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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司法化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体制上的“困惑”、观念上的偏差以及宪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宪法仍被排除于司法领域之外。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先建立保护宪法上私权的宪法诉讼机制,把宪法的权威建立起来,然后在国家有条件的时候再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从而走中国的宪法实施之路。