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6%,截至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等有关部门也逐步将农村地区的发展完善纳入了重点工作计划中。正值这样的经济背景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出台就显得至关重要,它对于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与现实意义。本文以现阶段农村改革现状为例,深入分析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改革进程中的要点以及面对现实问题需要采取的对应战略,希望能够通过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整体策略以及方式方法的全面阐述与结合实际的具体分析,以此来为相关机构的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借鉴。
关键词:改革;经济体制;集体产权;方式方法
从近几年来看,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改革举措文件,其中大部分对于农业提出了相应的放宽政策。比如,减弱了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的限制,在扩大土地承包权利的基础上更加完善了基本的用地制度,与此同时,也在推行不同层次的水权交易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1]。由此不难看出,推进合理并且准确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汪清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在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中,我们会面临如何准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为例,由于该县绝大多数村民长年在外务工,致使身份界定问题在工作推进中遭遇瓶颈。同时对于如何确定资产的价值没有相关标准,也没有能够提供评估的第三方。由于农村集体资产构成较为复杂,并且农村资产并未进行提取折旧,因此对于资产的价值评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依。
(二)改革的必要性
从近几年我国的农业体制改革推行工作来看,整体推进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农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在整体工作的进程中,法制建设并没有提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导致整体建设中的部分重点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由于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存在了较大的碎片化现象,严重影响了改革效率的提升。比如,最近几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农民财产的权属问题,农民得到了更大的权益,也就能够有效避免经营权外流等现象的出现。然而在实际工作的推行中,由于房子和土地在农民住房产权中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这就给权益外流现象的出现提供了新的机会。要想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政府等有关部门就要彻底弄清楚历史上农村制度发展的整体进程,在将权利行使以及所属主体完全分清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系统重构。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全面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从未停止过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但是,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很多存在于工作中的问题没有得到改革者的具体分析,这就使得我们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当中虽然拥有相当多的实践经验,但是改革者却对于这一改革的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
(一)集体产权的归属问题
集体所有制,是我国两大公有制形式之一。但是,从历史沿革来看,集体财产的归属问题却是有史以来一直存在争论的。“集体经济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等都是集体产权的权利主体。也曾经有相关专家提出这样的想法,即主张依据《物权法》来对集体产权进行归属性的划分,但是这种依据的科学性也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问题。
(二)集体产权的支配问题
《物权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普遍认为村民委员会有权支配集体产权,主张他们应该行使这项权利,但是也有不同的文件主张“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行使这项权利[2]。从现实来看,农村人口不会存在大规模流动的现象,因此,上述两项支配主体之间的差异就显得不那么鲜明。然而,农村人口的流速一旦加快,城郊结合部的集体成员与自治成员之间就不会产生大规模的交集,那么村民居委会如果对集体资产行使支配权,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就会遭到侵犯。从这一点来讲,权利行使主体的正确划分,是我们需要加强重视与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集体产权的用益问题
成员权制度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当中的一大特色,它的设立对于界定集体成员、集体成员的权利以及推动农村地区改革制度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目前《物权法》中对成员权制度有着良好的规定,但是我们还要将它的内容进行细化以便发挥出应有的价值,这也是我们工作中需要重视的要点内容。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战略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
土地、草原、森林等资源,以及房屋、器械、工具等设施都包括在集体资产之列,全面对这些资产进行清查,进而将其纳入相关的标准中,让集体资产在获得明确分类的前提下取得相关的原始凭证是推进产权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资产的类型不同制定系统且有针对性的清产标准,能够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权能问题是存在于经营性资产股权当中的普遍问题,因此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有经营性资产的村落,股份合作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当中进行才能更加系统地推进合作制改革。除此之外,工作开展中要积极听取百姓的意见,将他们的反馈及时融入到改革体系当中,才能凸显合作制改革的价值和意义。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相关工作者在工作推进中一定要针对现状具体分析,在这样的前提下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参考文献:
[1]陈荣卓,刘亚楠.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社区腐败治理机制建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3).
[2]方志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論和模式选择研究[J].科学发展,2016(04).
关键词:改革;经济体制;集体产权;方式方法
从近几年来看,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改革举措文件,其中大部分对于农业提出了相应的放宽政策。比如,减弱了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的限制,在扩大土地承包权利的基础上更加完善了基本的用地制度,与此同时,也在推行不同层次的水权交易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1]。由此不难看出,推进合理并且准确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汪清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在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中,我们会面临如何准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为例,由于该县绝大多数村民长年在外务工,致使身份界定问题在工作推进中遭遇瓶颈。同时对于如何确定资产的价值没有相关标准,也没有能够提供评估的第三方。由于农村集体资产构成较为复杂,并且农村资产并未进行提取折旧,因此对于资产的价值评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依。
(二)改革的必要性
从近几年我国的农业体制改革推行工作来看,整体推进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农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在整体工作的进程中,法制建设并没有提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导致整体建设中的部分重点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由于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存在了较大的碎片化现象,严重影响了改革效率的提升。比如,最近几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农民财产的权属问题,农民得到了更大的权益,也就能够有效避免经营权外流等现象的出现。然而在实际工作的推行中,由于房子和土地在农民住房产权中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这就给权益外流现象的出现提供了新的机会。要想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政府等有关部门就要彻底弄清楚历史上农村制度发展的整体进程,在将权利行使以及所属主体完全分清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系统重构。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全面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从未停止过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但是,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很多存在于工作中的问题没有得到改革者的具体分析,这就使得我们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当中虽然拥有相当多的实践经验,但是改革者却对于这一改革的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
(一)集体产权的归属问题
集体所有制,是我国两大公有制形式之一。但是,从历史沿革来看,集体财产的归属问题却是有史以来一直存在争论的。“集体经济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等都是集体产权的权利主体。也曾经有相关专家提出这样的想法,即主张依据《物权法》来对集体产权进行归属性的划分,但是这种依据的科学性也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问题。
(二)集体产权的支配问题
《物权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普遍认为村民委员会有权支配集体产权,主张他们应该行使这项权利,但是也有不同的文件主张“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行使这项权利[2]。从现实来看,农村人口不会存在大规模流动的现象,因此,上述两项支配主体之间的差异就显得不那么鲜明。然而,农村人口的流速一旦加快,城郊结合部的集体成员与自治成员之间就不会产生大规模的交集,那么村民居委会如果对集体资产行使支配权,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就会遭到侵犯。从这一点来讲,权利行使主体的正确划分,是我们需要加强重视与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集体产权的用益问题
成员权制度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当中的一大特色,它的设立对于界定集体成员、集体成员的权利以及推动农村地区改革制度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目前《物权法》中对成员权制度有着良好的规定,但是我们还要将它的内容进行细化以便发挥出应有的价值,这也是我们工作中需要重视的要点内容。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战略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
土地、草原、森林等资源,以及房屋、器械、工具等设施都包括在集体资产之列,全面对这些资产进行清查,进而将其纳入相关的标准中,让集体资产在获得明确分类的前提下取得相关的原始凭证是推进产权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资产的类型不同制定系统且有针对性的清产标准,能够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权能问题是存在于经营性资产股权当中的普遍问题,因此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有经营性资产的村落,股份合作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当中进行才能更加系统地推进合作制改革。除此之外,工作开展中要积极听取百姓的意见,将他们的反馈及时融入到改革体系当中,才能凸显合作制改革的价值和意义。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相关工作者在工作推进中一定要针对现状具体分析,在这样的前提下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参考文献:
[1]陈荣卓,刘亚楠.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社区腐败治理机制建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3).
[2]方志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論和模式选择研究[J].科学发展,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