有很强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但也不乏存在合理的因素。表明我国奴隶制社会时期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注重对被告人心理状态的分析。
二、中国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我国封建社会有其独特的法律体系,与同时期其它亚欧国家的法律制度大相径庭。因而,刑事证据制度也同样大不相同。中国的历史传统、民族习俗和文化背景与西方国家有诸多差别,因而中国封建社会基本上沒有受到法定证据制度的影响,而是实行了一套自成体系的证据制度。
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是当时物质生活条件的产物,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等也是由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其一、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诉讼是一种用证据再现不可能重现的过去某种事实的人类活动,本来就有巨大难度。其二、生产力水平。其三、法律的道德化和无讼是求的民族诉讼心理。
三、中国近代证据制度。
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开创了中国近代刑事证据制度的先河。《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的专门立法,是直接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影响的产物,并引进了一定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思想。在这一阶段,没有形成或者说出现新的刑事制度。及至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形成了以“自由心证”为主的刑事证据制度。主要的表现形式即为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证据之证明力由法官自由判断之。”这就是说,证据之真假效力如何,完全由法官按照个人心理进行判断。
四、中国当代证据制度。
中国当代证据制度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证据法律规范虽然不完整、不规范,但是它所确立的证据制度的的基本原则,为我国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创建工农民主政权,开辟革命根据地之时,就在诉讼活动中提出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诉讼活动指导方针。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是在同错误路线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解放战争中,根据地和解放区不断扩大,各地人民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进一步确立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也就使事实求是的证据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证据制度也经历了要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
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造成了无数冤假错案,使亿万人民深受其害。
1979年7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的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起步。
1996年3月又对《刑事诉讼法》作了重要的增补修改。在《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规定了“证据”一章, 把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条理化、定型化,它标志着新中国的证据制度逐步成型和趋于完善。
五、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
2008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问题,该文件明确指出,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明确证据审查和采信规则以及不同诉讼程序的证明标准等。
2014年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下发,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项法律制度趋于完备。在新的历史契机下,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必然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纵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新形势下我国对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更加注重程序公正。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将对转变我国公安司法人员的诉讼观念产生深远影响。
第二,完善证据规则体系。我国目前证据规则体系还有待形成,缺少一部专门对刑事证据制度加以规范和统一的法律。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规则方面较为欠缺。
第三,建立统一的证据法典。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当前影响司法的诸多因素并存的情形下,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是完备和建立我国证据规则最有效的手段。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法可依的前提。
参考文献
1、《刑事证据学》刘万齐,2012年10月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
2、《清末民国时期证据制度的证明标准》梁晓楠,《法制与社会》。
3、《中国近代证据制度研究》蒋铁初,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