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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罗某某于2008年9月22日雇用桂K18xxx大货车调运桉树等杂木制夹板,在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从广西北流市新圩镇运往广东顺德,途径岑溪市筋竹镇木材检查站时被查获,当即移交岑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调查处理。岑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通过现场询问、勘验货物、制作相关笔录等书证材料后,于2008年9月23日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及《柱呈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罚款人民币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