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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谈判及其善后的交涉中,黄恩彤是一位关键人物。黄恩彤,原名丕范,字绮江,又名石琴,山东宁阳县人。黄恩彤于1826年中进士,分授刑部,先后任刑部主事、热河理刑司员、广西乡试正考官等职,1842年任江苏按察使,1843年升任广东按察使、布政使,1845年又升任广东巡抚,1846年被免职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