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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社会救助制度的严重缺陷,预示着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的必要性,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必须要以当地的城镇化发展为依托。
关键词:人口较少民族;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救助形式,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属于生存性救助,而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则属于发展性救助。城镇化率越低,城乡差距就越明显,城镇化水平的高低也成了当前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瓶颈。因此,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首先就要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的发展,努力提高当地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吸收各种有利资源,大力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增强当地居民增产创收的能力,不断提升城乡社会救助的基础水平。研究发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必须要以当地的城镇化发展为依托。推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镇化发展,本文给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一、 加快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是我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低、成效差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约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的影响因素。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普遍地处于偏远山区,旱涝灾害频繁,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农业产出率较低且不稳定。同时当地居民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生产生活能力较弱,产业发展单一,经济收入偏低,增产后劲不足,这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导致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聚集产业和吸引人才的资本普遍匮乏,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农户居住普遍分散,又会提高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到当地的城镇化水平。
二、 加强新型城镇化政策宣传力度,深入落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意见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就明确提出:“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州县党委和政府负责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到村到户。地(州、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县(旗、市)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实基层一线力量,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确保取得实效。”因此,加快推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镇化发展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使当地居民认识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当地居民共享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成果。并且增强当地居民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推动城镇化发展主体性作用,不断提高脱贫自救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到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队伍中来。由此可见,推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民族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三、 创建新型城镇化资金流动的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建立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拓宽民族特色产业链,发展可持续社会支持网络,健全生产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多种形式股份制合作,完善資金自愿退进机制,促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居民收益最大化。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营造宽松包容的良性环境,加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管及评估力度,提高政府购买民族地区专项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同时还应该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吸引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及社会团体的力量,并且加强其资金投入和使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与就业联动、精准扶贫、生态发展相结合,进而建立层次性强、操作性强、适应性强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评估机制。此外,还应该明确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财政责任,细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责任,逐渐加强从中央到地方的阶梯式财政转移支付能力,确保从中央到地方资金流动的畅通性,弥补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地方实施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需要。
四、 小结
事实证明,要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就必须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积极推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镇化发展,大力推动当地特色民族产业,不断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为实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奠定基础。政府应不断提高其公共转移支付的意识与能力,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社会救助的扶持力度,同时提高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推进扶贫救助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做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最低生活保障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Z].2011-06-20.
[2]江治强.我国社会救助的财政问题与对策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5,(5):46-51.
[3]韩华为,徐月宾.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反贫困效应研究[J].经济评论,2014,(6):63-77.
[4]陈成文,许一波.从构建和谐社会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1):39-44.
[5]史伯年.社会保障概论(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关键词:人口较少民族;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救助形式,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属于生存性救助,而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则属于发展性救助。城镇化率越低,城乡差距就越明显,城镇化水平的高低也成了当前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瓶颈。因此,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首先就要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的发展,努力提高当地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吸收各种有利资源,大力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增强当地居民增产创收的能力,不断提升城乡社会救助的基础水平。研究发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必须要以当地的城镇化发展为依托。推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镇化发展,本文给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一、 加快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是我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低、成效差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约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的影响因素。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普遍地处于偏远山区,旱涝灾害频繁,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农业产出率较低且不稳定。同时当地居民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生产生活能力较弱,产业发展单一,经济收入偏低,增产后劲不足,这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导致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聚集产业和吸引人才的资本普遍匮乏,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农户居住普遍分散,又会提高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到当地的城镇化水平。
二、 加强新型城镇化政策宣传力度,深入落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意见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就明确提出:“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州县党委和政府负责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到村到户。地(州、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县(旗、市)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实基层一线力量,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确保取得实效。”因此,加快推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镇化发展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使当地居民认识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当地居民共享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成果。并且增强当地居民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推动城镇化发展主体性作用,不断提高脱贫自救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到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队伍中来。由此可见,推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民族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三、 创建新型城镇化资金流动的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建立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拓宽民族特色产业链,发展可持续社会支持网络,健全生产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多种形式股份制合作,完善資金自愿退进机制,促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居民收益最大化。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营造宽松包容的良性环境,加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管及评估力度,提高政府购买民族地区专项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同时还应该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吸引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及社会团体的力量,并且加强其资金投入和使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与就业联动、精准扶贫、生态发展相结合,进而建立层次性强、操作性强、适应性强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评估机制。此外,还应该明确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财政责任,细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责任,逐渐加强从中央到地方的阶梯式财政转移支付能力,确保从中央到地方资金流动的畅通性,弥补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地方实施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需要。
四、 小结
事实证明,要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就必须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积极推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镇化发展,大力推动当地特色民族产业,不断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为实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奠定基础。政府应不断提高其公共转移支付的意识与能力,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社会救助的扶持力度,同时提高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推进扶贫救助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做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最低生活保障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Z].2011-06-20.
[2]江治强.我国社会救助的财政问题与对策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5,(5):46-51.
[3]韩华为,徐月宾.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反贫困效应研究[J].经济评论,2014,(6):63-77.
[4]陈成文,许一波.从构建和谐社会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1):39-44.
[5]史伯年.社会保障概论(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